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根据民事义务的发生原因不同,可将其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义务,如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不得侵犯即为法定义务;约定义务,是指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而确定的义务,如合同中债务人一方的义务即为约定义务。
(一)民事义务的概念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义务的特征在于其约束性和限定性,一方面义务主体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没有选择的自由;另一方面义务人的义务仅限于一定范围,对于超出法定或约定范围的请求权,义务人有权拒绝。
(二)民事义务的分类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相对应,有关民事权利的分类一般也可应用于民事义务的分类,因此,以下仅就民事权利分类未涉及的类型进行分类。(www.xing528.com)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根据民事义务的发生原因不同,可将其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义务,如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不得侵犯即为法定义务;约定义务,是指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而确定的义务,如合同中债务人一方的义务即为约定义务。
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根据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不同,可将民事义务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积极义务又称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应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即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买卖合同中的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义务;消极义务又称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即不作为)的义务,如不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义务。
3.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根据义务对义务人的依附性,可将民事义务分为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移转给他人代为履行的义务,如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非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可以移转给他人代为履行的义务,如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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