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当事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才能取得留置权。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之规定,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应当是债权人,同时债权人占有的财产还必须是依法归债务人所有并可以交易的动产,从而保障该财产可以买卖、变卖。占有方式不论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均可,但必须根据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占有。如果是因侵权行为等非法占有他人的动产,则不发生留置权。
2.债权人占有他人的财产与其债权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与债务人未清偿的债务有关。债权人不得利用本合同的权利对其他无牵连的债的标的物行使留置权。债权与标的物的占有的取得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可能出现留置权。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www.xing528.com)
3.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方可留置该动产。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债权人虽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但在债权未届清偿期时,此时尚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问题,亦无法确定债务人是否构成违约,因此不发生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为前提,债权人因自己的债权不能得以实现,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以此作为自己债权实现的担保。
4.须经过一定期限的催告期后,留置权才能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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