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和定限物权
这是以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划分。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其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又称自物权,是最全面、最完备的物权,它是所有权人对其物全面地支配的物权。
定限物权是指权利人仅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物进行支配的物权。定限物权以权利人能够支配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理论上与所有权相对应又称为他物权。用益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如典权、地上权等。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法律区分所有权和定限物权的意义在于:定限物权有限制所有权的作用,具有优先的效力。
(二)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这是以标的物的种类为标准所作的划分。物权的标的物为动产的为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等。物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的为不动产物权,如地上权、典权等。
法律区分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意义在于:这些物权的成立要件,效力的取得、丧失及变动有所不同。
(三)主物权和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的存在是否以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为前提为标准所作的划分。不以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是主物权,如所有权、典权等。不能独立存在,以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为存在前提的物权是从物权,如担保物权。从物权往往是以债权为存在前提的。(www.xing528.com)
法律区分主物权和从物权的意义在于: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从物权从属于主权利而存在。
(四)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这是以物权的发生是否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准所作的划分。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物权是意定物权,如质权、抵押权等。不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法律规定发生的物权是法定物权,如留置权等。
法律区分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的意义在于:在当事人未予协商时,物权人得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其法定物权。
(五)登记物权和非登记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需登记才能产生相应效力为标准所作的划分。物权的设立、变更、终止需经登记机关登记才能产生相应效力的是登记物权,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物权的设立、变更、终止无须登记就能产生相应效力的是非登记物权,如动产物权一般都是非登记物权。
法律区分登记物权和非登记物权的意义在于:物权的公示方法和变动规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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