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全部历史活动都在于掌握包括自然界、社会和人本身在内的对象世界,而人掌握世界的方式是一个大系统,包括实践掌握和精神掌握两大类,其中艺术掌握是精神掌握系统中的一种掌握形式。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可以看作是人类以内在的心灵观照世界整体的方式,是以审美情感为中心的人类心灵的对象化与形式化,同时也是人类进行艺术生产的方式。因此,艺术不仅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同宗教、哲学、政治、法律等一样都属于为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同时也是一种生产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都将艺术看作是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对历史唯物主义作经典表述时明确将艺术归入社会意识形态,“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33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一文中以及后来的某些文章中也同样认为艺术具有意识形态性,在《致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说:“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34另外,马克思、恩格斯在其他文章中也涉及了艺术的意识形态性。
民间艺术也具有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它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是民间社会的精神现象,因而它不仅深受民间社会背景、文化背景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的制约和影响,而且还是民间社会生活的反映,特别是民间文化的反映。所以民间艺术的意识形态性首先表现为精神性的文化形态,并具有精神性的信仰、教化、审美、认知等多种功能。
民间艺术既是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态和样式其意识形态特征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精神文化性。大量的年画、剪纸、木雕、石雕、皮影、面具、脸谱、玩具都属于精神性较强的艺术品类,这类艺术产品都或多或少地包含了诸如信仰、情感、娱乐、教化等精神领域的内容,并具有突出的审美特征,不管民众如何看待它,但并不妨碍人们将其称为艺术。以年画为例,从年画的起源来看,挂桃符、绘门神是由早期的神灵信仰和驱邪禳灾的精神功利目的发展起来的,汉代门户画神荼、郁垒像及成庆像可谓年画的最早形式,这种信仰观念一直延续至今,并成为年画的重要内容和体裁。但自宋元以来,年画的题材内容逐渐拓展,特别自明清及近现代以来,年画的品类和题材更为广泛,精神性的内涵也越来越丰富。从年画的体裁来看,由单一的门画发展出中堂、贡笺、炕围、窗画、桌围、屏条、月光、对联、历画、斗方等一二十个品种,并由单色发展到木版彩印、彩绘等多种形式;题材内容则由单一的门神拓展为其他神仙题材、小说戏文故事、历史故事、时事风俗、吉庆祥瑞、山水风景等;而精神寓意也由驱邪禳灾演化为欢乐喜庆、装饰美化、娱乐教化、祈福纳祥等多种内涵。正如潍坊杨家埠年画艺人所说“有钱没钱,买画过年”,年画已发展成为春节生活和习俗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其中,年画的审美功能也越来越突出,如杨家埠年画艺人对年画造型技艺口诀的总结,“红靠黄,喜煞娘,绿配紫,臭其屎”,“紫是骨头绿是筋,配上红黄色更新”;四川绵竹年画艺人称“一黑二粉三金黄,五颜六色穿衣裳”,其中虽然更多地寄托了吉庆祥瑞的心理追求,但造型艺术的视觉审美价值却是不能忽视的,至于现当代以来将年画视为造型艺术的重要门类更是年画精神内涵的再次强化和转换。其他如面花、皮影、面具、风筝、泥人等民间艺术品类也像民间年画一样,精神审美价值越来越突出。当然,较之于民居建筑、日常器具、起居用品等实用性功能为主的民间艺术品类,年画、剪纸等民间艺术形式及其意识形态特征和精神文化内涵自始至终都十分突出,随着现代生活方式的转型以及现代文化和艺术的影响,民间艺术的多种精神内涵和功能又趋向于审美功能的单一,也说明其精神文化功能的特征。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此我们不再赘述,其中也说明精神文化特征是民间艺术与生俱来的。
民间艺术作为意识形态是民众主观精神世界的反映,同时也是对客观现实世界乃至人类社会生活的整体写照,其意识形态精神性的文化特征是显然的,它反映了民众一定的认知方式、价值观念、思想理念、审美标准、情感理想和创作动机,是一种精神性的文化形态。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民间造型艺术又不同于文学、音乐、戏曲、舞蹈等精神性较强的艺术门类,更不同于哲学、美学、制度、法律等意识形态。它既是一种与自然相异的人化的客观存在,是人类精神文化的产物和意识形态,同时又是一种物态的、实体性的艺术形态样式。
马克思主义的艺术掌握理论不仅认为艺术是一种精神生产形式,正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形态,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而且同样肯定了艺术产品形式的物质性,是一种“物化”的精神产品形式,他说:“一切艺术和科学的产品、书籍、绘画、雕塑等等,只要它们表现为物,就都包括在这些物质产品中。”35艺术产品的“物化”形式不同于未经物化的思想观念、审美意识,它不仅是意识形式,同时也是一种物质形式,具有客观性,而且一经产生就具有物态性和相对独立性。音乐、文学、戏曲、舞蹈等作为艺术产品也是人们观念、思想的物化形式,而美术作为一种物化形式,具有造型性、空间存在、视觉性以及物态性的特征,是一种更为实在的物质性。而且当造型艺术作品一旦被作为物质实体性的形态创造出来,又是客观自然地存在于现实世界当中,成为人们感知、认识和进行思维的客观对象。但这种客观实在性又不同于其他现实世界未经人化的自然物质,而是人化的产品,具有人工性,是人类艺术创造活动的结果,从而具有鲜明的文化性特征,这也正是客观自然与人化的自然、自然产品与文化产品的不同,陈池瑜先生将这种不同于客观自然物质形态的艺术作品存在方式称之为“文化形态”。这种文化形态与其他意识性较强的文化形态如哲学等,所不同的在于它是一种物态的文化,是一种实体性的文化样式。
众多的民间艺术品作为一种人工化的造物一经诞生,其文化形态的客观现实性也就生成了。它不仅是构成民间物质生活环境和民俗生活环境的造物品,同时也在丰富、改造客观世界的面貌,并参与自然、社会,使现实世界打上了民间文化的烙印,具有客观实在性的文化形态。民间的剪纸、年画、杂画使现实生活环境更为绚丽多彩;各种生活用器用具不仅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而且是人们生存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家居陈设、居宅建筑则更是以其庞大的物质性参与民间社会,改变了民间的生存生活环境。各种地理环境下丰富的民居样式以及遍布各地的庙宇道观、亭桥牌楼,更不消说各种村寨聚落、城镇街区,这一切都使民间的生存环境改变了面貌,并成为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自然一起构成了一种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而至于各种游艺竞技用品的道具,以及祭祀供奉等用品则更是与一定的民俗活动共同创造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世界。这一切不仅是民间文化的产物,也是民间文化的物化形态,同时又构成了一个新的客观世界,使民间的生存生活环境成为自然世界和文化世界的结合体。(www.xing528.com)
西方当代科学哲学家波普尔(Karl R.Popper,1902—1994)“三个世界”的哲学原理为解释民间艺术文化形态的精神性与客观实在性特征也提供了一定依据。“三个世界”原理中,第一世界为物理世界或物理状态的世界;第二世界为精神世界或精神状态的世界;第三世界为思想客体的世界。第一世界即客观自然的世界,是未经人类认识和未受人类影响的自然状态的世界;第二世界包括了意识状态、心理素质和非意识状态的精神世界;而第三世界是人类精神活动的结果和产品的世界,即人化的世界。波普尔认为,第三世界的对象可以是实在的,这不仅在于它们在第一世界中的物态化和具体化,而且它们还可以引导人们进一步生产其他的第三世界的对象。36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将人类精神心理活动、思维过程,同它的客体化、物质化的产品区分开来,突出了第三世界的重要性和实在性,进而还探讨了世界一、二、三的相互关系。这一理论可以帮助我们认识精神过程和精神产品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皖南建筑木雕
黔东南苗族村寨
民间艺术首先是民众精神活动的结果,与哲学、宗教、法律、神话一样,作为人类的造物活动,它是人类的精神产品,具有人工性,而非自然物。另一方面,民间艺术与其他精神产品不同的是,它以一种物化的、可视可触可感的实体形象显现在人们面前而客观地存在。这正是波普尔“世界三”的内容和特征。虽然同样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它又不同于哲学、宗教、神话、法律,乃至音乐、文学、戏曲、舞蹈、说唱等艺术形式,这种不同即在于它的客观实在性,而不像其他精神产品一样以一种抽象的、超现实的思维或精神状态而存在。虽然其他精神产品也具有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只能依靠思维或意识来感知,而不是一种实体性的存在。民间艺术虽然也是一种精神现象,但同时又是一种具象的、实体性的物质形态,大量的民间年画、剪纸、纸扎、面花既是民众精神活动的产物,同时又具有客观的物理属性,是物态的,更不消说各种民间建筑、神像、器具、服饰等。民间艺术作为民众精神活动的产物一经产生,就像其他的精神产品一样对人类的文化艺术活动产生影响,进一步影响了人类的精神活动和精神创造。同时,作为一种具体的物质形态,它对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以及对自然、社会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如民居建筑,它不仅与人类的精神活动相联系,同时又改变了民众的生存空间以及自然的形态。
其实,在文化人类学者那里,无论是精神活动还是物质活动都是人类文化创造活动。马林诺夫斯基把文化划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包括了房屋、街道、船只、工具、武器,精神文化包括了知识、道德、语言、组织方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缺一不可,它们对人类的生存和文化活动共同产生作用,人类文化不仅仅指包括艺术在内的精神领域的文化,同时也包含了实物在内的物质文化。也就是说,无论是意识形态还是物质形态都是人类文化的创造。实际上,这里也说明了精神产品的物化,即精神活动的物质形态也就是一种文化形态。民间艺术作为精神活动的物质产品自然也包含了强烈的文化内涵,是一种文化形态,这是不争的事实,只是这种精神产品具有更突出的物质实在性。英国学者威廉姆斯(R.Williams)认为文化一词除通常所指涉的人类生活的物质过程外,还有三种用法。作为一种“思想、精神和审美发展的一般过程的描述”;意指“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无论有关一个民族、一个时期、一个群体还是有关普遍的人类”;作为一种对“思想,特别是艺术活动的作品和实践的描述。这种用法看来在目前是最普遍的:文化是音乐、文学、绘画和雕塑、戏剧和电影”。37民间艺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同时在进一步的文化创造中也具有实践操作的特点。相对于音乐、文学以及以审美为主的所谓纯艺术来讲,民间艺术是一种综合的文化形态,既具有精神文化的特点,又具有突出的物质文化的特点。对于以审美为主的艺术形态来讲,除了具有一般的精神性的审美功能,艺术作品的造型性、空间性、视觉性和材料性特征又决定了艺术具有直接参与世界、参与社会的文化参与功能。陈池瑜先生在论述造型艺术的这些特征及功能时指出:“我们在强调美术的意识形态功能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它的文化功能,因为美术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它还是一种文化形态。”38强调艺术的文化形态不仅在于它的意识形态性,还在于强调了它的物质实在性及其价值。民间艺术较之于以审美性、精神性为主的造型艺术,同时又具有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一体的物质文化形态的特点,其艺术的功能也更为宽泛。
民间艺术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物质形态,既具有精神性又具有物质实在性,因而民间艺术并非是一种纯艺术创造和艺术现象。民间艺术首先是民众为生存而进行的造物活动,这种造物活动是物质生活的内容,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精神性和审美价值,它是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一体的创造,它不仅是艺术质的创造,而且与物质生活处于一种同构的关系当中。我们将民间艺术与精神审美价值为主的纯艺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不仅是对民间艺术精神性、审美性价值和功能更为全面的认识,还是对民间艺术与民众生活的关系、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相统一的性质的认识,而不是将民间艺术与纯艺术割裂开来。将民间年画等同于绘画,民间彩塑等同于雕塑,并抛开历史与人文背景、艺术与生活的关系而奢谈形式与审美的观念,对认识民间艺术的本来面目是偏颇的。只有以文化学的视野和方法,将民间艺术放在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一体的结构中,既强调民间艺术的艺术价值,又突出它的文化功能,才能正确认识民间艺术的性质、特征及其文化意义。另外,民间艺术多样形态和丰富品类的诞生不仅具有丰厚的文化背景,与民间艺术的文化生态相联系,而且只有将它与生活环境相结合,并投放到民众生活的潮流中观察它与民众生存的关系,才能认识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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