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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民法原理与实务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是广泛的。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5条分别规定了两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体现了主权国家的立法自主权,也符合国际惯例。故法律不给予其著作权保护。这些对象虽具备了作品形式条件,但因其不具备独创性而不予以著作权法保护。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民法原理与实务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是广泛的。但是,很多国家也把某些对象排除在外。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5条分别规定了两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体现了主权国家的立法自主权,也符合国际惯例。

(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有些具备了作品的条件,但是为了国家或公众的利益,不给予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了三种情况:(www.xing528.com)

1.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是作品。但是,这些文件体现的是国家和政府的意志,涉及社会公众和国家整体利益,属于国家和相关社会成员的公有的信息资源,不应为任何人专有而限制它们的传播和被人们利用,故不享有著作权。这一规定和《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4款的规定是一致的,因而也符合国际公约的精神。

2.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1项的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这种新闻用简单的文字或机械记录手段将客观现象或事实记录下来,其价值就在于其是一种崭新的信息。这类信息直接涉及国家、社会公众、国际社会乃至全人类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因而要求这类信息能被广泛而迅速地传播,不应受到控制。故法律不给予其著作权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历法指用年、月、日计算时间或节气的方法,主要为阳历、阴历;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已为人们普遍运用,进入公有领域;公式是指用数字符号表示几个量之间关系的式子。这些对象虽具备了作品形式条件,但因其不具备独创性而不予以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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