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论述历代典章制度的史书,也是第一部为吐蕃设立专传的史书。《通典·吐蕃传》的价值应该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通典》一书的作者杜佑(735—812),唐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市)人,字君卿,自玄宗朝入仕,历肃宗、代宗、德宗、顺宗、宪宗数朝,官至岭南节度使、淮南节度使、检校司徒、同平章事等,宪宗元和二年(807)封岐国公,阅历丰富,博古通今。“开元末,刘秩采经史百家之言,取《周礼·六官》所职,撰分门书三十五卷,号曰《政典》,大为时贤称赏,……佑得其书,寻味厥旨,以为条目未尽,因而广之,加以开元礼、乐,书成二百卷,号曰《通典》。贞元十七年(801),自淮南节度使人诣阙献之”(1) ,得以流布于天下。
该书纪事始自传说中的唐虞,止于唐肃宗、代宗时,自大历元年(766年)始撰,至贞元十七年完成,历时36年。唐代典章制度部分记载最为详备,且多取当代诏诰文书、臣僚奏议、帐册和公私著述等第一手资料,史料价值甚高。《通典》200卷,内分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门,每门又分若干子目,计1500余条。“吐蕃”部分在卷一九〇边防六,约3300余字。(2)
《通典·吐蕃传》大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吐蕃的族源风俗与典章制度;第二,吐蕃大事记及唐蕃关系大事纪年;第三,吐蕃大相论钦陵与唐朝使者郭元振的长篇对话及郭元振上疏文。
关于吐蕃的族源问题,《通典·吐蕃传》在文首即做了交代,谓:“吐蕃在吐谷浑西南,不知有国之所由。或云,秃发利鹿孤有子樊尼,其主傉檀为乞伏炽盘所灭,樊尼率余种依沮渠蒙逊,其后子孙,西魏时为临松郡丞(原注:今张掖郡张掖县界),与主簿皆得众心。因魏末中华扰乱,招抚群羌,日以强大,遂改姓为窣野,故其人至今号其主曰赞府,贵臣曰主簿。又或云,始祖赞普自言天神所生,号鹘堤悉补野,因以为姓。”
这段文字告诉我们两点史实:其一,唐人对吐蕃的来源和早期历史缺乏基本的知识,也就是说,吐蕃的族源问题在当时已经是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其二,唐朝时期,有关吐蕃族源问题流传着多种说法,影响较大的,或者说在作者杜佑看来最值得一提的说法有两个,即一是鲜卑拓跋部首领(秃发利鹿孤之子樊尼)率余种南徙羌中,改姓悉补野形成说;一是始祖赞普自言为天神所生,号鹘堤悉补野,因以为姓,形成吐蕃说。显然,前者是在唐代学者中流行的一种说法,而后者是吐蕃人自己的官方说法。文中的“窣野”或“悉补野”即藏文的“spu rgyal”之音译;“赞府”即“赞普”,是藏文“btsan po”的音译;“主簿”疑为藏文“阐布”,即藏文“chen po”的音译。吐蕃源自鲜卑拓跋部的说法,由于缺乏藏文史书或藏族古老传说方面的有力证明,而且与藏族古代传说中始祖赞普出现的年代、方位不相吻合,显得软弱无力。“拓跋”与“吐蕃”的对音,至多只能解决汉文史书中的“吐蕃”这一称谓的来历问题,与真正的藏族族源问题的探讨还有一定的距离。而始祖赞普“自言天神所生”的说法,很可能是西藏地方原始宗教本教徒们的一种附会。(3)
如此看来,《通典·吐蕃传》所记载的两种说法均有可以商榷的地方,难为不易之论。但是,它的价值却也不能漠视,即它为我们保留了唐代时期存在着的有关吐蕃族源的两种说法,有助于我们认识它在当时的状况。
关于吐蕃的风俗与典章制度,《通典·吐蕃传》的诸多记载成为后世修撰新旧两唐书《吐蕃传》的重要依据,而两唐书《吐蕃传》作者对《通典·吐蕃传》诸多史事的采用,也反映了他们对该书记载可靠性的认同。关于这一方面的史实,我们可以看到的很多,例如,记吐蕃赞普居地和居室状况,称“其君长或在跋布川,或居逻婆(拉萨——引者)川,有小城而不居,坐大毡帐,张大拂庐,其下可容数百人,兵卫极严,而衙府甚狭”。记吐蕃官制和习俗,谓:“置大论以统理国事。无文字,刻木结绳为约。征兵用金箭,寇至举燧。与臣下一年一小盟,用羊马猕猴;三年一大盟,用人马牛驴。以麦熟为岁首。”“重壮贱老,母拜于子,重兵死,恶疾终,以累代战没者为甲门,临阵奔北者悬狐尾于其首,表其似狐之怯。”此外,对禄东赞本人的介绍,对他的家族和赞普王室之间产生矛盾,直至论钦陵被杀,赞婆内附唐朝的描述等,莫不如此。
《新唐书·吐蕃传》的纪事部分较《旧唐书·吐蕃传》增加了不少内容,而《通典·吐蕃传》也是其史料来源之一,也就是说,《新唐书·吐蕃传》进一步选用了被《旧唐书·吐蕃传》编者遗漏的重要资料,这些资料的可靠性得到了藏文资料的有力证明。(4)
《通典·吐蕃传》记吐蕃告身制度时,称:“其官章饰有五等:一谓瑟瑟,二谓金,三谓金饰银上,四谓银,五谓熟铜,各以方圆三十(寸),褐上装之,安膊前,以辨贵贱。”对此,《旧唐书·吐蕃传》没有记载;《新唐书·吐蕃传》则选择采用,记之曰:“其官之章饰,最上为瑟瑟,金次之,金涂银又次之,银次之,最下至铜,差大小,缀臂前以辨贵贱。”叙述略异,而其实无差。又如,《通典·吐蕃传》记吐蕃军队“人马俱披锁子甲,其制甚精,周体皆遍,唯开两眼,非劲弓利刃之所能伤也”。这一重要材料,《旧唐书·吐蕃传》同样没有记载,而《新唐书·吐蕃传》则因袭了《通典·吐蕃传》的说法,记之为:“其铠甲精良,衣之周身,窍两目,劲弓利刃不能甚伤。”文字确实精练多了,但是,人们从这里也很难看到“人马俱披锁子甲”这一重要细节了,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通典·吐蕃传》在记载吐蕃风俗和制度方面的价值还远不限于以上几点,比这些更为重要的是,它保存了不少为后世两唐书《吐蕃传》编者所忽略的珍贵资料。如《通典·吐蕃传》记载吐蕃葬俗:“人死,杀牛马以殉,取牛马积累于墓上,其墓正方,累石为之,状若平头屋。其臣与君自为友,号曰‘共命人’,其数不过五人,君死之日,共命人皆日夜纵酒,葬日,于脚下针,血尽乃死,便以殉葬。又有亲信人用刀当脑缝锯。亦有将四尺木大如指刺两肋下,死者十有四五,亦殉葬焉。”如此重要的葬俗材料,在两唐书《吐蕃传》中被省略了。《新唐书·吐蕃传》竟以“其死,葬为冢,暨涂之”来概括,使诸多史实由此丧失本来面目,或者失去光彩。又如《通典·吐蕃传》记,吐蕃人“重汉缯而贵瑟瑟,男女用为首饰”的习俗;“不食驴马肉”的禁忌;“设官,父死子代,绝嗣,即近亲袭焉,非其种类辄不相服”,“其战,必下马列行而阵,死则递收之,终不肯退”的细节描写,都是两唐书《吐蕃传》所没有。还有,吐蕃的军事能力很强而且十分有名,但是吐蕃的兵器究竟有哪些?两唐书《吐蕃传》也没有交代,而《通典·吐蕃传》则有确切地记述,称吐蕃“兵器有弓、刀、楯、矟、甲胄”,“枪细而长于中国(唐朝——引者)者,弓矢弱而甲坚。人皆用剑,不战亦负剑而行”等等。
《通典·吐蕃传》对吐蕃赞普继立大事及唐蕃关系大事也有简明记载,记事始于唐太宗贞观十五年(641),终于唐宣宗天宝十四年(755),共计115年,同时还追忆及隋唐之际吐蕃的一些情况。兹条列如下:
1. 隋开皇中(581—600),其主论赞率弄赞都牂牁西疋播城已五十年矣。
按:“论赞”即藏文“slon btshan”之音译,即“gnam ri srong btsan”(囊日松赞),《新唐书·吐蕃传》作“论赞索”,松赞干布的父亲。“弄赞”即藏文“srong btsan sgam po”,是松赞干布的音译,两唐书《吐蕃传》又译作“弃宗弄赞”等。牂牁(zāng⁃kē),隋朝时期的郡名,治所在今贵州黄平县西北。与西藏山南相去甚远,疑为“牂河”之误,也即“臧河”,藏语gtsang chu之谓疋播城,即藏文“bal po”音译,今地在西藏山南琼结县境内。
2. 大唐初,高祖武德间(618—626),已有胜兵数十万,号为强国。
3. 贞观十五年正月,以宗室女封文成公主,降于吐蕃赞普,命礼部尚书江夏王道宗送之,赞普亲迎于河源。
4. 高宗初(永徽元年,650)封王,苏农死,其子早卒,以孙代立,号为乞黎拔布,幼小,大相禄东赞摄知国事。
按:“苏农”即“khri srong btsan”译音,即弃宗弄赞,也就是松赞干布。乞黎拔布,系指芒松芒赞(khri mang srong mang btsan)。禄东赞,即吐蕃名相噶尔·东赞域宋(mgar stong btsan yul srong)。
5. 总章中(668—670),以兵临吐谷浑,吐谷浑告急。
6. 咸亨中(670—674),高宗令将军薛仁贵、郭待封等率众十万伐之,至大非川,为大论钦陵所败,因遂灭吐谷浑。
按:大论钦陵即“khri vbing”。
7. 上元中(674—676)进攻鄯、廓等州。
按:鄯州,治所在今青海乐都一带;廓州,辖今青海化隆西黄河两岸地。
8. 仪凤三年(678),工部尚书刘审礼为洮河军总管,率兵十八万以讨之,战于青海,军败,没于阵。
9. 调露二年(680),中书令李敬元战于大非川,又败绩,续遣黑齿常之,破之。(www.xing528.com)
按:李敬元,本名李敬玄,唐人避讳唐玄宗讳,改“玄”为“元”。
10. 武太后如意初(692),武威军总管王孝杰大破吐蕃,复龟兹、于阗、疏勒、碎叶四镇。
11. 万岁通天初(696),吐蕃又攻凉州,执都督许钦明。
12. 万岁通天二年(697),吐蕃大相论钦陵遣使请和,武太后遣前梓州通泉县尉郭元振往至野狐河与钦陵相遇对话。
13. 神龙初(705),赞府死,其子立,乞梨弩悉笼时年七岁,祖母禄没氏摄位。
按:这里记载有误,去世的赞府(赞普)不是乞梨拔布,而是他的儿子乞梨弩悉弄,藏文作“khri vdus srong”(赤都松),时间不是705年,而是704年;所立者也非乞梨弩悉笼,而是“khri lde gtsug brtsan”(赤德祖赞),两唐书《吐蕃传》作“乞隶蹜赞”。征之《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P. T. 1288号),该赞普诞生于龙儿年,即公元704年,又称其为“野祖茹”。705年时为1岁,则此所谓“时年七岁”或者有误。祖母“禄没氏”,即“khri ma lod”(墀玛类)。“禄没”为“没禄”之误,是藏文“vbro”的译音。藏史记:“蛇儿年,赞普王子野祖茹与祖母墀玛类驻于‘准’(dron)地。”(5)
14. 中宗神龙三年(707)四月,以所养嗣雍王守礼女封金城公主,出降吐蕃赞普。
15. 景龙四年(710)正月,幸始平县,送金城公主,以左骁卫大将军杨矩为使。二月,改始平县为金城县,又改其地为凤台乡怆别里。
16. 玄宗天宝十四年(755),(赞普死)其子立,号乞黎悉笼纳赞。
按:此载与藏史所记有一年之差,死者为弃隶缩赞。依照藏史所记,事在天宝十三载,即754年。乞黎悉笼纳赞即藏文“khri srong lde btsan”(赤松德赞),《旧唐书·吐蕃传》作“乞黎苏笼猎赞”;《新唐书·吐蕃传》作“乞黎苏笼腊赞”。
以上资料基本包括在后来的两唐书《吐蕃传》之中了,尽管两唐书《吐蕃传》所引用的资料十分丰富,绝不限于《通典》一部,但是作为专列吐蕃传,记载吐蕃历史的史籍,《通典》自然也是前两书借鉴的重要史料来源之一,受到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
《通典·吐蕃传》的另外一项内容,即是照录了唐朝使者郭元振与吐蕃大相论钦陵二人在武则天万岁通天二年于野狐河的对话,以及郭元振本人的“上疏”。字数达到1800余,超过全文的半数。这种做法,就史书写作来说很难说是得体的,但是就保存文献资料而言,却也值得称道。郭元振的上疏文字,两唐书均有收录,(6) 人们不难觅得,但是,要寻找郭元振与论钦陵二人对话的原始材料,那么还得求助于《通典·吐蕃传》的有关记载。两唐书《郭元振传》都提到了“吐蕃大将论钦陵去四镇兵,分十姓之地”的议论,而其详细内容却并未明言,《通典·吐蕃传》恰好弥补了这一缺失。
郭元振与论钦陵对话的立足点是双方都想和平友好的共同愿望,论钦陵由此提出了自己“请去四镇兵,分十姓地”的建议和理由,论钦陵称:“……今天恩既许和好,其两国戍守咸请罢置,以便万姓各守本境,靡有交争,岂不休哉!然以西十姓突厥四镇诸国,或时附蕃,或时归汉,斯皆类翻覆,伏乞圣恩含弘,拔去镇守,分离属国,各建王侯,使其国君人自为守,既不款汉,又不属蕃,岂不人免忧虞,荒陬幸甚。”郭元振告诉论钦陵:“十姓四镇,本将镇静戎落,以抚宁西土,通诸大邦,非有他求。”请他不要有此顾虑。论钦陵称自己忧在边将好功名,见利而动。显然双方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在回答郭元振针对吐蕃要求“分离数部,得非昧弱苟利”的责难时,论钦陵十分得体地道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理由:“陵若爱汉土地,贪汉财币,则青海湟川实迩汉地,其去中州盖三四千里,必有窥羡,何不争利于此中,而突厥诸部悬在万里之外,碛漠广莽,殊异中国,安有争地于万里之外而能为汉边患哉?捨近务远,计岂然也。……而十姓中五咄六(一作陆——引者)部诸落,僻近安西,是与吐蕃颇为辽远;俟斤诸部,密近蕃境,其所限者,唯界一碛,骑士腾突,旬日即可蹂践蕃庭,为吐蕃之巨蠹者,唯斯一隅,且乌海黄河关源阻深,风土疫疠,纵有谋夫猛将,亦不能为蕃患矣。……若实有谋汉地之怀,有伺隙之意,则甘凉右地暨于积石,此道绵细几二千里,其广者不过二三百里,狭者才百里,陵若遣兵出张掖,或出玉门,使大国春不遑种,秋无所获,五六岁中或可断汉右界矣,又何以弃所易而窥所难乎?此足明陵心矣……”
十姓部落即西突厥部落之概称,贞观十二年(638年)沙钵罗跮利失可汗分西突厥为十部(十设,或十箭),其中左五咄陆(一作六)部设五大啜,居碎叶东;右五弩失毕部置五大俟斤,居碎叶西。当时对吐蕃的威胁自然以后者为大,可以说是吐蕃向中亚地区扩张的心腹之患,故欲分而弱之,以逞其志。
论钦陵精彩的论辩,显然对郭元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嗣后,郭元振上疏,提出了回答钦陵问题的方案,谓:“国家非吝四镇,本置此以扼蕃国之要,分蕃国之力,使不得并兵东侵。今委之吐蕃,力强易为东扰。必实无东侵意,则还汉吐浑诸部及青海故地,即俟斤部落亦还吐蕃。”即满足论钦陵提出的分十姓之地的要求,条件是吐蕃归还原来属于唐朝的吐谷浑诸部和青海故地。武则天采纳了郭元振的建议。虽然后来的历史发展并未遵循双方达成的协议,但是,有关这次交涉的报告却大增加了人们对当时唐朝和吐蕃、突厥在中亚地区关系的认识。在《通典·吐蕃传》之后,两唐书的编者们相继为吐蕃立传,并在资料上、体例上借鉴《通典·吐蕃传》的做法,使之更加完善,从而为吐蕃史研究保留了最为重要的汉文文献资料,它们的史料价值更高,但是,有两点却不能被忽视:其一,《通典·吐蕃传》为唐代人所著唐代吐蕃史,可靠性更高,而该书作为两唐书《吐蕃传》的史料来源之一,其作用也不能被低估。其二,《通典·吐蕃传》保存了不少为两唐书《吐蕃传》所忽略了的珍贵史料,值得人们给予新的重视。这是本文最后想要补充的两点认识。
原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年第3期
(1) 《旧唐书》卷一四七《杜佑传》。
(2) 参见杜佑:《通典》,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
(3) 参见G. Tucci:Tibetan Painted Scrolls,vol II p. 179。
(4) 参见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增订本),民族出版社,1992年。
(5) 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增订本),第20、49页。
(6) 参见《旧唐书》卷九七;《新唐书》卷一二二《郭元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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