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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权与指定代理权消除的原因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定代理人和指定法定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身份关系,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如果代理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他就丧失了作为代理人的资格,因而必然会引起法定代理权或指定代理权的终止。《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法定代理人是由监护人承担的。除此之外,夫妻离婚、收养关系解除等,都会引起法定监护关系的消灭,从而导致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法定代理权与指定代理权消除的原因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是为未成年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的,因此,这两种代理是以被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只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前提条件的。当被代理人已经成年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精神病人精神恢复正常,依法撤销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时,被代理人便具备了处理自己事务的民事行为能力,原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即告终止。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法定代理人和指定法定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身份关系,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而一旦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致使代理关系的一方失去了主体,则导致代理关系消灭。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同委托代理一样,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人的职责,是代理被代理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就要求代理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代理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他就丧失了作为代理人的资格,因而必然会引起法定代理权或指定代理权的终止。(www.xing528.com)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指定代理人所享有的代理权,来自人民法院和有权指定的单位的指定。如果指定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不适宜继续担任代理人,严重侵害被代理人利益等等,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便可以取消指定,从而引起指定代理人丧失代理权。

5.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法定代理人是由监护人承担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的申请,取消监护人资格,则代理权亦消灭。除此之外,夫妻离婚、收养关系解除等,都会引起法定监护关系的消灭,从而导致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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