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唐书《吐蕃传》,是研究唐代吐蕃史及唐蕃关系十分重要的历史资料。弄清它们的基本特点,有助于我们认识其价值,更好地利用这些资料来研究历史,且在文献学上给它们一个恰当的位置。
《旧唐书》共200卷,后晋刘昫等修撰。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六月,修成奏上。前人对《旧唐书》颇多微辞,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六《旧唐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说《旧唐书》:代宗以前,多抄实录、国史原文,武宗会昌(841—846年)以后,则杂取朝报、吏牍,补缀成之,详略不均,缺乏体例。也正是基于对《旧唐书》的诸多不满,宋祁、欧阳修等才另撰新史,此即《新唐书》。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旧唐书》撰者们所能看到的资料,后人愈来愈难觅得,而《旧唐书》的照录原文的特点,反而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弥足珍贵的史料,人们又重新看到了《旧唐书》的价值。
“吐蕃传”在《旧唐书》卷一九六,文分上下篇,约2.75万字。文中先述吐蕃族源,次述制度,再述物产、衣食居住与风俗,最后,也最主要的是讲述唐蕃关系史,涉及通婚、通使、问聘、战争、会盟、划界等方方面面。
文章一开头即言:“吐蕃在长安之西八千里,本汉西羌之地也。其种落莫知所出也,或云南凉秃发利鹿孤之后也。”开门见山,陈明吐蕃的居地方位和族源。同时也向人们表明了两个重要史实:其一,后晋时的人们并不明了吐蕃的族源,征之唐人杜佑《通典》卷一九〇边防六所谓“吐蕃在吐谷浑西南,不知有国之所由”,更知唐人也不明了吐蕃之族源。其二,本书作者虽明言吐蕃位于汉代西羌之地,却和《通典》作者一样,倾向于支持“南凉秃发利鹿孤之后”一说。下文还进一步说明赞同该说的具体理由。
在史实叙述中,《旧唐书》大量转录原始文献,如唐中宗景龙四年(710年)正月的制诰,唐玄宗开元十七年(729年)吐蕃大臣名悉猎所奉表,开元十八年(730年)正字于休烈的上疏,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年)唐蕃清水会盟碑文,贞元三年(787年)诏敕和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唐蕃会盟盟文,合计2400字。作为一部史书,不加裁剪地罗列诏敕表疏,实在不能说是它的优点,但是,从保存资料,尤其是吐蕃使臣上表,以及唐蕃盟文来看,还是十分可贵的。现在可以说它是一个长处。
《旧唐书·吐蕃传》对某些史实的表述,有优于《新唐书·吐蕃传》的地方,如记述唐高宗时吐蕃遣使请求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唐朝先进技术这一重要事件即是其例。《新唐书·吐蕃传》的记载是:“又请蚕种、酒人与碾硙等诸工,诏许。”《旧唐书》则谓:“因请蚕种及造酒、碾、硙、纸、墨之匠,并许焉。”后者即涉及极其重要的造纸术传入青藏高原地区,乃至传入南亚的问题,却被《新唐书·吐蕃传》给省略了。又如有关贞元三年(787年)唐蕃关系史记事,显然《旧唐书·吐蕃传》详于《新唐书·吐蕃传》,为人们提供了更为丰富和具体的史实内容。
此外,对于某些史实细节,《旧唐书·吐蕃传》与《新唐书·吐蕃传》的记载并不一致,可以成为人们进一步弄清史实真相的重要依据,如长庆元年参加唐蕃会盟的官员的名单,以及他们的官衔,两书记载有异,且与唐蕃会盟碑石文(1) 有所不同,可以相互对勘,考证史实。
但是,《旧唐书·吐蕃传》相对于《新唐书·吐蕃传》来说,事少文繁,多有取舍不精的地方,在文字的表达方面,也颇多纰漏,如记松赞干布(即弄赞)率兵20余万顿于松州西境,遣使贡金帛,云来迎公主,又谓其属曰:“若大国不嫁公主与我,即当入寇。”即很不恰当。与之不同,同一段话,《新唐书·吐蕃传》谓“公主不至,我且深入”,就显得较为得体。一“深入”,一“入寇”,所差者也许并不仅仅是这两个字。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新唐书》共225卷,宋仁宗不满《唐书》(即《旧唐书》)行文,下令设立书局,抽调文人学士,重撰唐史,由宋祁、欧阳修主其事,历时17年,于嘉祐五年(1060年)编完。《进新修唐书表》称新书“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实非虚誉之辞。(www.xing528.com)
“吐蕃传”在《新唐书》卷二一六,文分上下篇,约2.1万字。与《旧唐书·吐蕃传》一样,该书讲述了吐蕃的族源、居地、风俗、制度、物产,以及吐蕃的发展、鼎盛与衰落,尤重唐蕃交往史,是研究唐代吐蕃史的基本史料。
与《旧唐书·吐蕃传》相比,它有一些特点,如文中增补了吐蕃赞普世系、官职名称等,这都是利用第一手材料即藏文文献的结果,对于吐蕃制度史的研究,价值很大。该书作者还提出了自己对某些重大问题的看法,最突出者如族源问题,与《旧唐书·吐蕃传》倾向于吐蕃来自拓跋鲜卑说不同,《新唐书·吐蕃传》主张吐蕃源于西羌说。在材料取舍上,省去了诏旨表疏等原始文献资料,增补了许多重要史事及材料。
就“其事则增于前”而言,《新唐书·吐蕃传》文首有关吐蕃族源、赞普世系,以及衣食、风俗和典章制度等方面,以及文末许多重大史事即是例证。前者以藏文史料补充了吐蕃大相、内大相、整事大相三大系统、九大尚论的职官系统;吐蕃章饰制度;金银锡铜等宝藏;“其举兵,以七寸金箭为契。百里一驿,有急兵,驿人臆(膊)前加银鹘,甚急,鹘益多”的驿传制度;“饮酒不得及乱,妇人无及政”的风俗习惯;吐蕃先王名字世系传承等等。后者则增补了刘元鼎出使吐蕃行记;吐蕃鄯州节度使尚婢婢和落门川讨击使尚恐热等人的个人传记资料,以及他们在河湟与河西地区的混战状况;吐蕃奴部浑末人的活动情况;唐朝凤翔、泾原、灵武等节度使收复失地,尤其是张议潮收复瓜、沙等十一州来归的史实。从时间上说,《旧唐书·吐蕃传》记事止于唐宣宗大中三年(849年),而且唐穆宗长庆三年(823年)以后记事,十分简略。《新唐书·吐蕃传》记事则止于唐懿宗咸通十三年(872年),多出24年,而且记事内容远较前者丰富。
就“其文则省于旧”而言,《新唐书·吐蕃传》除删去约2400字的诏敕表疏之外,在行文上力求简洁明了,有胜于《旧唐书·吐蕃传》者。对于某些重要史事的发生,也能增补必要的理由,如有关松赞干布率军进攻松州失利退兵一事,旧书只言“(牛)进达先锋自松州夜袭其营,斩千余级。弄赞大惧,引兵而退,遣使谢罪,因复请婚,太宗许之”。而新书不仅记述了上述史事之外,同时也指出:“初东寇也,连岁不解,其大臣请返国,不听,自杀者八人。至是弄赞始惧,引而去,以使者来谢罪,因请婚,许之。”较前者更丰满、更充分。但是如我们上文所说,新书的某些省略,也存在缺失。因此,研究唐代吐蕃史,新旧两唐书“吐蕃传”不能偏废,而应参校阅读。若进一步与敦煌吐蕃历史文书(古藏文)资料对勘研读,收获当更为丰硕。
原载《中国西藏》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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