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商标构成要素与禁止使用法规

商标构成要素与禁止使用法规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商标的构成要素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二)商标的构成要件商标的构成要件是指商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在我国,禁用条款不但是审查的标准,也是适用于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商标禁止使用上述文字、图形,目的是保护社会的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商标构成要素与禁止使用法规

(一)商标的构成要素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归纳起来为文字、图形以及组合商标。作为商标的文字可以是汉字、外文、少数民族的文字,也可以是汉语拼音,还可是数字、人名等;作为商标的图形,可以是各种各样,包括具体图形或抽象图形,也可是三维标志,只要其特征显著,都可以作为商标。

(二)商标的构成要件

商标的构成要件是指商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

1.积极要件,是指商标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要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消极要件,即商标不得具备的条件。根据《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我们习惯上称为“禁用条款”):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www.xing528.com)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5)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6)带有民族歧视性。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在我国,禁用条款不但是审查的标准,也是适用于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商标禁止使用上述文字、图形,目的是保护社会的公众利益不受损害。这些规定既符合我国实际,也符合国际惯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