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监护法律关系中,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护人保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尚未成年或虽成年却智力有障碍,以至不能取得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帮助或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一)监护的概念
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在监护法律关系中,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护人保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对未成年人设置保护人,对精神病人设置照管人。保护人的职责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照管人的职责在于照管被照管人的财产。对保护人和照管人总称为监护人[3]。
(二)设置监护制度的目的(www.xing528.com)
设置监护制度的目的主要有:①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尚未成年或虽成年却智力有障碍,以至不能取得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了帮助其实现权利能力,保障其生存和发展,就需要为其设立监护人。由监护人帮助或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并保护其合法权益。②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不具有相应的判断能力,因此由其单独实施的行为有的可能无效,有的可能效力待定,而该类行为的相对人就可能要承担此类行为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此而影响交易秩序的稳定。另外,该类自然人在日常生活中,还可能会对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由于其不具有责任能力,如果没有监护人,就可能导致被侵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赔偿。为了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应为该类自然人设置监护人,以约束其行为,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只有这样,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才会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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