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的担保的概念
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这是债的担保的广义概念,它包括债的一般担保和债的特别担保。
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如债的保全,是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来担保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依据债的平等性和债的一般担保理论,所有债权人不论其债权成立先后,均平等受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担保。对于特定债权人来说,由于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有限性和债权人地位的平等性,其债权很难依据债的一般担保得以实现。而债的特别担保则可弥补一般担保的局限性,来保障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债的特别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以第三人的信用或以特定的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债的特别担保为狭义的债的担保,本书所指债的担保为狭义的债的担保。
(二)债的担保的形式(www.xing528.com)
债的担保的形式,也就是债的担保的方式、方法。主要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
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最重要的形式为保证人担保,也称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基于保证人的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形式,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从中优先受偿。物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留置。抵押、质押、留置作为物的担保在本书物权法中已作介绍。
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主要指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使债务的履行与金钱的得失相联系,从而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制度。基于本书的体例安排,本章仅介绍保证和定金两种债的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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