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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实务中五种诉讼时效与除斥期的区别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段时间直至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时效制度。该6个月即为除斥期间。但是,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而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诉讼时效是在当事人主张时,人民法院予以援用,而除斥期间则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予以援用,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

民法实务中五种诉讼时效与除斥期的区别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段时间直至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时效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如合同法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撤销权人应当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该6个月即为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表现在诸多方面: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法律后果都表现为某种权利的消灭,但是,诉讼时效所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2.两者的期间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以一定事实状态存续一定时间为内容。但是,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而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www.xing528.com)

3.两者的适用依据不同,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而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是在当事人主张时,人民法院予以援用,而除斥期间则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予以援用,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

5.两者的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的起算始自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请求权产生之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除斥期间则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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