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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蒙古族史学:中国少数民族史学史

时间:2023-09-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成吉思汗之孙忽必烈1260年即汗位,1279年称帝,国号大元,蒙古族登上了中国王朝历史的大舞台。所谓“国史”,即蒙古族及其所建政权的历史。蒙元王朝在史学上的发展,首先表现为其对中国历代王朝史学传统的接受与继承。蒙元王朝的史学迈出了承续中原传统记史制度的第一步。元朝还设有蒙古翰林院,是从翰林国史院分置的。元朝的翰林兼国史院业务范围广泛而复杂。这对于一个蒙古族政权来说,无疑是十分必要而且重要的。

元朝蒙古族史学:中国少数民族史学史

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后,兵锋亦指向南方。1227年灭西夏,1234年灭金朝,1279年灭南宋,中华各地完全置于大蒙古国的统治之下。成吉思汗之孙忽必烈1260年即汗位,1279年称帝,国号大元,蒙古族登上了中国王朝历史的大舞台。其史学建树主要表现为著史制度的完善、国史政书的纂修等。

一、修起居注

从成吉思汗起,蒙古汗廷就有了相当于起居注官的记言记事官。成吉思汗接见丘处机,“上约四月十四日问道,外使田镇海、刘仲禄、阿里鲜记之”。每次接见,“上温颜以听,令左右录之,仍敕志以汉字,意示不忘”[28]。为使朝廷“善政嘉谟不致遗失”,元世祖至元五年(1268)始设起居注官。[29]其官名屡有变更。起初称为起居注,下设左右补阙,后改升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补阙改为左右侍仪奉御兼修起居注。仁宗“后定置给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员,右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左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令史一人,译史四人,通事兼知印一人”。起居注职“掌随朝省、台、院、诸司凡奏闻之事,悉纪录之,如古左右史”[30]。起居注每月一册,按日编录军国大政,并册命、启奏、封拜、罢免等事,逐月交付史官,供撰修实录和国史之用。为了保证起居注官能掌握朝廷的所有公文,元世祖“敕省、院、台诸司应闻奏事,必由起居注”[31]

起居注官责任重大,故而规定要“择蒙古人之有声望、汉人之重厚者,居其任” [32]。有元一代和礼霍孙、独胡剌、布只儿、月鲁帖木儿、窦默等人都曾担任起居注官。

起居注的修撰似乎一直在进行,但后来却出现了起居注官因不能入值朝廷,不知帝王言动和朝廷大事决策,所记起居注只能以大臣奏议凑数。英宗至治二年(1322),御史李端言:“朝廷虽设起居注,所录皆臣下闻奏事目。上之言动,宜悉书之,以付史馆。世祖以来所定制度,宜著为令,使吏不得为奸,治狱者有所遵守。”[33]皇帝采纳了李端的意见,要求不折不扣地按世祖时的定制实行,即起居注官要“分番上直,帝王言动必书,以垂法于无穷”[34]

二、极具民族特色的翰林国史院

蒙古族入主中国后,如同其在波斯地区吸纳伊斯兰文化一样,很快便与中国汉文化结缘。1260年,忽必烈在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境)称汗,建元中统。即位伊始,就把修史著史列入议事日程,指令王鹗为翰林学士承旨,筹划修撰国史事宜。所谓“国史”,即蒙古族及其所建政权的历史。

蒙元王朝在史学上的发展,首先表现为其对中国历代王朝史学传统的接受与继承。忽必烈采纳儒士王鹗的建议,延续中国新帝为先帝纂修实录、新朝为胜朝修史的史学传统,实行自唐以来国家设馆修史的制度,中统四年(1263),筹建翰林兼国史院,至元元年(1264)二月辛亥,“敕选儒士编修国史,译写经书,起馆舍,给俸以赡之”[35]。蒙元王朝的史学迈出了承续中原传统记史制度的第一步。

元朝的翰林兼国史院规模颇大,而且一度将集贤院也并入翰林兼国史院(至元二十年即1283年并入,二十二年分出),称翰林国史集贤院。皇庆元年(1312)定制,翰林国史院的主官承旨为从一品,六员,下有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多员辅之。属官有待制、修撰、应奉翰林文字、编修、检阅、典籍、经历、都事、掾史、译史、通事、知印、蒙古书写、书写、接手书写、典吏、典书等,是一个组织十分完备的中央机构。

元朝还设有蒙古翰林院,是从翰林国史院分置的。“至元十二年三月庚子,从王磐、窦默等请,分置翰林院,专掌蒙古文字,以翰林学士承旨撒的迷底里主之。其翰林兼国史院,仍旧纂修国史、典制诰、备顾问,以翰林学士承旨兼修《起居注》和礼霍孙主之。”[36]分置的翰林院,专掌蒙古文字,称蒙古翰林院,而翰林兼国史院仍其旧名,当与其职掌中有“典制诰,备顾问”有关,朝廷的一些需用汉文起草的文件还是要由翰林国史院承担。后来,蒙古翰林院、集贤院与翰林兼国史院并驾齐驱,成为中央三大文职机构。这三大机构,从文献的管理、档案的形成,到国史的修撰,构成一个完整的史学链。蒙元政权对史学的认识逐步理性化。

元朝的翰林兼国史院还是一个汇聚、培养人才的地方。元仁宗曾谕省臣曰:“翰林、集贤儒臣,朕自选用,汝等毋辄拟进。人言御史台任重,朕谓国史院尤重;御史台是一时公论,国史院实万世公论。”[37]对史官的拣选也比较严格。《元史·选举志》载,大德七年(1303)议:“文翰师儒难同常调,翰林院宜选通经史、能文辞者,国子学宜选年高德劭、能文辞者,须求资格相应之人,不得预保布衣之士。若果才德素著,必合不次超擢者,别行具闻。”至元十五年(1278),部拟:“翰林兼国史院令史同台令史一体出身,于各部令史内选取。”[38]这样,元朝的翰林兼国史院汇聚了不少文史人才。这些人一般都兼有朝廷的其他高级文衔,如翰林供奉文字、知制诰、知经筵事、国子监教职等。其出身成分有蒙古人、色目人,也有汉人、南人。特别是蒙古、色目史官中也不乏博雅淹通之士。如廉惠山海牙,是元朝自己培养的进士,“入史馆,预修英宗、仁宗实录”,内外莅事,多著政绩。[39]翰林兼国史院的建置与对人才的拣选、蓄养、造就,成为蒙元史学发展的有力保证。

元朝的翰林兼国史院业务范围广泛而复杂。作为王朝的高级文化机构,在履行其修史著史的基本职能之外,还负责朝廷文书的起草、参与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等重要事务。归纳起来,大体有如下几项:收集先朝和当朝事迹,录付史馆,积累修史资料,修史著史;参与制定王朝礼乐制度和拟定功臣谥号;参与科举取士;译写经典史书,供帝王学习;备顾问,接受朝廷对各种问题的咨询;举行祭奠先帝御容等礼仪活动等。翰林兼国史院职能如此复杂,也是元朝史馆职能的特别之处。当初,翰林国史院几乎是一个综合性的朝廷文职、文化机构,所辖事务多而杂,后来虽然陆续分出了蒙古翰林院、集贤院,但机构是分开了,有些职能却没有分得很清。翰林院冠有蒙古二字,职能自是明确,是一个以蒙古文制诰、文书的撰写、翻译为主要职能的机构。这对于一个蒙古族政权来说,无疑是十分必要而且重要的。但元朝治下的臣民汉族人毕竟是绝大多数,涉及汉文化的事务是相当多的,这类事务对蒙古翰林院来说,有的是无暇顾及,有的是力所不及,故而只能把这类事务分给翰林国史院去做。就国史院来说,修史著史的资料,蒙古文的需要译为汉文,所著实录、后妃功臣传等是先用汉文写成,再译为蒙古文本进呈皇帝御览,因此国史院与蒙古翰林院也有脱不开的关系。这种职能的交织与相辅,客观上也更有利于史书的撰著。

三、历朝实录的修撰

元朝纂修国史,代表性的工程有三项,一是历朝实录、后妃、功臣传的修纂,二是编撰《大元通志》、《经世大典》和《大元大一统志》,汇集司法敕谕案例成元典章,三是撰修辽、金、宋“三史”。

纂修实录、后妃传、功臣传是元朝国史的最基本的工作内容。其纂修与中国历代王朝相类,但也有自己的特色。

蒙元政权继承唐朝开创的修史制度,每一位皇帝去世后,新帝便组织纂修先帝在位期间的实录。从忽必烈至元元年(1264)王鹗奏请纂修成吉思汗实录始,到元末,陆续修纂成自成吉思汗到宁宗十三朝实录,计为:《太祖(铁木真)实录》、《太宗(窝阔台)实录》、《定宗(贵由)实录》、《宪宗(蒙哥)实录》、《世祖(忽必烈)实录》、《成宗(铁木耳)实录》、《武宗海山)实录》、《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实录》、《英宗(硕德八剌)实录》、《泰定帝(也孙铁木耳)实录》、《文宗(图帖木尔)实录》、《明宗(和世剌)实录》、《宁宗(懿璘质班)实录》。这是按中原汉地传统,以正式即帝位的皇帝的实录统计的。史料显示,在元朝,有编撰实录资格并撰有实录的不止此数。见于《元史》记载的有《睿宗(拖雷)实录》、《顺宗(答剌麻八剌)实录》、《显宗(甘麻剌)实录》。这显示出蒙古族史学有别于汉地传统的特点,即除了正式登极的皇帝要修实录外,被追尊的皇帝也要修实录。睿宗名拖雷,是成吉思汗的四子。他有两个儿子登上蒙古大汗和元朝皇帝的宝座,一个是长子蒙哥汗,即元宪宗,一个是四子忽必烈,即元世祖。顺宗名答剌麻八剌,他是元世祖次子太子真金(庙号裕宗)的次子,成宗铁木耳的哥哥,生武宗和仁宗。显宗名甘麻剌,是太子真金的长子,生泰定帝。元朝武宗“皇帝即位于大都,追尊皇考为皇帝”[40]。形成定制,故而拖雷、真金、甘麻剌和答剌麻八剌虽然没有正式做皇帝,但因他们有儿子做过皇帝,所以也被追尊为皇帝。皇帝有实录,他们也要有实录。故而《元史》中记载了纂修睿宗、顺宗、显宗实录的事。《元史》中没有提到给裕宗真金修实录,可能是漏载。

忽必烈称帝之时,蒙古已历五位大汗,即太祖铁木真、太宗窝阔台、定宗贵由、睿宗拖雷、宪宗蒙哥。这五位蒙古国大汗,当时都未有实录,故元朝国史的实录修纂首先是从补修这五汗的实录开始的。中统时王鹗等请“以先朝事迹录付史馆”,此先朝事迹即指上述五位蒙古大汗(后都追封为帝)的事迹。当时负责此项工作的是耶律铸。五汗实录因年代较远,原始资料留存不多,补辑相当困难,是随纂随进,请旨后再纂,不断充实。《元史·世祖纪十二》载:至元二十五年(1288)“二月……庚申,司徒撒里蛮等进读《祖宗实录》,帝曰:‘太宗事则然,睿宗少有可易者,定宗固日不暇给,宪宗汝独不能忆之耶?犹当询诸知者。’”[41]《世祖纪十三》载:至元二十七年(1290)“六月壬申朔……丁酉,大司徒撒里蛮、翰林学士承旨兀鲁带进《定宗实录》”。可见,世祖时就不断有五汗实录成稿进读,忽必烈也多有指示。《成宗纪二》载:“十一月己巳,兀都带等进所译太宗、宪宗、世祖实录,帝曰:‘忽都鲁迷失非昭睿顺圣太后所生,何为亦曰公主?顺圣太后崩时,裕宗已还自军中,所纪月日先后差错。又别马里思丹炮手亦思马因、泉府司,皆小事,何足书耶。’”说明到成宗时,五汗实录仍在进读。直到大德七年(1303)才完成,“冬十月庚戌,翰林国史院进太祖、太宗、定宗、睿宗、宪宗五朝《实录》”[42]

《世祖实录》是至元三十一年(1294)六月甲辰开始修纂,到大德八年(1304)二月,“甲辰,翰林学士承旨撒里蛮进金书《世祖实录节文》一册、汉字《实录》八十册”。《世祖实录》告成,有二百一十卷,附《事目》五十四卷,《圣训》六卷。[43]自此,元朝皇帝实录的体例也定下来了,是由实录、事目、圣训(制诰录)三部分构成。

《成宗实录》是武宗至大元年(1308)三月己卯开始纂修,同时敕令纂修的还有《顺宗实录》。皇庆元年(1312)十月成,计五十六卷,附《事目》十卷,《制诰录》七卷。武宗海山在位仅四年,其间顺宗、成宗实录尚未纂成。到皇庆元年“冬十月戊子,太阴犯亢。翰林学士承旨玉连赤不花等进顺宗、成宗、武宗实录”,可知《武宗实录》是与顺宗、成宗实录一起纂修,同时纂成的。计五十卷,附《事目》七卷,《制诰录》三卷。[44]《仁宗实录》是在英宗即位之延祐七年(1320)十一月甲申开始修纂,至治三年(1323)二月成,计六十卷,附《事目》十七卷,《制诰录》十三卷。《英宗实录》是泰定元年(1324)十二月始修,同时开修的还有《显宗实录》,至顺元年(1330)五月丁卯成。计四十卷,附《事目》八卷,《制诰录》二卷。

泰定帝去世后,相继即位的有泰定帝阿速吉八、文宗图帖木儿、明宗和世王束、宁宗懿璘质班,四帝在位总共只有四年多一点。帝位频繁更迭,诸帝实录的纂修也受到影响,所以四帝实录直到顺帝元统二年(1334)才开始纂修,何时成书,史无明载。(www.xing528.com)

元朝诸帝实录在文本上也具有民族特点,是先由史官撰成汉文文稿,而后经监修大臣听读,审查,再进呈皇帝审读。因元朝皇帝汉文水平有限,审阅困难,故而要将汉文译为蒙古文本,奏读审定,而后定稿。至元二十三年十二月戊午,翰林承旨撒里蛮言:“国史院纂修太祖累朝实录,请以畏吾字翻译,俟奏读然后纂定。”[45]当指此事。由此可以断定,蒙元国史当有汉文和蒙古文两种文本,这是一般中原皇朝史著所无的。

元朝政权对实录的修纂十分看重,实录纂成之后,要举行隆重的进呈典礼。《元史·礼乐志》载有国史院进先朝实录仪,其规模较文官主政、仪节繁琐的宋朝也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也是蒙古族史学意识的特殊表现。蒙古族崇拜长生天,崇拜祖先,而天是虚的,祖先却是实的。对实录的尊崇,就是对先帝文治武功的尊崇,对先人历史的尊重与肯定。

元朝的实录被视为秘典。实录修成后,私人不可见,公务亦不可用。《元史》中有多处记载为修撰国史、政书,当事者欲调阅实录,遭到了拒绝。唐太宗欲观起居注,魏徵不许,意在帝王不可干预史官之记事。而实录作为王朝的史事汇编,私人不可随意观览,但行政参考、修史利用还是可以的。而元朝之实录、《脱卜赤颜》连史官也难得使用,情况较为特殊。

后妃传、功臣传也是元朝国史的组成部分。见于《元史》的记载,修后妃、功臣传都是与修实录并提的。如《仁宗纪一》载:“至大四年(1311)五月丙子,命翰林兼国史院纂修先帝实录及累朝皇后、功臣列传,俾百司悉上事迹。”其做法是平时有关部门将该人事迹报至史馆,积累材料,死后稽其生平行事,撰为传记。揭傒斯在延祐初任翰林兼国史院编修官,撰功臣列传,受到了监修国史、平章李孟的高度赞赏,说:“是方可名史笔,若他人,直誊吏牍尔。”[46]太平、吕思诚曾任后妃、功臣传的总裁,贡师泰、周伯琦都曾预修后妃、功臣列传。但元国史院所撰后妃、功臣传成绩似乎不很大,《元史·后妃表序》言:“累朝尝诏有司修后妃传,而未见成书。”[47]

四、政书的修撰

汇集王朝当代典章制度文献,编辑政书,也是史学撰著的一项内容。蒙古族史学早已注意到这一点。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后,立即命失吉忽都忽纂辑“大札撒”,于时已显示出蒙古族对典制法令之治国存史作用的认识。入主中原后,进一步吸纳中国传统史学中撰著典制史的范例,汇辑一代典制法规,著为政书,施政存史。重要者有三种,即《大元通制》、《经世大典》和《元典章》。

1.《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是元仁宗时修纂的。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禁行金“泰和律”,着手制定本朝新律。至元二十八年颁布《至元新格》,但各类法规还极不完备。仁宗即位后,下令将历朝颁行的有关法令文书斟酌损益,类集折中,汇辑成书。到英宗朝,又进行了增删审核,成八十八卷,定名《大元通制》,于至治三年(1323)刊行。全书分制诏、条格、断例和别类等四部分。该书今已不存,仅有“条格”部分传世,称《通制条格》。其内容类型大体上相当于唐、金两代法律体系中的令,是元代民事、行政、财政等方面的重要法规。

元顺帝至正四年(1338),鉴于《大元通制》颁行已十余年,其间又有朝廷续降诏条、法司续议格例,简牍滋繁,因革靡常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删定,至正五年成《至正条格》二十三卷。书分二十七目,内容有制诏一百五十条,格一万零七百条,断例一千零五十九条。

2.《经世大典》

《经世大典》全名为《皇朝经世大典》,是元朝文宗前典章制度的总汇,也是元朝的一部典章制度史。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九月戊辰,“敕翰林国史院官同奎章阁学士采辑本朝典故,准唐、宋会要,著为《经世大典》”[48]。其做法是“参酌唐宋会要之体,会粹国朝故实之文”。至顺元年(1330)四月十六日开局,至顺二年(1331)五月乙未书成。全书八百八十卷,又目录十二卷,公牍一卷,纂修通议一卷。分十篇:君事四篇,为帝号、帝训、帝制、帝系,由蒙古局担任纂修;臣事六篇,为治典、赋典、礼典、政典、宪典、工典,由虞集等编纂。[49]

《经世大典》的资料来源主要是元历代各衙署档案中有关典章制度的材料。纂修中有人提出当参用实录和国史(《脱必赤颜》),遭到了拒绝,反映出《经世大典》在内容上与国史、实录有别,大抵是只编纂元代各种规章制度及其沿革损益,于王朝的其他政事涉及不多。《经世大典》是用汉文纂成的,其间如用到蒙古或其他文字的档案材料,便找人先译为汉语,然后编辑利用。《元史·祭祀志一序》言,“凡祭祀之事,其书为《太常集礼》,而《经世大典》之《礼典篇》尤备”,可见其存史价值。

3.《元典章》

《元典章》六十卷,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元成宗时,朝廷下令,要求各地官府抄辑中统以来的律令格例,“置簿编写检举”,作为官吏行政司法遵循的依据,由地方胥吏抄汇,坊刻流行,成为一部至治二年(1322)以前元朝法令文书的分类汇编。全书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六十卷,分十大类,为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工部、刑部,记事止于延祐七年(1320)。第二部分为增附《新集至治条例》,分国典、朝纲及吏户礼兵工刑六部八大类,不分卷。记事止于至治二年。类下有门、目,目下列举条格事例。全书共八十一门,四百六十七目,二千三百九十一条,体例与传统的《唐六典》相仿。《元典章》的资料全部是由元代的原始文牍组成,内容涉及了元代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多方面反映了元代尖锐的阶级矛盾和动荡的社会生活。从史学角度来看,它可以说是一种据中央指令,由下级衙署抄纂而成的史料著作。其成书途径为元朝所独有,为后世留下了丰富、具体、生动的原始资料。

五、其他史书

1.《大元大一统志》

地理志历来是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蒙古史学在这方面也有不凡的建树。继承隋以来历朝撰修全国地理志的惯例,至元二十三年(1286),集贤大学士行秘书监事札马剌丁建言:“方今尺地一民,尽入版籍,宜为书以明一统。”世祖遂命立局,以札马剌丁与秘书少监虞应龙主持其事,于二十八年修成七百五十五卷的大书,名《大一统志》,藏之秘府。成宗大德初,陆续获得云南和辽阳等地方志书,应集贤待制赵汴之请修订补充该书,大德七年(1303)完成,由卜兰禧、岳铉奏进,总一千三百卷。顺帝至正六年(1346)由杭州刻版印行。该书内容广泛,包罗详备,是中国古代最大的一部舆地书。书题为《大一统志》,称“古之一统,皆名浮于实,而我则实协于名矣。中国家无疆之休,岂特万世而已哉!统天而与,天悠久矣”[50]。可见元人之史观与气派。该书今只存断简残编,至为可惜。

2.《圣武亲征录》

元朝史学家还撰有一部史著,叫《圣武亲征录》,又名《圣武亲征记》,是记述成吉思汗和窝阔台汗时期蒙古史事的重要史籍。书中称太祖四子拖雷为太上皇,当为宪宗蒙哥或世祖忽必烈时所作无疑。该书内容与《秘史》相比,有同有异,对同一事件的记载也有详略之差,与《元史·太祖纪》相比,所记成吉思汗先世和成吉思汗事迹基本相同,特别是《史集》第一卷《成吉思汗纪》,除西征部分外,内容几乎与此书完全相同,可见该书是诸蒙古史著的重要史源之一。亦邻真先生认为,中统三年(1262),元世祖忽必烈命王鹗等商榷史事,王鹗等奉命延访成吉思汗事迹,撰著《太祖实录》。《亲征录》当是元初所纂《太祖实录》的稿本,其最直接的史源是《蒙古秘史》。它尽量吸收了《秘史》中真正的历史资料,而摈弃传说故事,用汉文写成,而后由蒙古必阇赤译为蒙古文,进呈皇帝御览。伊朗所传的《金册》(阿勒坦·帖卜迭儿)当是《圣武亲征录》的蒙古文译本。[51]《圣武亲征录》的内容与写法,体现出蒙古族史学在汉文化的影响下,史学思想与史学方法更趋学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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