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 水泥的进场验收
水泥在交货时需进行质量和外观的验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具体检验方法见1.3.3水泥的检测)。外观验收指水泥的包装及标识。
1. 包装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标识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名称、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
包装袋两侧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矿渣硅酸盐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质硅酸盐、粉煤灰硅酸盐和复合硅酸盐水泥采用黑色或蓝色。
散装运输时,应提交与袋装标识相同内容的卡片。散装水泥运输车见图1.22。
图1.22 散装水泥运输车
1.3.1.2 水泥的取样(www.xing528.com)
依据《水泥取样方法》 (GB/T12573—2008)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取样,应以同一水泥厂、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①散装水泥:总重量不超过500t为一个取样单位;②袋装水泥:总重量不超过100t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量样品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g。手动和自动取样工具如图1.23和图1.24所示。
图1.23 手动水泥取样器
图1.24 自动水泥取样器
水泥取样后应填写取样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水泥编号、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取样人等。
按照上述方法取得的水泥样品,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前,将其分成两等份。一份用于标准检验,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复验。
对水泥质量发生疑问需作仲裁检验时,应按仲裁检验的办法进行。
注意:仲裁检验——水泥出厂后三个月内,如购货单位对水泥质量提出疑问或施工过程中出现与水泥质量有关问题需要仲裁检验时,用水泥厂同一编号水泥的封存样进行。
若用户对水泥安定性、初凝时间有疑问要求现场取样仲裁时,生产厂应在接到用户要求后7天内会同用户共同取样,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生产厂在规定时间内不去现场,用户可单独取样送检,结果同等有效。仲裁检验由国家指定的省级以上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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