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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方法|民法原理与实务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2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表明,我国继承法在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问题上,采用了限定继承原则。对此,《继承法若干意见》第61条指出,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相关法律的规定清偿债务。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方法|民法原理与实务

(一)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

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则对遗产债务没有清偿责任。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2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继承人在清偿遗产债务时,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表明,我国继承法在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问题上,采用了限定继承原则。(www.xing528.com)

2.保留必留份原则。《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在立遗嘱时贯彻养老育幼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在清偿遗产债务时,也应当坚持这一原则。对此,《继承法若干意见》第61条指出,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相关法律的规定清偿债务。

3.优先执行遗赠原则。遗赠是遗嘱人利用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于其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自然人的法律行为。为防止遗赠人通过遗赠逃避对其债权人的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遗赠行为加以限制是必要的。《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

(三)被继承人遗产债务的清偿时间和方式

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一般应于遗产分割前进行,即继承人应于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后才分割遗产。若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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