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行为是违反了民法中关于权利或权益保护规范,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不法行为,是指在客观上违背了法律强制或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以及超越法律许可范围的行为。如违反了法律关于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或者非法查禁、扣押、冻结、征收集体或公共场所个人合法财产的规定等即属于违背了法律强制或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权利滥用、违反法律和道德、正当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度等行为即属于超越法律许可范围的行为。
民法以保护民事权利或权益为己任,对任何民事权利或权益的侵害,都是对民法中保护权利或权益的侵害,都是对民法中保护权利或权益规范的违反。行为违反了民法中权利或权益的保护规范,是构成侵权行为的首要条件。但应注意的是,并非任何违反了民法中权利或权益保护规范的行为都构成侵权行为,一般来说,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绝对权利或利益的保护规范,才构成侵权行为;如果只是对民法中有关相对权保护规范的违反,则构成违约行为。
2.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因主观过错而实施的非法行为,在特定的情况下,行为人没有过错的行为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法律规定行为人因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除为了补偿受害人所受损失之外,还意味着法律依据社会的价值准则和行为准则对侵权行为所作的否定性评价。因而,侵权行为一般是基于行为人过错而实施的行为。行为人对某一民事权利或权益施加侵害,是完全根据本人的意思而非受他人的指使、强迫或诱惑所致。在特定的情况下,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造成了某种损害后果,虽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但如果法律对此种行为有明文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时,亦构成侵权行为。如果无特别规定,则不构成侵权行为。如《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www.xing528.com)
3.侵权行为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某种实际损害的行为。我国民法规定并保护的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侵害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合法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等。侵权行为是对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受民事法律规范所保护的各种民事权利或利益的侵犯与损害的行为,但仅有行为而无损害,不构成侵权行为。这里的损害既包括物质或金钱的损害,也包括人身伤害和死亡以及其他非财产损害。损害的存在表明侵权行为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权利或利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4.侵权行为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是违反民法保护规范的行为,因而是一种为法律不允许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同时,因侵权行为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法律为求得利益上的平衡,要求行为人承受于其不利的后果,给受害人所受损害以补偿。因此,侵权行为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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