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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理实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一种现象称为原因,后一种现象称为结果,这种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就是人们所说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客观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客观损害事实是由该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是行为的结果,行为是损害的原因。确定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的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表现为多种不同形态,主要有以下四种:①一因一果。

民法原理实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哲学上的概念,是客观事物及现象之间的前因后果的关联性和内在的必然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前一种现象称为原因,后一种现象称为结果,这种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就是人们所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时间上的连续性和顺序性等特点。

违法行为与客观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客观损害事实是由该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是行为的结果,行为是损害的原因。这种联系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若某一损害事实是由某人的行为引起的,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就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因为任何人只应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

确定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确定因果关系,则应根据因果关系的特点来确定。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时简单明了,一个原因产生了一个结果,显而易见。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因果关系错综复杂。如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人的行为造成的,也可能是自然因素造成的,还可能是二者结合造成的。在人的行为中,可能是一人的行为造成的,也可能是数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的,还可能是行为人的行为和受害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的。因此,在查究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时,一定要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采取辩证唯物主义科学态度,认真地、客观地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因果关系的特点表现为:①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即原因和结果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是独立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这种客观存在和客观联系又是可被人们所认识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析与损害事实有关的全部事实,客观地找出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②因果关系还具有时间上的前后连续性,即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因此,在具体确定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应以某一特定的损害事实的结果为起点,即从已发生的损害事实着手,去分析、寻找、查明这一损害结果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是自然因素造成的,还是人的行为造成的。如果是人的行为造成的,则要查明是谁的行为,其行为是否合法。凡是对损害事实的发生起作用的客观事实,即为原因,不起作用的就不是原因。如果某一行为是对某一损害事实发生起作用的原因,那么二者之间即具有因果关系。(www.xing528.com)

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的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表现为多种不同形态,主要有以下四种:①一因一果。在这种结果下,原因和结果均为单数,因果关系相对明了。②一因多果。在这种情况下,原因单一,而结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情况,每个结果与原因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③多因一果。在这种情况下,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而结果却只有一个。④多因多果。是指原因和结果均为复数的情况。

考察因果关系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它来判断损害是谁的行为造成的,其行为是否合法,并以此为根据进一步确定是否应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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