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是最值得武鸣百姓永远铭记的日子。就在这一时段召开的武鸣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完成土地改革的重大决议。这标志着,既往以土地私有制维系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地主剥削制度彻底终结,“耕者有其田”梦想成真。
按照当时省委和地委的部署,武鸣县于1951年10月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县委书记任主任,以加强土地改革的领导。武鸣的土地改革工作先后分三批次在1952年1月、2月和8月逐步全面铺开。根据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具体操作大致经过土地改革工作队扎根串连、组建农会、划分阶级、开展斗争、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财物等阶段,工作队进村先进行访贫问苦,与穷苦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召开积极分子和农民代表会议。9月17日至19日,武鸣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土地改革复查、查田定产、生产工作等3项决议,各地再次复查确认经过土地改革丈量分配田地后,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耕种自己的土地,除上缴农业税外,剩余归己有,解放了生产力,生产获得一定的发展。10月28日,全县131个乡、3个圩镇土地改革结束。11月12日,在县城举行武鸣县土地改革胜利庆功大会。土地改革期间,共组织410名工作队员,分成4个工作组深入农村开展工作,土地改革中所没收、征收的土地、财产和其他生产、生活资料,除按政策收归国有外,其余的土地、耕牛、农具、房屋、余粮均分配给无地、少地和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贫苦农民。(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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