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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历史、文字和史学的分期-中国少数民族史学史

时间:2023-09-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藏族地区各大图书馆、档案馆以及寺院保存的书籍文献,其品种和数量之多,令世人瞩目。这些典籍不仅具有极高的保存价值,而且也是研究藏族历史文化的第一手资料。分裂使许多吐蕃史书散佚毁损,留存至今的史书稀少,藏族史学思想发生断层。

藏族历史、文字和史学的分期-中国少数民族史学史

一、吐蕃王朝及其后的藏族历史

藏族是中国历史悠久、勤劳勇敢、富有智慧的西部民族之一。藏族是汉语的称谓。西藏在藏语中称为“蕃”(音bō),生活在这里的藏族自称“蕃巴”,意为农业人群。“蕃巴”又按不同地域分为“堆巴”(阿里地区),“藏巴”(日喀则地区),“卫巴”(拉萨地区),“康巴”(西藏昌都、四川甘孜、云南迪庆等地区),“安多娃”(青海、甘肃、四川阿坝等藏区)。

藏族的先民自远古时就居住在雅鲁藏布江中游两岸,是中国西部羌戎民族的一支。公元六世纪,山南雅隆部落首领成为部落联盟领袖,号称“赞普”(王),建成自称为“蕃”的奴隶制王朝。七世纪初,雅隆部落首领兼并了达布、工布、娘布、苏毗等诸部,第32代赞普松赞干布进而统一了整个西藏地区,定都逻娑(今拉萨),建立了吐蕃王朝。吐蕃政权时期,西藏地区的政治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同时,唐与吐蕃交往频繁。松赞干布死后,吐蕃大权多年被噶尔家族控制,他们相继侵夺西洱、吐谷浑、党项等地,直接与唐军展开了争夺西域战争,并不时骚扰陇右边地。“安史之乱”发生后,吐蕃趁西北边防空虚的机会,联合南诏、党项、回纥等部,控制了陇右十余州。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在藩镇反叛威胁中的唐皇朝与吐蕃在清水(今甘肃清水)会盟,承认了吐蕃对河陇、川西和滇西北的控制,放弃了唐对西域的控制权。九世纪后半期,吐蕃王室分裂,王室后裔建立了许多独立的政权。此外,许多封建领主也分别割据,各自为政。史称其“族种分散,大者数千家,小者百十家,无复统一矣”[45]。在佛教上吐蕃亦是派别林立,有噶当、萨迦、宁玛、噶举等派。1247年蒙古王子阔端作为汗庭代表与吐蕃地方代表萨班经过反复谈判,达成吐蕃归附蒙古的协议,从此,藏族地区正式归入中央王朝的管理之下。蒙元设宣政院,其下设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理包括西藏在内的全部藏族地区。对藏族地区,明朝在肯定其在大明“幅员之内”的同时,实行多封众建、扶植黄教和以茶马贸易控制几大手段。将控制乌斯藏地区政教合一的帕木竹巴政权章阳沙加监藏为灌顶国师,设置乌斯藏都指挥使司,代表朝廷统管西藏地方。在其他藏区设都指挥使司、军民元帅府等管理。此时,藏传佛教成为藏区民众的普遍信仰,并且成为这个地区政治势力的重要代表。而藏传佛教本身,又形成各种不同的派别,彼此互不统辖。朝廷“因俗以治”,大力扶植和提倡藏传佛教,安定地方,树立中央政府的威信。清廷尊崇藏传佛教之黄教,册封五世达赖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的称号,对蒙古和藏族人民予以安抚,作用明显。康熙末年,康熙帝毅然下令出兵西藏驱逐准噶尔势力,同时废除和硕特部在西藏的统治,确立了清朝对西藏的直接统治。经过多年的整合,清朝终于建立了对西藏实行有效统治的行政体制:以朝廷官员为驻藏大臣,统管和处理西藏地方政务,监督西藏地方官府。在达赖喇嘛的领导下,建立政教合一的噶厦地方政府,由朝廷选拔若干有影响的藏族首领(三俗一僧)任噶伦,为噶厦主要官员,具体处理西藏行政事务。在拉萨、理塘、昌都驻军,在一些军事要地设置卡伦,作为安定地方和国家对西藏行使主权的军事保证。对西北地区的藏族,通过土司制度直接管理。对西南地区的藏族,先是实行流官节制下的土司制度,在平定大小金川土司事件以后,清廷裁撤当地土司,设土屯守备。历届民国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作为管理蒙藏事务的专门机构,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9年建立了西藏自治区筹备处,1965年正式建立西藏自治区。

二、藏文及藏文文献

《西藏的观世音》记载,藏文是七世纪中叶吞弥桑布札创制的[46]。松赞干布派遣吞弥桑布扎前往南印度拜婆罗门黎敬为师学习文字,多年后归藏,依梵文字母的体系,结合藏语实际,创制藏文。然而,有人依据西藏朗县列山墓群考古木构件上的墨书字母,认为早在一千三百余年前,藏族就有了自己的文字。西藏大学客座教授赤烈曲扎介绍,在西藏本教徒撰写的大量史书中,距今四千年以前人们可能已经使用一种叫“玛尔文”的文字。藏文在历史上曾有过三次改革厘定。一般称七世纪中叶至十一世纪早期的藏文为古藏文,以区别于其后改制过的藏文。

藏文是一种音节─音素文字,在记录藏语的一个词时,只有基字是表示音节的,其他的前加字、上加字、下加字、后加字和再后加字,只代表不带元音的辅音音素。(www.xing528.com)

藏族有了自己的文字,从而也就开始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经过一千多年的积累,用藏文撰写的语言文字、文学艺术、文物古迹、历史文献、宗教典籍、藏医藏药、天文历算、建筑艺术雕刻绘画、民间节日、民族体育等方面的文献,浩如烟海,卷帙繁多。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文库中,藏文书籍文献的数量居于首位。目前藏族地区各大图书馆、档案馆以及寺院保存的书籍文献,其品种和数量之多,令世人瞩目。如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现保存有四百多万件藏文文献;拉卜楞印书院藏有二十二万余部文献典籍;德格印经院共保存有三十余万块印版,文字量达2.5亿之巨。这些典籍内容丰富,雕工精细,样式考究,印刷精巧,包装华丽,有的用金银粉汁书写而成;有的用青缎、丝绸等刺绣而成;有的还用珊瑚玛瑙珍珠宝石等镶嵌而成。这些典籍不仅具有极高的保存价值,而且也是研究藏族历史文化的第一手资料。

三、藏族史学的分期

藏族史学的分期方法可以有多种。按照王朝或政权作为分期标准,可以分为吐蕃王朝时期(约644—843)、萨迦时期(1247—1349)、帕木竹巴时期(PHag-mo-gru-pa, 1349—1618)和噶丹颇章时期(d Gav-ldan-pho-prang, 1642—1951)。也可以作品分期,如“从《红史》到《西藏王统记》”。还可以年代分期,如“从1643年《西藏王臣记》的成书到1946年《白史》撰成的藏族史学”。

云南大学藏族史学学者王璞认为:以世纪分期比较合乎藏族史学思想发展的客观情况。可考的藏文史书撰写始于七世纪吐蕃王朝时期,从这一时期到吐蕃分裂的九至十二世纪是藏族史学思想的滥觞期。分裂使许多吐蕃史书散佚毁损,留存至今的史书稀少,藏族史学思想发生断层。十三世纪西藏归附蒙元中央王朝后,政治和社会环境较为稳定。十三至十四世纪迎来了藏族史学思想的复兴期。十五至十七世纪藏族史家在思维的广度和纵深上都有了质的飞跃。而自十七世纪以来,藏族史学思想逐渐走向成熟,史学已是一门显学。[47]

由于本书将少数民族史学史分为几个阶段叙述,而本章所叙的为唐朝至辽夏金宋的史学,故而本章也只是讨论滥觞时期(七至十二世纪)的藏族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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