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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内容与非所有权的占有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有权的内容,又称所有权的权能,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可以行使的权能。非所有人占有,是指由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对财物的事实上的控制。非所有人无法律依据而使用他人财产为非法使用。消极权能的行使,须有他人非法干涉、妨害行为的存在,表现为在他人干涉、妨害时为维护所有权而被迫采取救济措施的被动行为。

所有权的内容与非所有权的占有

所有权的内容,又称所有权的权能,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可以行使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个方面。《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该规定,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除此之外,所有权尚有消极权能,即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能。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1.占有权。占有权是指对物的实际控制和管领的权利,它既是实际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也是所有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生产消费、生活消费或投入流通的前提。财物可以由所有人自己占有,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占有,是指所有人在事实上控制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直接行使占有权能。例如,公民对自己所有的房屋、汽车家具的占有,企业对自己所有的厂房、机器、产品的占有等。非所有人占有,是指由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对财物的事实上的控制。

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的权利。它是所有权的一项独立权能。所有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自己的意志使用其物。在大多数情况下,拥有所有权的目的,正是为了对物加以利用,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需要,如使用机器进行生产。使用权能一般是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使用权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按指定的用途使用该物,如国有企业使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租人依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等。非所有人无法律依据而使用他人财产为非法使用。

3.收益权。收益权,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它是所有权的一项独立权能。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并不限于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还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收益和利润

4.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进行处置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将物转让。生活消费引起所有权的绝对消灭,如粮食被吃掉。生产消费和法律上的处分引起所有权的相对消灭,如原材料经过生产加工变成产品,出售房屋形成新的所有权。所以,处分权决定着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的核心,也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www.xing528.com)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有权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即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与财产所有人相分离。在社会生活中,财产所有人正是通过这四项权能与自己的不断分离和回复的方式,来实现其生活和生产的特定目的。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人享有的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利。它是实现所有权的各项积极权能的必要条件。我国《物权法》第三章明文规定了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能。根据此项权能,当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时,如遇他人之非法干涉与妨害,可以根据其受干涉、妨害的具体情况,请求排除妨碍、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但所有人行使此项权能时,与行使其他权能一样,须受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对根据法律规定或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所有权行使的干涉、妨害,所有人不得排除。

消极权能的行使,须有他人非法干涉、妨害行为的存在,表现为在他人干涉、妨害时为维护所有权而被迫采取救济措施的被动行为。如无他人干涉、妨害,此项权能则处于不发动之停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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