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割的原则
分割共有财产时,需要坚持以下原则:
1.遵守法律的原则。除《物权法》外,《婚姻法》等法律对共有关系也有着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在分割共有财产时,除遵守《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外,还需要遵守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例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需要遵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分割遗产需要遵守《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分割合伙财产需要遵守合伙制度的有关规定等。
2.遵守约定的原则。共有人对相互间的共有关系有约定的,分割共有财产时应遵守其约定。例如,夫妻之间对共有财产的约定,应作为分割共有财产的依据。
3.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原则。共有财产的分割直接涉及各共有人的物质利益,容易引起纠纷、影响团结,因此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对有争议的问题就要本着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原则来处理。凡能够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充分协商,尽量争取达成协议。实在不能达成协议的,在分割按份共有财产时,可按占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
(二)分割的方法
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1.实物分割。如果共有财产为可分物,且在分割以后无损于原物的价值的,可按各自的财产份额进行实物分割,使各共有人分得应得的财产部分。
2.作价补偿。如果各共有人中有一人愿意取得共有财产的实物时,可把共有物作价,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按各自所应得的份额补偿其他共有人,从而使一个共有人取得原共有物的全部所有权。如果几个共有人均想取得共有财产,且共有财产又为不可分物时,该共有财产的具体归属,由各共有人按经济合理和充分发挥物的经济效用的原则进行商定,或诉请法院裁决。然后由取得共有物的人给其他共有人以补偿。
3.变价分割。如果各共有人都不愿意取得共有财产时,可将共有物变卖,然后对变卖的价金进行分割。
(三)分割的效力
共有财产分割后,共有关系归于消灭,各共有人对其分得的财产取得单独的所有权。由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的共同所有变为各共有人对其分得的份额的单独所有。这便是分割共有财产的效力。但是,分割以后属于某个共有人的财产由于分割以前的原因而为第三人追索或发现有瑕疵的,原共有人都要承担责任。因为原共有人有义务担保各共有人分得的共有财产不受第三人的追索,并对原共有财产负有瑕疵担保责任。例如,甲、乙在分割共有财产以后,发现甲分得的财物是甲、乙原来借用丙的财产,那么,甲应将该项财产返还给丙,而乙则应补偿甲相应的损失。
思考题
1.简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2.简述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3.试述所有权的内容。
4.试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www.xing528.com)
5.简述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实务训练
(一)示范案例
案情:某甲依法在县城取得一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其在该宗土地上建设三层楼房的申请得到了该县城建部门的批准,并领到了建筑规划许可证。由于资金不足,某甲盖到第二层就封顶了,并准备积累资金后再加盖到第三层。后某甲因急需用钱,便将该楼房第一层卖给了某乙,但某甲在卖房时并没提到要盖第三层的问题。过了一年,某甲资金充足,便又打算建造第三层。某乙得知后,明确表示反对某甲再建第三层。该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该楼房的所有权应如何划分?某乙是否有权反对某甲再建第三层?
分析:本案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该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原属于某甲单独享有;在将该楼房第一层卖给了某乙后,该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就属于某甲与某乙共同享有。
2.该楼房原来是单独所有,在将第一层卖给了某乙后,该楼房由某甲和某乙区分所有。
3.某乙有权拒绝某甲再建第三层;某甲再建第三层须经过某乙的同意;如果某甲在卖房时告知某乙关于建第三层的计划,则无须经过某乙的同意。
(二)习作案例
某甲出国访学两年,出国前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急需用钱,便将该字画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后丙又将该字画赠送给丁。甲回国后得知这一情况,遂向丁索要该字画。
请问:
1.乙是否有权处分该字画?乙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效力该如何认定?
2.丙是否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
3.丙的赠送行为是否有效?
4.甲是否有权向丁索要该字画?如甲无权向丁索要,则甲的损失由谁赔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