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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吐蕃与西域文化交流:重要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吐蕃与西域各族的文化交流,是唐代我国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的重要内容之一,理应受到足够的重视。这是吐蕃与于阗长期文化交流的直接产物。战争与苦难是他们拥有信徒的最根本原因,本教是由吐蕃传入西域的,在西域地区又变成当地居民抚慰心灵痛苦的强心剂,成为唐代西域文化的一部分。

唐代吐蕃与西域文化交流:重要研究成果

吐蕃西域各族的文化交流,是唐代我国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的重要内容之一,理应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拟就此略加申述。

一、 吐蕃与西域的宗教

吐蕃与西域宗教的关系包括佛教与本教两个方面的内容。我们首先讨论一下佛教文化的联系。吐蕃王朝时期,在西藏佛教的发展史上被称作“前宏期”。从松赞干布娶尼泊尔赤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初传佛教起,吐蕃接受佛教文化影响的过程即开始了。这其中就包含着西域佛教,尤其是于阗佛教的影响。

敦煌古藏文写卷P. T. 960号《于阗教法史》及藏文大藏经丹珠尔部的《于阗国授记》,是藏文作者记载于阗历史,特别是佛教历史的专文。这是吐蕃与于阗长期文化交流的直接产物。在此后的藏文史书中也常常述及于阗王统与教法的历史,如《汉藏史集》即列有“圣地于阗国之王统”一章,专述于阗王统与佛教的发展。此处标题原文作“圣地尼婆罗国之王统”实为于阗国王统之误。(1) 内称,在于阗主尉迟圭当政时,应龙王之劝请“建达哇涅之寺院,此时吐蕃之王将于阗收归治下,此寺是在吐蕃大臣噶尔·东赞来到于阗时修建的”。随后于阗国之佛法已接近毁灭之时,于阗的一位年轻国王仇视佛教,驱逐于阗国的比丘。众比丘由驮载物品的牦牛领路,到达吐蕃的蔡吉地方。比丘中的长老向赭面国王报告,此赭面王已有一菩萨化身的王妃,是汉地的一位公主,她任施主迎请于阗国的比丘到吐蕃。(2) 公主将他们安置在寺庙之中,供养了三四年。于阗僧人之大量进入吐蕃,直接推动了佛教在吐蕃的兴起与发展。

据《贤者喜宴》记载,在吐蕃修建寺庙、推进佛教事业的过程中,于阗人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如修建昌珠寺(khra⁃vbrug)时,于阗的“化身”工匠依据于阗佛像为之塑造了菩萨的形象等。这不仅直接为吐蕃的寺庙建筑服务,而且把于阗的佛教造型艺术传入吐蕃。

于阗的僧侣对吐蕃最高统治者制订政策与制度也产生过一定的影响,这便是他们为松赞干布放弃某些酷刑所做的努力。藏文史书称,其时,有两位于阗僧人持着锡杖,拿着乞化钵来到吐蕃,先抵昌珠地区,遇到砍下的人头、四肢及挖出的眼睛堆积如山,十分厌恶,称此地(即吐蕃地区)有魔鬼。松赞干布则为之开脱,声称那些人是未被调伏者,遂作一禅指状,诸监狱及刽子手们随即消失。(3) 这一则传说虽带有玄妙的色彩,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松赞干布在接受佛教的初期,听从劝谏,放弃一些酷刑的事实。

在此后吐蕃佛教的发展中,西域僧人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据《贤者喜宴》载,赤松德赞时,“一些精通翻译的人,将印度、汉地和于阗等地区的佛经,凡是能得到者,大部分译到吐蕃。诸僧侣的生活由吐蕃政权机构提供”(4) 。其中既然有于阗文佛经之译为藏文,那么于阗高僧参预其事也是极有可能的。布顿大师的《佛教史大宝藏论》中也有类似的记载。(5) 在《莲花生传》中所列赤松德赞时之众译师中有“突厥埃巴(gru⁃gu⁃ae⁃bag)”,此人应即突厥人。在密法方面,当时有所谓“六试人”,其中“突厥吾比夏(dru⁃Su⁃au⁃pe⁃sha)”(6) 也是突厥人。由此可知突厥人在藏文密咒部经续及其他经典的翻译中,具有较突出的贡献。藏史中还有关于松赞干布“前生是古黎域(藏北新疆境内)的大德”之传说(7) ,侧面反映出其与于阗的密切联系。

至于吐蕃本教在西域地区的流传情况,新疆出土的藏文简牍为我们提供了较充分的资料。本教是吐蕃本土的原始宗教。据藏史记载,从止贡赞普及布德巩甲父子当政时起,到松赞干布时佛教传入为止,本教一直作为最崇高的信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王朝的政治活动。《西藏王统记》载,本教共有九派,即因本四派、果本四派,其中因本之“囊辛拜推巾,作纳祥求福,祷神乞药,增益吉祥,兴旺人财之事。楚辛拜春巾,作息灾送病,护国奠基,祓除一切久暂违缘之事。洽辛足梯巾,作指善恶路,决是非疑,能得有漏神通。都辛春洽巾,为生者除障,死者安葬,幼者驱鬼,上观天相,下降地魔”(8) ,神通广大,无所不能。这些在简牍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

新疆简牍关于本教的资料,既揭示了其在吐蕃王朝时期的地位(9) ,又体现了对西域地区的影响。简牍对本教徒在西域的活动有较多的记载。如422号记:“派出为祭降生时命宫守护神和祈求保佑的男女值日福德正神之本教巫觋师徒,助手悉诺登,本波雅堆,引神人期同温巴,小本波赞粗慕阻……并带上祭降男女命宫守护神,祈求福佑之各色彩幡,……”427号也载:“兔年春正月,祭祀小罗布之降生命宫男女守护神,献上美好祀品,点交兵器和写有祈祷文之经旗作为供品。”(10) 文中所用简牍编号取自此书,此即本教徒的活动情况。由此可见,本教在这里基本上保留了其在本土时的一些仪式,如祭祀时必须插上写有本教经文的旗幡,进行“煨桑”,摆放糌粑及一只系有彩绸的羊右腿,一小罐祭祀酒供神祇享用,然后把青稞撒向天空(如简432号即是),完成祭祀仪式,其中念诵本教经典也不可缺少。此外,还给人们占卜吉凶祸福及年成丰欠,为社会服务。战争与苦难是他们拥有信徒的最根本原因,本教是由吐蕃传入西域的,在西域地区又变成当地居民抚慰心灵痛苦的强心剂,成为唐代西域文化的一部分。

二、 吐蕃与西域的法律和医学

突厥人的法律制度对吐蕃的法制建设之影响,藏文史书有明确的记载。《贤者喜宴》称,松赞干布时,“自北方霍尔(hor)、回纥(yu⁃gur)取得了法律及事业之楷模”。(11) 依《西藏王统记》载,吐蕃法律有“争者罚锾。杀人者,以大小论抵。窃盗者,罚偿八倍,并原物九倍。奸通者,断其肢体,流之异方。谎言者,断其舌”。(12) 敦煌吐蕃法律文书中还多处提到吐蕃人以妇女作为酬偿物的法律条文,如P. T. 1071号谓:“若从牦牛身下救人,被救者要将己女作为礼物相酬,无女则以妹,无妹无女,或酬而不受,则须赠(银)一百两。”(13) 这些条文在突厥法律中都能找到大体相近的内容。

据《隋书·突厥传》记,其法“谋反叛,杀人者死,淫者割其势而腰斩之。斗伤人目者偿之以女,无女则输妇财,折支体者输马,盗者则偿赃十倍”,这与松赞干布所制订的吐蕃法律相比,只有个别细节上的差别,其基本内容是大体一致的。因而,藏文诸史所称吐蕃法律取之突厥,应是客观事实。

在吐蕃占领并统治西域以后,吐蕃的法律制度也随之传入,这是必然的。在此情况下,法律不仅用于统治西域地区的各族人民,而且用于统治移居西域的吐蕃军民。就其内容言,既包括民法,也包括刑法,至于军法或具有军法性质的军令制度自然也行之于西域地区。新疆出土的藏文简牍对此有所记载。如简350号记“若由你审判,节儿总管先把事由、物证弄清楚……”;简470号谓“……很高兴,若是如此,绮慕则家到官府上诉之事,秘不与闻,待我等问清后,很快将事办成,事未办成前若借口发生斗殴,将复仇人及仇家依法看管,到居中证明人处问事”。由此可知吐蕃在西域有完善的法律诉讼程序,且十分重视人证、物证。既然有法律,当然也存在着法庭,如简360号即有“当时召我上法庭”的记载。重大案件由军政长官最后审理定夺,简第395号称“淫人妻女,触及刑律大法,元帅及悉编掣逋应将犯人处以绞刑”即是。这些零散的资料也勾勒出吐蕃法律在西域实施状况之概观。

至于吐蕃与西域医学方面的交流,藏史也有记载。《汉藏史集》“吐蕃医学史”一章记,在赤松德赞时,由译师毗卢遮那迎请各方的医师,把他们的医书译成藏文,其时“由突厥人森却钦波把金刚手菩萨所说的续部译成藏文”(14) ,为外来医学在吐蕃的传播做出了贡献。在吐蕃著名的十三种医疗法中,“葛逻禄医疗法”和“突厥医疗法”明显属于西域医学范畴,“索波医疗法”和“冲木医疗法”与西域医学有关,其对吐蕃医学的影响是不言自明的。

吐蕃统治西域后,其医学如何传入并影响西域地区的医学文化?我们尚缺乏直接的材料来加以说明,但是,那么庞大的吐蕃军队与部落居民移居西域,自然会有相应的医疗保健系统和知识相伴随,也自然会吸收西域当地的医学以丰富自己的医学宝库。在新疆简牍中,虽无直接证据,但吐蕃医生在西域的活动却有一些记载,简368号记“大尚论墀岛支和论野祖扎来示:‘速派白几悉诺列和都波玛顿去医治大尚论论鲁扎之病,他在牧区何地就去那里见他,夜以继日前往,相互鼓励’,故另书一封相同内容,盖章信札鼓励,令人送出”即是。

三、 吐蕃与西域的物质与风俗文化

据藏文史书《汉藏史集》载,吐蕃赞普囊日伦赞时,曾征服突厥人,“据说,将十八头骡子驮的玉石运到吐蕃也是在这一时期”(15) 。移运玉石既是与“征服”突厥人时间相同,那么,很可能即来自西域,尤其是以盛产玉石而著名的黎域。在赞普热巴巾在位期间,吐蕃又从突厥地方运来了“十八头骡子驮载的玉石”,奉献给国王,据称,在吐蕃没有比这一批突厥玉更好的玉石。(16) 所以,西域玉石之运往吐蕃在吐蕃王朝时期一直存在。这在吐蕃统治西域的情况下更是显然的。

吐蕃占领西域后,其物质生活资料之传入西域及其从当地各族中吸收新的物质营养的过程即更为加剧了。从简牍看,最为典型的是青稞之传入西域。关于种植、运送、借贷、交纳青稞的记载,在简牍中可以说不胜枚举,以至于当时的吐蕃本教徒用少女祭祀女神、占卜诸事时,也要问道“兔年秋收之麦子和青稞年成可佳?”(简438号)。下面,我们从衣食住行几方面略述之。

衣:简牍中关于服饰的资料极少,而且吐蕃与西域地区均有相当发达的牧业,其服饰上也会有一定的类似性,但相互吸收、相互影响是肯定存在的,同时也有内地的影响相杂糅。简86号记:“交付哲蔑悉腊衣著:汉地织成披风一件,白山羊皮披风一件,羚羊皮短披肩两件,锦缎裘袍一件,羚羊皮上衣一件,美哲缎裙一条,新旧头巾两块,丝带五条等……”吐蕃衣料传入西域者,以最具民族特色的“氆氇(bu—la)”为著名。简100号及374号均有记载,后者谓“列村向大兄多玛请求:大兄您如若前往,请在氆氇上盖印,以后无论通过何人请交与拉扎部落的龙列村”,这自然影响到西域人的服饰用料。

食:由于吐蕃把青稞、糌粑等传入西域,青稞逐渐成为西域人的主要粮食品种,同时还有经过加工而制成的食品糌粑。简316号记“悉诺弩结堡寨的青稞、糌粑”即是。在本教徒的食品及祭祀用品中,均有糌粑(简419、425、432号)。饮料方面,较突出的是青稞酒。既用于日常生活,也用于祭祀。简421号记“午饭,连续献上迎宾青稞酒三瓢,置一盛酒大碗,顺序饮酒,本教主讲述往昔历史”,当然,进入西域的吐蕃人的食谱上同时也会增加一些新花样,如油炸薄饼、杏干、葡萄干等(简419、420号),其中葡萄干自然最具地方特色。此外,面粉、谷子及肉类也是当时西域各族的重要食品。

住:在居室方面,进入西域的吐蕃人自然有城乡之别、农牧之别和官民之别。普通居民的居室从简牍中已无法窥知。依据其生活特点,牧民或以牛毛帐篷为主,有如吐蕃本土的居住情况,而农民则可能是西域地方化了的简陋泥屋。简105号曾提到“来往之人……与牛毛帐蓬”,简358号有“迁出小罗布住户……”,或是其侧面反映。至于城堡或吐蕃在西域的高级官员的住室,则有考古材料为之证据,如米兰吐蕃古戍堡即是其例,据称:“米兰吐蕃古戍堡南临古米兰河道,正当甘肃敦煌通昆仑山北麓的要道,……屋为平顶,依地势高低成阶梯形,其构造颇类今拉萨布达拉宫。《新唐书·吐蕃传》称吐蕃‘屋皆平上,高至数丈’,正是这种建筑特点。”(17)

行:除了吐蕃在西域的驿传使用马匹之外,我们还缺乏直接的证明材料来讨论行的工具。但这一点无疑是存在的,尚待发掘。

此外,据《贤者喜宴》载,吐蕃赞普都松莽布支“执政二十九年,死于南诏。其陵建于其父之左,谓之拉日坚陵。以墙围之,系霍尔人部落建造”(18) 。即这位吐蕃赞普的陵墓是由突厥人建造的,其型制自然与突厥人陵墓相类。据《隋书》卷八四《突厥传》记载,突厥人死焚尸“取灰而葬,表木为茔,立屋其中。图画死者形仪及其生时所经战阵之状……”,疑藏文中的“以墙围之”与突厥的“立屋其中”是一非二。若然,此即吐蕃接受突厥葬制的一个例子。

四、 吐蕃与西域的语言文化

吐蕃与西域民族的语言文化交流,简言之有这样几方面的内容:(一) 藏文的创制与于阗文的联系。学术界有论者以为,吞弥桑布扎所从学习文字的老师李敬(li⁃byin)是黎城(li⁃yul)也即于阗人,藏文的创制是通过学习于阗文而完成的。这种说法在今天并没有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但是藏文之创制与完善是否吸收了于阗文的某些内容,也许还是值得思考的。当藏文创制之时,其与于阗的联系已相当密切,尤其是后来于阗僧人把大批的经文译为藏文,势必为藏文的进一步完善有所影响。(二) 吐蕃语言文化之传入西域及影响。在吐蕃势力进入西域后,西域地区,尤其是今塔里木盆地南沿地区,均在吐蕃王朝统治下,藏语文成为该地之主要交际用语和官方话是显然的,诸文献、木牍均用藏文书写记载,从而全面地影响了西域人的文化生活。最直接的证明就是新疆出土的简牍文书,其内容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吐蕃在西域的军政管理机关均设有从事文牍工作、管理文献档案的官吏,如“岸本文书”(简30号)”、“计征赋税之文书”(简69号)等。至于简牍之内容,可谓事无巨细,上至军政命令,下至民间借贷,十分完备。藏文是当时人们交流思想的主要工具,也是人们生产生活乃至生存的一种工具。其普遍使用殆无疑义。(三) 藏文中的于阗语借词和于阗文中的藏文借词。吐蕃在西域的长期统治必然会在语言文献方面产生影响并留下痕迹。关于这一点,英国著名的于阗语专家埃默瑞克教授撰有《于阗语中的藏文借词和藏语中的于阗文借词》一文(19) ,探讨了于阗语中的藏文借词kha(谷物、葡萄的一种计量单位)即“克”、khara(谷物的一种计量单位)、khalavt(账目?)等31个语词。藏语中的于阗文借词kbavara⁃(一植物名)、naule(戏剧)等7个以及仿造词汇与翻译借词两个。就所讨论的词汇言,于阗借自吐蕃的远远超过吐蕃所吸收于阗的,这应该是吐蕃统治时期藏文在该地区长期使用与传播的产物。(四) 关于西域的藏文资料。除了新疆的简牍文书与藏史中的有关记载之外,就目前所知,为数不多。这与吐蕃长期统治西域的情况不相称。在这些为数不多的资料中,敦煌古藏文写卷P. T. 1283号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该文书名为《北方若干国君之王统叙记》,时代约在公元8—9世纪间。国内外学者对此均有介绍和研究。(20) 这是一份侦察报告。据称,回鹘王颁诏命五名使者前往侦察包括突厥诸部,葛逻禄及契丹、奚等北方各部,获此情报。据巴考(J.Bacet)的研究,此文是从突厥文本翻译为藏文的真实游记(21) 虽为译文,却也成为吐蕃认识包括当时西域民族在内的北方民族的重要依据。这份报告如何获得并被译为藏文,也许会有一些令人感兴趣的东西。(五) 关于吐蕃的西域资料。此方面,我们能见到的很少。在突厥毗伽可汗碑和阙特勤碑中,有关于吐蕃使者参加突厥可汗的葬礼及突厥军与吐蕃交锋“差一点到达了吐蕃人中”的记载。(22) “稍后则有中亚的穆斯林文献提到吐蕃,如属于公元10世纪作品的《世界境域志》,11世纪中期的加尔迪齐的《记述的装饰》等。前书有米诺尔斯基英译本,其中第十一章专述“吐蕃及其诸城镇”,粗略地涉及整个藏区。后书之第十七章中也有关于吐蕃和通往吐蕃之路的记载。(23) 这些既是中亚人对吐蕃的认识,也会对中亚及西域人认识吐蕃产生侧面影响。

吐蕃文化与西域文化是我国各民族文化史上两个独具风格的文化系统,除了都与中原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之外,它们之间的交往也是十分紧密的,常常碰撞出美丽的火花。唐代两地区的交流是其一。(www.xing528.com)

原载《甘肃民族研究》1991年第4期

(1) 见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3页。

(2) 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57—60页。

(3) 巴卧·祖拉陈哇著,黄颢译:《贤者喜宴》,《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2期,“吐蕃刑法”一节。

(4) ③巴卧·祖拉陈哇著,黄颢译:《贤者喜宴》,《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3期。

(5) 布顿大师著,郭和卿译:《佛教史大宝藏论》,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178页。

(6) 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112页。

(7) 布顿大师著,郭和卿译:《佛教史大宝藏论》,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170—171页。

(8) 索南坚赞著,王沂暖译:《西藏王统记》,西北民族学院研究所印本,第14页。

(9) 张云:《论本教在吐蕃王朝中的地位》,《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1年第3期。

(10) 王尧、陈践:《吐蕃简牍综录》,文物出版社,1986年。

(11) 巴卧·祖拉陈哇著,黄颢译:《贤者喜宴》,《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1期。

(12) 索南坚赞著,王沂暖译:《西藏王统记》,第23页。

(13) 王尧、陈践编:《敦煌吐蕃文献选》,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第28页。

(14) 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115页。

(15) 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87页。

(16) 同上书,第123页。

(17) 穆舜英:《新疆出土文物中关于我国古代兄弟民族的历史文化》,《新疆历史论文集》,新疆人民出版社,1975年。

(18) 巴卧·祖拉陈哇著,黄颢译:《贤者喜宴》,《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3期。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107页。

(19) 恩默瑞克著,荣新江译:《于阗语中的藏文借词》,《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6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

(20) 巴考(J. Bacot)、克洛松(G. Clauson)、聪果尔(B. Csongor)、韩百诗(L. Hambis)、李盖提(L. liget)、森安考夫等均有专文研究,国内有王尧、陈践两位先生的汉译本,载《敦煌学辑刊》1981年第2期。

(21) 巴考:《第八世纪回鹘五人使团北部亚洲腹地侦察报告》,《亚细亚学报》1956年。

(22) 〔法〕勒内·吉罗著,耿昇译:《东突厥汗国碑铭考释》,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印,1984年。

(23) 〔匈〕A. P. 马尔丁奈兹:《加尔迪齐关于突厥的两章》,《中世纪欧亚研究》198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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