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发动“胡惟庸党案”,一方面是为了清除他所猜疑的政治势力,另一方面也是从根本上将权力完全收归皇帝,为此废除了实行两千年的丞相制度。
丞相制度起源于春秋时期,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制度以后,丞相便一直作为百官之首,负责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由于担心丞相会对皇权构成威胁,历代君主不断采取各种方式,裁抑相权:两汉利用近侍官员,不断蚕食丞相权力;唐、宋二朝利用群相制度,取代独相制度,从而分散丞相权力;明清则彻底取消丞相一职,用内阁、军机处作为秘书机构取代丞相。
但另一方面,相权的衰落,只限于汉人政权的发展脉络。而在历史上,还有另外一条北族政权的历史脉络。为了加强对汉地的控制,北方族群入主中原以后,往往对汉人政权烦冗庞杂的政治体系进行大刀阔斧的砍削,从而构建起更为严明而有效的统治体系。金朝改变了北宋多相制的局面,专任尚书省。元承金制,只是改尚书省为中书省,将之作为丞相机构,负责处理所有军政事务,从而为很多不擅于也不愿管理具体政务,而是迷恋草原狩猎的皇帝,承担起具体工作。
元朝之所以将权力放心地交给中书省,和蒙古人传统的政治观念有密切关系。在生存环境十分恶劣的内亚地区,一个部落,乃至一个族群,需要一个强力人物,将全部人口、草场、财产统一掌控,进行协调与分配,从而抵御自然灾害和外族进攻。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北方族群逐渐形成了“家产制”观念,即所有人口、草场、财产,都属于大汗及其家族,所有人都是大汗及其家族的奴隶,大汗拥有绝对而不受限制的独裁权力,整个族群都是他的私人“家产”。在“家产制”观念影响下,汗位或者皇位,都只属于大汗家族,其他人即使位高权重,仍是大汗或皇帝的奴隶,只是负责为大汗或皇帝照看家产的,相应也没有继位的可能。
成吉思汗将一盘散沙般的蒙古族群统合在一起,在很短的时间里,建立起古代世界空前绝后的庞大帝国,相应地,在蒙古人心中,成吉思汗的直系家族便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因此被称作“黄金家族”。正是在这种政治观念影响之下,元朝皇帝可以放心地将权力交付给中书省的丞相,而不担心他们会发动叛乱,攘夺帝位。事实上,元代丞相虽然时常专权,但都未尝产生废帝自立之心。(www.xing528.com)
在中原汉地,却没有这种绝对君权观念,而是长期保持了相对君权的概念。作为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在“民本”观念的基础上,倡导士大夫制衡皇权,与皇帝共治天下。而普通民众亦不断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作为发动叛乱的政治舆论。在这种君权观念下,中国古代的汉人政权和汉化的北族政权,一直都将防止政权内部的叛乱,包括政治篡权和民众叛乱,作为政权建设的核心和重点。
明朝面对的历史遗产,来自和汉人政权大相径庭的元朝政权。虽然在北伐之初,明朝便明确提出“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收济斯民”[7]的政治口号,将之作为政权的合法性依据。但社会发展的自然惯性,使朱元璋无法在开国之初便完全抛弃元朝的遗产,因此明朝最初的政治体制,仍然延续了元朝旧制,中央设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分理行政、军事、监察事务,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理庶务。
不过,在政权稳固之后,朱元璋便开始致力于改革政治体制,借助“恢复中华”的政治舆论,不仅全面改革礼仪、语言、风俗,而且最终借助“胡惟庸党案”,标榜恢复周制,废除丞相制度,形成了皇帝直接统领文官集团的政治格局。“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8]
事实上,作为取消丞相的先声,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已经开始下令撤销地方上的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三司”;洪武十一年(1378),又命“奏事毋关白中书省”[10],实际上在一步步地改造中书省主导的政治体制。“胡惟庸党案”发生后,朱元璋最终废除中书省,并且在《皇明祖训》之中,严禁后世复设丞相:“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9]延续了两千年的丞相制度,由此被完全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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