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标准,著作权主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1.按照主体取得著作权的途径,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一旦作品创作完成,即直接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作者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著作权的人。继受著作权人指通过转让、继承等关系而取代原始著作权人成为新著作权人的人。继受著作权主体一般只享有著作财产权。
2.按照主体是否参加作品创作,可分为作者著作权人和非作者著作权人。作者著作权人指基于对作品的创作而享有著作权的人。非作者著作权人指未对作品付出创造性劳动,但依照法律规定或通过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而享有著作权的人。
3.按照主体的自然属性,可分为自然人著作权人和法人、非法人单位著作权人和国家著作权人。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国家成为著作权人。(www.xing528.com)
4.按照主体享有权利的完整性,可分为完整著作权人和不完整著作权人。完整著作权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即享有完整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一般情况下,原始著作权人、作者著作权人都是完整著作权人。不完整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不完整,只享有人身权或财产权,或只享有著作权中的某几项内容。继受著作权人一般都是不完整著作权人。
5.按照主体的国籍,可分为本国著作权人和外国著作权人。本国著作权人包括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著作权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由于著作权的地域性,本国著作权人和外国著作权人在著作权的保护上有所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在作品创作完成后依据著作权法即可取得保护。外国著作权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对于外国著作权人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则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也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6.按照主体人数,可分为单一主体和复数主体。单一主体是指独自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的人。复数主体则是指作品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从事创作完成作品而取得著作权的人。复数主体一般有两种情形:①共同主体,即数人共同创作完成一部无法将各人创作部分分割而个别利用的单一作品,通常称为“整体合著”。②结合主体,即数人为共同利用之目的,将各人单一著作相互予以结合而产生一部作品,通常称为“组合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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