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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吐蕃动物崇拜及西北民族史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吐蕃人也与我国古代其他民族一样,对青藏高原上的动物有许多崇拜的传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的社会生活以及文化观念。显然,生活在高原上的吐蕃人与动物广泛联系的必然性是不言而喻的了。这种环境,迫使吐蕃人崇拜日月山川,亦崇拜有生灵的动物。受外来文化影响是难免的,也是不可忽视的,但应注重吐蕃人自身的文化,猕猴传入正是这样。与其他民族相比,吐蕃人虽有图腾崇拜却并没有形成禁忌制度。

唐代吐蕃动物崇拜及西北民族史研究成果

上古时代人们的生活中,动物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农业民族饲养的家禽,还是游牧民族放牧的牲畜,它们都以不同的方式和功能参与到人们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之中,与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结下了不解之缘。因此,上古时代的人们,能够从自身生存要求和向往幸福的角度出发,对周围环境中的各种动物作出区别,产生复杂的感情;或喜悦,或厌恶,或恐惧……因这些情绪得不到科学的解释,人们转而求诸自然界,用超自然力的想象将动物神化,以万物有灵的思想来解释某些动物的特性,相信动物与自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为自己所望尘莫及,也相信某些动物的神圣性与不可抗拒性,从而崇拜动物。其内容大致有二:一是对威胁自己生存的动物的崇拜,如中国古代传说中吃人的“年”以及殷周时代的凶兽“饕餮”等即属此类;一是对维系人们生存、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动物的崇拜,如古羌人的“羊”及鄂伦春、鄂温克人的“鹿”等即是。前者属消极崇拜,由畏惧感和躲避欲产生;后者属积极崇拜,因于人们恭敬和求媚的情绪,表现出喜悦的心情

吐蕃人也与我国古代其他民族一样,对青藏高原上的动物有许多崇拜的传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的社会生活以及文化观念。

如众所知,我国西藏自治区处在一个较大的地理单元——青藏高原之上,这里群山环抱、地形复杂,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有3条大的山脉横贯其中:北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界的是昆仑山脉,中部把高原分隔成南北两部分的是冈底斯山脉,西南部便是世界闻名的喜马拉雅山。这种独特的地形就把西藏藏族人的居住区划分为两大块:藏北高原(也即“羌塘”)地区(冈底斯山以北、昆仑山以南)和藏南谷地(冈底斯以南、喜马拉雅山以北)。前者海拔在4500米以上,浑圆而坡度平缓的丘陵夹着许多盆地;而后者海拔大都在4000米以下,雅鲁藏布江穿过其中,形成相对低缓的谷地、有一连串宽窄不一的河谷平原,拉萨河谷最为宽广。藏南谷地是西藏重要的农业区,农作物主要为耐寒耐旱、生长期较短的青稞,以及豌豆、小麦荞麦等;而藏北高原则为较大的牧区,牲畜有绵羊、山羊牦牛、犏牛、黄牛等。此外,藏东为高山峡谷,生长着茂密的森林,为重要林区之一。

由以上地形我们可以看到:多高山为此区地理特征,虽有宜于农耕的河谷平原,毕竟很少。这种环境,无疑与畜牧业生产天然地结合起来;在雅鲁藏布江中下游山南地区,以及东部峡谷区分布着茂密的原始森林,它又成为野生动物活动的理想所在地。显然,生活在高原上的吐蕃人与动物广泛联系的必然性是不言而喻的了。同时,高原上险恶的环境、多变的气候又以巨大的威力胁迫着生活在高原上的吐蕃人,使人们在自然面前显得力不从心,而必须依附于自然并崇拜自然。据载,其“国多霆、电、风、雹、积雪,盛夏如中国春时,山谷常冰。地有寒疠,中人辄痞促而不害”(1) 。这种环境,迫使吐蕃人崇拜日月山川,亦崇拜有生灵的动物。试将崇拜动物的事实简论如下。

一、 猕猴

据西藏传说记载,第一对先祖夫妇是一只森林猕猴和岩罗刹女,他们结合的地方在索塘,即雅鲁藏布江流域的南部雅砻地方。甚至传说,在今雅隆地区泽当平原之东的贡布山上,还有猴子洞,为猴与岩魔女成婚之地。(2)

在安多等其他地区也有此类传说,而且认为猕猴与岩罗刹女的故乡即在安多。另据《隋书·党项传》记载,“党项羌者,三苗之后也。其种有宕昌、白狼,皆自称猕猴种”。足见猴子传人之说具有普遍性。

但是,佛教传入西藏后,就给藏人故有的传说披上了佛教的外衣。这在第五世达赖喇嘛所著《西藏王臣记》中有明确的反映。文称,《教敕秘要》和《嘛呢经集》中已包含有西藏人种为猴与罗刹女两相交合所生的内容。“根据佛陀日亲无量大悲所孕育而出的言教中说,圣·怙三尊(观音、文殊、金刚手)运用清净慧眼照见广大的西藏疆域,上部阿里部分是大象野兽区;中部卫藏部分是野兽与猿猴区;下部多康部分是猿猴与罗刹区。而上部又是秃秃的童山与皑皑的雪山;中部又是峻岩与草原;下部又是果树与森林等。这些丛山和原林像装饰人身上的服饰那样点缀着西藏的大地。”“于是由圣观自在的悲力加持化作一头变种的猴,继由圣救度母的加持力,从她皎洁的心间月轮中现出一个罗刹女来与猴配合,经过如六道众生转生那样而转生出不相同的6个孩子。而且那些‘类父性’的是思想敏锐,悲心广大而内心善良;那些‘类母性’的多是赤面而恶业深重、秉性顽强。从此逐渐繁衍而成为有西藏人的疆土。”(3)

如果我们从如上引文中剥去佛教化的色彩,就可以看到:猕猴与罗刹女相合传入乃是西藏本土的古老传说,并不是来自印度,也不是佛教徒附会的产物。因为猕猴与猿猴活动的地域不是在接近印度的上部阿里(那里生长着大象),而是活跃在中部卫藏,尤其是下部多康;而且佛教的产生及传入西藏的时间、传说中“贵父(猕猴)贱母(罗刹女)”的观念,均与人类起源的时间及母系氏族公社的状况不相吻合,佛家改造西藏本土的传说的痕迹是可以辨析的。青藏高原广泛生存的猕猴应是产生猴子传人说法最深厚的自然基础,猴子的机智灵活,象征智慧,以及人猴相类则无疑激发了人们的联想,使传说得以产生。与此相比,佛教加持力和六道轮回要年轻得多、拙笨得多。无论如何,人是由猿经过长期的劳动及演化变来的,而不是通过猕猴与罗刹女相配合产生的。佛家的改造也只能立足于西藏本土,因此,猕猴和岩罗刹女及其后代活动的场所是:多野兽、多山、多森林、多草原及白雪皑皑的青藏高原,而不是其他地方。

有的研究者认为,“观音菩萨化身的神猴与岩妖结为夫妇,就是从无弋爰剑与劓女结合的故事(《后汉书·西羌传》——引者)流传下来,被添上佛化的色彩而成为西藏古史传说”。(4) 事实上,这只是一种比附或假设,并设有说明传说的真正来源。因为吐蕃人的族源并非起自无弋爰剑所处的秦朝时代,它要更早更悠久;而以吐蕃居民为外来即由羌人移居之说,尚有不足服人之处。据西藏考古发掘,西藏地区早在新石器时代已留下了吐蕃先民的足迹(5) ,应该是居民土著说的有力证据。受外来文化影响是难免的,也是不可忽视的,但应注重吐蕃人自身的文化,猕猴传入正是这样。

与其他民族相比,吐蕃人虽有图腾崇拜却并没有形成禁忌制度。比如,对具有始祖地位的猕猴,吐蕃人不仅不加以供奉,反而以其为牺牲。据史载,其“赞普与其臣下岁一小盟,用羊、犬、猴为牲”(6) 。吐蕃属部女国也用猕猴祭祀战神阿修罗或树神,是其特点之一。(7)

二、 羊

羊在游牧民族生活中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羊肉、羊乳为牧民重要食物;羊毛、羊皮可作毡毯衣裘。与吐蕃民族形成具有极大关系的羌人即以牧羊而著名,且以羊为图腾,故许慎说文解字·羊部》称,“羌,西戎牧羊人也。从人从羊,羊亦声”。羌、羊之密切可知。而进入青藏高原的羌人与当地土著融合,直接影响了吐蕃人的文化与信仰,关于此方面的史料屡见不鲜。吐蕃之事羊为神祇,不外是以羊为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畜牧业经济羌族文化影响的产物。羊在吐蕃人生活中的地位,主要有三:其一,作为崇拜的神物或图腾。《新唐书·吐蕃传》称,吐蕃人“重鬼右巫,事羱羝(即公羊)为大神”。其二,是为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隋书·党项》记载,其人“织牦牛尾及羖以为屋”。“服裘褐,披毡以为上饰。”东女国的女王也“服青毛绫裙,下领衫,上被青袍,其袖委地,冬则羔裘,饰以文锦”。人们吃羊肉、饮羊乳而不知稼穑。其三,羊也是宗教仪式及起誓会盟的重要牺牲品。吐蕃赞普与臣下岁一小盟,用羊犬猴为牲。党项人“三年一聚会,杀牛羊以祭天”。羊无疑是吐蕃人的重要动物之一。

三、 牦牛

吐蕃人活动的青藏高原地区有犏牛、黄牛等,而以牦牛最为著名。牦牛类似水牛,力气很大,能耐寒,足趾宽厚,成为吐蕃人主要牲畜,故史书有称其为“牦牛国”者。(8) 牦牛与吐蕃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其毛可拧接编为房屋,党项人“织牦牛、羊毛覆屋,岁一易”。吐蕃王室联毳帐以居,号为大拂庐,广可容纳数百人;普通居民则处以小拂庐。牦牛肉则是吐蕃人的重要食物,尤其是招待贵宾,只能以牦牛为资。牦牛又是青藏高原上主要交通工具,至今尚有“高原之舟”的美誉。牦牛皮可以用来做航行的皮船,甚至牛粪也是人们宝贵的燃料而不能缺少。

牦牛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具有如此广泛而重要的作用,就决定了它在人们观念上的特殊地位。在吐蕃人那里,牦牛也像羊一样被人们尊神祇,甚至被纳入民族起源的传说。据《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记述,最早的天降赞普所到的部落为“六牦牛部”(9) ,则牦牛与吐蕃始祖相互关联。而藏史中,“上丁二王”之一的止贡赞普的王后,甚至在梦中与山神化身相合,“既觉,见枕畔有一白牦牛起身而去,因而有娠”,而其所生之“血团”,又在“热牛角中”培育为一男婴,后来践国为王。(10) 牦牛又与吐蕃先民有直接血缘关系,因而也成为他们的祖先图腾。据学者研究,“白牦牛山神——白牦牛山神的女儿——白牦牛与人类祖先婚配传出氏族部”,在吐蕃人那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牦牛型族源神话系统。(11)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又从牦牛祖先系统中分野出象征邪恶的魔牛来,这在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传》中有所分映,比如妖魔恰巴忍的命根子即为一头野牦牛;史诗还记述了格萨尔与红铜国魔牛斗争的事迹。(12)

此外,牦牛作为一种主要牲畜也是祭天会盟的牺牲品。

四、 马

《新唐书·吐蕃传》称,“其兽:牦牛、名马、犬、羊,彘”。考稽史书,吐蕃人之养马遍于高原各地,位于葱岭之南的女国有“骏马、蜀马”。《隋书·女国传》记女国东临附国有杀马祭祖之俗,且“动至数十匹”。党项、东女国莫不产马,但最为著名者还是吐谷浑,据《隋书·吐谷浑传》记载,“青海周回千余里,中有小山,其俗至冬辄放牝马于其上,言得龙种。吐谷浑尝得波斯草马,放入海,因生骢驹,能日行千里,故时称青海骢”。吐谷浑人畜牧业以养马为主,马成为最重要的财产,其法律甚至将盗马与杀人相提并论,皆予处死。马对于居住在高原上的吐蕃人,无论是生产生活,还是交通运输,都是不可缺少的。

同时,马的重要地位还在传说和吐蕃人的绘画中得到反映。据说,吐蕃先祖“天赤七王”都是在他们的儿子,“长到能骑马时,父王们就沿着登天绳上天,在空中像彩虹一样消逝”(13) 。则骑马应该是具有神人地位的“天赤七王”的基本技能之一;在大昭寺的壁画中还有“头顶着马头身体是蓝色”的魔王形象。(14)

马在吐蕃人的观念中,无疑占有重要的地位。此外,吐蕃人也有浓厚的杀马祭祀、盟誓的习俗,君死还要以其生前所乘之马陪葬。但是,在东女国、女国则只用人或猕猴为牺牲;党项人用牛、羊为祭物而均不用马,吐谷浑则断不会刑马为誓,这些表现了地域上的差别。

五、 猪、狗

中原,人们普遍养猪并作为主要肉食,吐蕃地区也有养猪的事例,如前引,党项人牧养牦牛、羊、猪以供食。《旧唐书·吐蕃传》所载诸“兽”中也有猪。党项人若遇丧事,“死家杀牛,亲属以猪酒相遗,其饮啖而瘗之”,所谓助行葬礼。据研究,在晚近的西藏地区,猪头往往成为家神和灶神的象征,在西藏南部地区尤其是这样。(15)

狗也是游牧民族辅助性的动物之一,今天草原牧民尚以猎犬为助手放牧羊群。史书虽未明载,但是,游牧的吐蕃人当对此法有所掌握,故而,唐人著史将犬作为吐蕃之兽与羊并列。狗也被用于祭祀,《旧唐书·吐蕃传》称,赞普“与其臣下一年一小盟,刑羊狗猕猴,先折其足而杀之,继裂其肠而屠之,令巫者告于天地山川日月星辰之神云:‘若心迁变,怀奸反覆,神明鉴之,同于羊狗’”。

狗作为居民的守家动物,也为人们所看重。在吐蕃史籍中还记载了哈牙木胡西库及那囊氏赞雄甲二人给“宇宙大神之神獒犬”的毛上涂以毒物,毒死了杀害止贡赞普的罗阿木达孜,从而报仇雪恨的故事(16) ,而其中的止贡赞普也曾有一化身的母犬“宁兀那察玛”,尚会侦察敌情为主人效力。(17)

吐蕃人崇拜的动物中尚有老虎、狮子等于人们生活无益并危害人们生命、给人以恐惧的动物。据学者研究,狮子非吐蕃土著图腾,而是传自异域——波斯人那里。(18) 它之所以能在吐蕃地区扎根,是由于狮子为凶猛野兽,人力尚难以使其屈服,普通群众出于畏惧并祈求幸免遂崇拜它,而统治者则利用了这类野兽的威严和震慑力量,以期加强其统治,赞普的狮子座即是其象征。这是社会需要的产物。

以上所述吐蕃人的各种动物崇拜说明了什么呢?

首先,它反映了吐蕃先民的生存环境和经济生活。如众所知,人类曾经历了长期的采集和狩猎生活,猴子或是吐蕃人在采集及林中栖息阶段结识的动物,日后保存在人们的记忆之中;而羊、马、狗、猪等则与人们的狩猎和游牧经济密切相关,牦牛更是青藏高原上有特征性的动物,深为人们所倚重。甚至威胁人们生命安全的老虎等野兽也未曾离开过人们的生活,于是,动物崇拜在吐蕃人那里具有深厚的基础。正如费尔巴哈所说的那样:“动物是人不可缺少的、必要的东西;人之所以为人要依靠动物;而人的生命和存在所依靠的东西,对于人来说就是神。”(19)

第二,吐蕃人的动物崇拜反映了民族起源的内容,而吐蕃人的人种来源无疑具有多元性。检索吐蕃神话传说,大多以动物为主题,而且表现出较大的差别性,有猕猴与罗刹女所生说,有牦牛与人祖相交繁衍说,甚至还有卵生说。《雍仲本教史》认为藏族起于“六个黄色发光之卵”。这应当是朗日论赞、松赞干布父子统一雪域、建立吐蕃王朝以前,西藏地区部落分立、互不相属状态的一种印证。各个大的部落均有其相对独立的神话系统和祖源传说,也就是说,他们各有自己的图腾。我们知道,青藏高原大山林立、地势多姿。处于原始状态的吐蕃先民,各地区之间经济联系单薄,没有需要也无法克服重重阻隔的地理障碍。因此,人们因地形不同、经济生活相对差异而产生出各自的神话和图腾崇拜,比如吐谷浑人对马,羌塘一带对牦牛、羊的崇拜,以及象雄地区对大象,雅隆地区对猕猴等动物的崇拜。这反映了来源上的多样性,强求统一是不符合实际的。

同时,吐蕃文化又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开放型体系。在发扬自己固有文明的同时,很注意吸收周围地区发达的文化,从而丰富自己,使其呈现出错综复杂、斑斓多姿的局面。如其南方印度的佛教文化,北方突厥的蒙古草原文化,西方波斯人的斯基泰文化,东邻南诏以及中原王朝灿烂的隋唐文化,这些无不在吐蕃文化、动物崇拜上打下烙印。

第三,动物在吐蕃人那里,还直接参与了人的社会生活,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他们以为万物有灵,把日月山川及各种动物人格化,使之具有人的灵性、人的思维、人的感情以及人的生理特征——生育儿女。山神可娶妻,牦牛女会嫁人、养育儿女。事实上,诸如此类的动物神,无非是人欲有而不曾有的能力的实现者,是人对促成善事或恶事想象中的延长。“人的崇拜对象,包括动物在内,所表现的价值,正是人加于自己、加于自己的生命的那个价值。”(20) 于是,动物既是人的价值的间接体现者,又与人们有着直系的血亲关系。人祖与动物相交的传说,在吐蕃人看来是理所当然、不足为奇的。在女国,人祭或用猕猴祭是一回事,吐蕃赞普三年一大祭,用牛用马用人,将人畜并列。甚至传说中的观世音的第二十七世化身也是一只母兔。(21) 足见吐蕃人观念中人与动物同一之普遍存在,人们事实上并没有从对动物的依赖中摆脱出来,这正是产生观念上混同的原因所在。(www.xing528.com)

第四,动物图腾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吐蕃人的善恶观念和社会伦理思想。人们把勇敢、机智、善良等美德寄寓于自己所钟爱的动物,而把邪恶、怯懦、魔鬼等同于所憎恶的动物,从而表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观。比如对勇士,往往褒以豹革及虎皮,或饰以虎皮褂、虎皮裙,老虎便成了勇武的象征,为人们所崇重;而对于懦夫,则冠以狐帽或以狐尾悬其头顶,以其胆怯如狐。在吐蕃法律中明确规定:当“一人陷于公牦牛、母牦牛身下,在近旁之人若不相救,其为懦夫,应挂狐皮”(22) ,狐狸成为怯懦人的象征性动物。吐蕃人以“类父性”(猕猴)的后代为“思想敏锐、悲心广大而内心善良”,以“类母种”(罗刹女)的后代为“恶业深重、秉性顽强”的观念,已如前述,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甚至在吐蕃的仪礼中,“天门”是由一颗羊头表示,而“地门”则以一颗狗头表示,这也应包含一定的社会意味。

此外,动物图腾的活动还是社会矛盾、社会斗争的一种侧面反映。据史载,松赞干布之父朗日论赞在位时,“从中原内地输入历法及药物。……他又从乍松顶玛海边获得垛哇骏马,他骑着骏马杀死了灰色而长有长角的野牛”。骑骏马杀死野牛,作为一个具体事件是微不足道的,游牧生活中射猎牲畜比比皆是。但在这里显然别有内容,也就是说,这些骏马、野牛应是部落图腾和代表物,它反映了朗日论赞联合以马为图腾的部落,共同击败了另一个以野牛为图腾的部落的事实。据法国著名藏学家石泰安教授研究,苏毗和吐谷浑人被征服、被同化以后(6—7世纪),他们成了吐蕃的一些部族或宗。于是,在稍为晚期的文献中,便出现了有关马匹(吐谷浑)与牦牛(吐蕃)互相仇恨的长篇民间故事。(23)

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传》中的格萨尔降服魔鬼凶兽事件,无疑也是这种人间斗争的曲折反映。因此,动物图腾的活动包含着人的活动的事实,其深刻根源即在于当时的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

第五,吐蕃人的动物图腾凝聚着浓厚的宗教观念,又与人民的文化娱乐活动结合起来,以人们所喜闻乐见的面具表现出来。是人们不断战胜自然、迎接胜利的象征。险恶的自然环境以及凶猛的野兽,时刻威胁着生活在高原上的吐蕃人,也考验和锻炼了他们。人们并没有屈从,而是以顽强的毅力克服了重重障碍,把自己的智慧和美好追求一代一代传接下去,动物图腾文化就部分地体现了这一切。为了再观自己征服自然的生活,为了歌颂自己获得胜利的斗争,人们用一年一度的节日庆祝活动来表达内心的喜悦。据《竺国纪游》卷四记载,“上元日,悬灯于大诏内,矗木架数层,安设大灯万余盏,缀以五色油面为人物,龙、蛇、鸟、兽,极精巧”(24) 。节日里,人们表演牦牛舞、狮子舞以及牧羊人驱赶狮子、牦牛等舞蹈。最著名的还要算冬季和夏季会盟,除了讨论军政大事、课收赋税之外,还要围猎牦牛,以博快乐。(25) 至于绘画中的动物图腾也是不胜枚举的。

综上所述,吐蕃人的动物崇拜包含着历史传说,也反映了人与动物同一的原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人们的社会伦理和善恶观念,成为了解当时社会的一个侧面聚焦点。人们还把自己与动物之间复杂的感情,寄寓于舞蹈和民间传说,使之再现自己的生产生活,达到增长知识、愉悦情绪并增强征服自然信心的目的。但是,动物崇拜有着很大的原始性和落后性,它与原始的生产力和低层次的社会组织相联系,同时又妨碍着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比如吐蕃人的会盟祭祀,宰杀牲畜动辄数十匹、数百头。广泛存在的杀殉习俗必然阻碍和摧残着社会生产力,尤其是把人作为祭祀物,更是一种愚昧的反映。这种状况,在吐蕃赞普赤松德赞时才有所改变,赤松德赞让禁杀牲的佛教徒与主张杀牲的西藏地方原始宗教——本教教徒相互辩论,因后者失败而下令禁止本教,从而基本上结束了牲殉牲祭制度,但动物图腾通过文学艺术依然保存在人们的记忆之中,为人们所缅怀、追述和传扬。

原载《民族论坛》1987年第4期

(1) 《新唐书·吐蕃传》。

(2) ②班钦索南查巴著,黄颢译:《新红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34页注文。

(3) 第五世达赖喇嘛著,郭和卿译:《西藏王臣记》,民族出版社,1983年,第12—13页。

(4) 黄奋生:《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1985年。

(5) 戴尔俭:《西藏聂拉木县发现的石器》,《考古》1972年第1期。王恒杰:《西藏自治区林芝县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文物》1979年第9期。

(6) 《新唐书·吐蕃传》。

(7) 《隋书·女国传》。

(8) 王忠:《新唐书吐蕃传笺证》,科学出版社,1958年,第1页。

(9) 班钦索南查巴著,黄颢译:《新红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34页注文。

(10) 索南坚赞著,王沂暖译:《西藏王统记》,商务印书馆,1955年,第16页。

(11) 谢继胜:《牦牛图腾型藏族族源神话探索》,《西藏研究》1986年第3期。

(12) 王沂暖、华甲译:“贵德本”《格萨尔王传》,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

(13) 萨迦·索南坚赞著,陈庆英、仁庆扎西译注:《王统世系明鉴》,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5页。

(14) 同上书,第120页。

(15) 〔法〕石泰安著,耿昇译,王尧校:《西藏的文明》,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编辑室印,1985年,第13页。

(16) 王尧、陈践译:《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80年,第123页。

(17) 索南坚赞著,王沂暖译:《西藏王统记》,商务印书馆,1955年,第16页。

(18) 〔法〕石泰安著,耿昇译,王尧校:《西藏的文明》,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编辑室印,1985年,第53页。

(19) 〔德〕费尔巴哈著,荣震华等译:《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第438—439页。

(20) 〔德〕费尔巴哈著,荣震华等译:《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第54页。

(21) 〔法〕石泰安著,耿昇译,王尧校:《西藏的文明》,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编辑室印,1985年,第134页。

(22) 王尧、陈践译:《敦煌吐蕃文献选》,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第32页。

(23) 〔法〕石泰安著,耿昇译,王尧校:《西藏的文明》,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编辑室印,1985年,第19页。

(24) 周蔼联:《竺国纪游》第4卷,民国二年(1913年),第18页。

(25) 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编年部分”,民族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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