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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理与实务:合同分类及特点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式合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特定形式的,具备成立效力,合同可以成立;但不具备履行效力,合同不能生效。(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这是以合同生效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所作的划分。赠与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常见的实践合同。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权利义务对等的,双务合同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权利,单务合同意味着只有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

民法原理与实务:合同分类及特点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这是根据法律有无为其规定专门的名称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在法律上规定了专门名称的合同是有名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专门名称的合同是无名合同。对无名合同的要求是:①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②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③具备合同成立要件。

(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这是按照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形式为标准所作的划分。要式合同是指具备了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当事人随意采用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合同。凡是需要具备书面形式或者除具备书面形式还要办理特定手续(如公证、登记等)的合同是要式合同,其他的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特定形式的,具备成立效力,合同可以成立;但不具备履行效力,合同不能生效。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这是以合同生效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所作的划分。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生效的合同,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能生效,交付标的物后才能生效的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常见的实践合同。

(四)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www.xing528.com)

这是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均负义务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的合同。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权利义务对等的,双务合同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权利,单务合同意味着只有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可见,双务合同是普遍存在的。赠与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常见的单务合同。

(五)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这是以当事人承担义务后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为标准所作的划分。所谓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是指能否享有相应的权利,即能否与对方当事人实现等价有偿。因此,这种划分与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划分基本上是重合的。只有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有息的为有偿,无息的为无偿。

(六)主合同和从合同

这是以合同能否独立存在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凡是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不能独立存在,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合同是从合同。如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七)为订约人利益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这是以当事人是否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订立的合同是为订约人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为他人的利益订立的合同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必须在合同中指定受益人,即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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