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卑族史学著述主要是鲜卑族政权的官方史学著述。
一、官方史学著述
1.起居注的撰修
鲜卑各政权非常注意记录自己的历史,这既是其原有文化的延续发展,也是不断学习汉族文化的结果。各政权都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官员负责起居注的修著。十六国时期鲜卑各政权的起居,见于著录的:“前燕有《起居注》。”“南燕有赵郡王景晖,尝事德、超,撰二主起居注。超亡,仕于冯氏,官至中书令,仍撰《南燕录》六卷。”[192]《隋书》有《南燕起居注》一卷,未题撰人,可能就是王景晖所著。北魏相继修成之起居注如《高祖起居注》、《世宗起居注》、《肃宗起居注》等,最后合成《后魏起居注》三百三十六卷,基本完整记录了拓跋君主的历史。虽然见于著录的鲜卑各政权的起居注不多,但作为修国史的基本史料来源,鲜卑各政权众多的国史,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其起居注修著的繁盛。
2.国史的修撰
(1)十六国时期鲜卑诸政权的国史修撰
十六国时期的鲜卑族政权前燕、后燕、南燕、南凉、西秦都曾修撰过本国国史。
前燕史有杜辅全的《燕纪》,《史通》云:“前燕有起居注,杜辅全(诠?)录以为《燕纪》。”此书由杜氏根据前燕《起居注》删削而成,可能是编年体史书。记录前燕历史的还有崔逞的《燕书》。《魏书》、《北史》有崔逞传,称:少好学,有文才。前燕慕容暐时,举上计,补著作郎,撰《燕书》,记前燕慕容暐以前史事。
后燕史有董统的本纪及佐命功臣、王公列传,合三十卷。《史通》云:“后燕建兴元年,董统受诏草创后书,著本纪并佐命功臣、王公列传,合三十卷,慕容垂称其叙事富赡,足成一家之言。但褒述过美,有惭董、史之直。”[193]后燕史还有封懿《燕书》。《魏书》本传称,封懿俊伟有才气,能属文,后燕时官给事黄门侍郎、都坐大官、宁朔将军等。入北魏,道武帝屡次召见询问慕容旧事。尝“撰《燕书》,颇行于世”[194]。
修撰前燕和后燕国史的还有申秀和范亨。《史通》云:“其后申秀、范亨,各取前后二燕(杜辅《燕纪》及董统后燕书)合成一史。”[195]《隋书》载:“《燕书》二十卷,记慕容儁事,伪燕尚书范亨撰。”书已散佚,但存有大量佚文,《太平御览》和《资治通鉴考异》屡引之。今人朱祖延《北魏佚书考》中辑佚四十五条,可以窥见一斑。书中有前燕的《高祖武宣帝纪》、《太祖文明帝纪》、《烈祖景昭帝纪》和《少帝纪》,后燕的《世祖武成帝纪》、《献庄帝纪》、《烈宗惠愍帝纪》、《中宗昭武帝纪》和《昭文帝纪》,还有周存等十六人的传记。[196]可见,该书是纪传体史书,而非《旧唐书》所称的编年体,记载的内容亦非只是慕容儁事,而是一部前后燕史。该书大约成书于北燕或北魏,至北宋时犹存。申秀的书应该与范亨书同时,但《隋书》和两《唐书》不见著录,亦无佚文可考。
南燕史有王景晖的《南燕录》六卷、张诠(铨)《南燕录(书)》五卷、游览《南燕书》七卷。王景晖尝事南燕慕容德和慕容超,后入仕北燕。《隋书》著录:“《南燕录》六卷,记慕容德事,伪燕中书郎王景晖撰。”该书仅存佚文一条,收入《广雅书局丛书》。张诠(铨)曾任南燕尚书郎。《隋书》云:“《南燕录》五卷,记慕容德事,伪燕尚书郎张诠撰。”[197]该书仅存佚文两条,收入《广雅书局丛书》,均记载慕容德事。《隋书》:“《南燕书》七卷,游览先生撰。”游览可能是隐逸之士,书的内容和作者均未见其他记载。
南凉史有《隋书》著录的“《托跋凉录》十卷”。《史通》称:“南凉主乌孤,初定霸基,欲造国纪,以其参军郭韶为国纪祭酒,使撰录时事。”[198]该书当是郭韶之作。
西秦也有自己的国史。《史通·古今正史》云:“西凉与西秦,其史或当代所书,或他邦所录。”近人朱希祖《十六国旧史考》认为是由西秦归附北魏的段承根所撰,说:“盖由(段)承根在魏传述,崔鸿据之以为《西秦录》耳。”此说有待进一步考证。
鲜卑化汉族政权北燕的国史,是北魏人韩显宗撰的《燕志》。韩显宗是北魏时期人,孝文帝时曾任著作佐郎,《魏书》卷六〇《韩显宗传》云其“有才学”。尝著“冯氏《燕志》、《孝友传》各十卷”。《燕志》大约成书于太和十八年(494),记北燕冯氏事。孝文帝见之,赞曰:“见卿所撰《燕志》及在齐诗咏,大胜比来之文。”[199]看来,该书颇具文采,故多被《十六国春秋·北燕录》和《晋书·冯跋载记》采用。《隋书》、《新唐书》题《燕志》为高闾撰,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认为:“显宗撰是书,高闾监其事,本志(《隋志》)以监令者为主,故归之高闾。《史通》纪实,故称显宗。”[200]姚氏之说较为公允。是书已佚,佚文见于《初学记》和《太平御览》,今人朱祖延收入《北魏佚书考》,佚文内容均记录北燕事。
在短短的战事不断的十六国时期,诸鲜卑政权中出现如此丰富的国史著作,是其他战乱时代和少数民族政权中不可多见的。这些国史著述形式多样,或为一国国史,或为两国史合编;修撰之人或为当时人,或为后人修前朝史。虽然上述国史多由汉人修撰,但都是在鲜卑政权中完成的,并得到了鲜卑统治者的认可。从此看出鲜卑族政权当政者对国史修撰的重视。因其著述大部分都已散佚,我们难以考证其内容和体例,但它们为北魏崔鸿修撰《十六国春秋》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崔鸿在修撰《十六国春秋》时是以诸国旧志为本,“稽以长历,考诸旧志,删正差谬”,“约损烦文,补其不足”,最后写成一部囊括十六国史事的巨著。(www.xing528.com)
(2)拓跋鲜卑政权的国史修撰
北魏国史的修撰开始很早,且与政权相始终[201]。见于记载的最早北魏国史当是安定人邓渊所修的《代记》,《魏书》卷一〇四《自序》云:“始魏初邓渊撰《代记》十余卷。”我们考察,邓氏可能是羌族,至少也是高度羌戎化的汉族。其所修史书本称《国记》,即鲜卑族本朝国史,其所载史事,起于成帝毛开始的拓跋先世,止于道武帝天赐四年(407)。《国记》的史料来源,拓跋先世的记事,以采访的口述历史为主,道武史实部分则由当时之诏令、奏议以及邓渊经历的重大史事组成。《魏书》本传称:“太祖诏(邓)渊撰《国记》,渊造十余卷,惟次年月起居行事而已,未有体例。”[202]邓渊领著作郎受道武诏令著国史,自当以体例详备的国史面世。据上,《国记》的体例,当是编年序事,记录了拓跋先世及道武帝的生平活动,已成稿十余卷,邓渊因和跋案受冤被赐死,未能最后完成。《国记》与几乎只撰写当朝史的诸国霸史不同,邓渊刻意模仿中原史学撰述华夏起源的手法,来述说拓跋鲜卑的早期历史,比较清晰地记载了拓跋先世的事迹和二十八帝传承,并阐述“拓跋氏,轩辕之苗裔”,以树立正统,宣扬拓跋政权的合法性。这一写法,既是拓跋人对本族早期先祖的一种追忆,也是其对中华民族一统史观的认同。[203]这种少数民族建立政权后以华夏正统自居的民族观,在北朝诸史中得到继承和发扬。钱锺书称:“魏鲜卑自称‘华’而目柔然为‘夷虏’,先登之齐鲜卑又目晚起之周鲜卑为‘夷狄’”[204],就是这种民族观在北朝民族政权中的体现。
明元帝时,国史“废而不述”。太武帝拓跋焘下诏崔浩:“逮于神,始命史职注集前功,以成一代之典。……而史阙其职,篇籍不著,每惧斯事之坠焉。公德冠朝列,言为世范,小大之任,望君存之。命公留台,综理史务,述成此书,务从实录。”“浩于是监秘书事,以中书侍郎高允、散骑侍郎张伟参著作,续成前纪。至于损益褒贬,折中润色,浩所总焉。”参与此次国史修撰的人以崔浩为首,包括高允、崔览、高谠、邓颖、晁继、范亨、黄辅、阴仲达、段承根、宗钦、游雅、闵湛、郗标等共十四人,叙成《国书》三十卷。[205]《国书》完成后,引发震惊历史的崔浩国史案。此案究竟是因《国书》暴露拓跋先世丑恶,还是朝中鲜卑权贵与汉族士绅矛盾所致,人们各执一词,难以定夺。国史案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北魏废除史官,国史修撰工作停止十年,一直到文成帝和平元年(460)才复置。
此后,高允总揽史务,续修国史。因高允年事已高,无法亲力亲为,“乃令(刘模)执笔,而(允)口占授之,如是者五六岁。所成篇卷,模有力焉。”[206]此次修撰,“大较续崔浩故事,准《春秋》之体,而时有刊正”。[207]可见,此次修撰仍是在崔浩《国史》基础上进行的,并未做太多的改动,只是刊正了崔浩《国史》中所谓“不典”的内容。
献文帝皇兴年间(467—471),应尚书李敷所请,命程骏续修国史,然未有成就。
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再修国史。此次国史撰修参与者队伍庞大,以秘书令高祐、秘书丞李彪、著作郎崔光综理其事,李琰之、韩显宗、宋弁、邢产、阳尼、傅毗、程灵虬参与修撰。在编撰体例上改变以往的编年体,采用了纪传体。《魏书·高祐传》云:“自始均以后,至于成帝,其间世数久远,是以史弗能传。臣等疏陋,忝当史职,披览《国纪》,窃有志焉。愚谓自王业始基,庶事草创,皇始以降,光宅中土,宜依迁、固大体,令事类相从,纪传区别,表志殊贯,如此修缀,事可备尽。”[208]《魏书·李彪传》亦云:“自成帝以来至于太和,崔浩、高允著述国书,编年序录,为《春秋》之体,遗落时事,三无一存,彪与秘书令高祐始奏从迁、固之体,创为纪传表志之目焉。”[209]此次著述可谓元魏史撰修之分水岭。就体例而言,以为编年体“可谓存史意,而非全史体”。而纪传体则“曲有条章”,故易编年为纪传,是后魏史之修皆沿用此体。就内容而言,奏请“佛道宜在史录”[210],成魏收《魏书·释老志》之滥觞。李彪、高祐诸人于魏史发凡起例之功实不可没。
李彪等人以为国史三年即可编成,实际一直到北魏亡亦未修成。李彪之后由崔光主持国史之修改。太和二十三年(499),宣武帝即位,李彪上书“求成《魏书》”,遂以白衣入秘书省修史。景明二年(501)秋,李彪卒。永平四年(511),孙惠蔚代崔光综理史务。延昌四年(515),崔光复史职。正光五年(524),崔鸿(光侄)主修国史,次年病卒。三人虽迭相修史,然崔光“徒有卷目,初未考正,阙略尤多”;孙惠蔚“首尾五载,无所厝意”;崔鸿“在史甫尔,未有所就”,均无建树。[211]
崔鸿之后,又由綦儁、山伟主持修史,魏收、阳休之、李同轨参与其事。儁、伟均为代人,故主张国史撰修应由代人控制,“不宜委之余人”,然二人仅“守旧而已,初无述著”,以致从孝昌二年(526)至东魏孝静帝武定(543—550)之二十余年,“时事荡然,万不记一,后人执笔,无所凭据,史之遗阙,伟之由也”。东海王建明元年(530),尔朱兆陷洛阳,官守奔散,赖国史典书高法显“密埋史书”,才使旧史未遗落。[212]
自北魏建国,至于东魏末,国史之修,历朝基本相沿不辍。《魏书·山伟传》云:“国史自邓渊、崔琛、崔浩、高允、李彪、崔光以还,诸人相继撰录。”[213]为最后魏收修撰国史奠定了基础。
北齐文宣帝高洋诏令魏收重修魏史。《北齐书》卷三七《魏收传》云:
(天保)二年(551),招撰魏史。四年(553),除魏尹,故优以禄力,专在史阁,不知郡事。初帝令群臣各言尔志,收曰:“臣愿得直笔东观,早出《魏书》。”故帝使收专其任。又诏平原王高隆之总监之,署名而已。帝敕收曰:“好直笔,我终不作魏太武诛史官。”收于是部通直常侍房延佑、司空司马辛元植、国子博士刁柔、裴昂之、尚书郎高孝幹专总斟酌,以成《魏书》。
《魏书》完成后虽屡遭诟病,并经过几次修改,但“总不能废收之书,千载而下,他家尽亡,收书岿然特存”[214]。可见《魏书》仍是一部具有很高史学价值且完整记录拓跋鲜卑历史的历史文献。
自魏道武帝天兴元年(398)下诏邓渊撰国史起,到北齐后主武平四年(573)下诏李德林、魏澹修国史止,约一百七十年时间里,北魏、西魏、北齐、北周各代帝王下诏修撰国史二十余次,足见鲜卑政权对国史修撰的重视。
综上所述,鲜卑各政权对史学都非常重视,形成完整的起居注和众多的官修史书。自北魏后,历东、西魏,北齐、北周至隋,著作、记注各为一途,将修史制度化,建立完整的起居注修撰和国史编修体系。绵延不断的起居注编集,形成了记录、保存、积累、编集整理史料的传统,为国史修撰提供翔实的原始资料。而国史每隔一段时间撰修一次,做一小结, 经过不断酝酿、小结,导致一个大总结,即《魏书》。北魏的修史机构设置和修史方式,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开启了官修史书的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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