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1 胶凝材料
建筑砂浆中常用的胶凝材料有水泥、石灰和石膏。对有特殊用途的砂浆可采用特种水泥和其他胶凝材料。
常用品种的水泥(普通水泥、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等)都可以用来配制砌筑砂浆。由于砌筑砂浆主要用来砌筑砖石,传递荷载,为了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原材料,在配制砂浆时要尽量采用强度中等或中等以下标号水泥即可。配制水泥砂浆时,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级;配制水泥混合砂浆时,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级。在砌筑砂浆中水泥的强度等级一般为砂浆强度等级的4.0~5.0倍,对于一些特殊用途如配制构件的接头、接缝或用于结构加固、修补裂缝,应采用膨胀水泥。
4.1.1.2 细骨料
砌筑砂浆所用细骨料主要为天然砂,其应符合混凝土用砂的技术要求。由于砂浆层较薄,对砂子最大粒径有所限制。对于毛石砌体用砂宜选用粗砂,其最大粒径应小于砂浆层厚度的1/4~1/5。对于砖砌体宜选用中砂,粒径不得大于2.5mm。对于光滑的抹面及勾缝的砂浆则应采用细砂。砂的含泥量对砂浆的强度、变形性、稠度及耐久性影响较大。对M5以上的砂浆,含泥量不应大于5%;M5以下的水泥混合砂浆,含泥量可大于5%,但不应超过10%。若采用人工砂、山砂、炉渣等作为骨料配制砂浆,应根据经验或经试配确定其技术指标。
4.1.1.3 掺和料及外加剂(www.xing528.com)
为提高砌筑质量,改善砂浆的和易性,拌制砂浆时常掺入某种混合材料或外加剂等。常用的掺和料有石灰膏、黏土膏、电石膏、粉煤灰以及一些其他工业废料等。值得注意的是,为保证砂浆的质量,需将石灰预先充分“陈伏” 熟化制成石灰膏,然后再掺入砂浆中搅拌均匀。如采用生石灰粉或消石灰粉,则可直接掺入砂浆搅拌均匀后使用。当利用其他工业废料或电石膏等作为掺加料时,必须经过砂浆的技术性质检验,在不影响砂浆质量的前提下才能够采用。
常用的外加剂有微沫剂、纸浆废液或皂化松香等。与混凝土相似,对所选择的外加剂品种和掺量必须通过试验来确定。
4.1.1.4 水
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洁净的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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