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性:《计价规范》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按清单规范规定执行;其同时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这些都体现了《计价规范》强制性的特点。
(2)实用性: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都是以工程实体命名的,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另外还有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的表述,这对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确定具体项目名称和进行投标报价提供了准确、可靠的信息。
“工程实体”是指工程本身所需要的物体。在工程建造过程中,有一些工程项目不是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却是建造时不可缺少的,如“措施项目”在《计价规范》中这部分是单独列出计算的,不与工程实体混合在一起,反映了工程本身的真正消耗量和工程本身的真正价值。
(3)竞争性:在《计价规范》中,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以一项列出,具体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自主报价,这些项目会因不同企业而各不相同,是企业竞争的内容。在《计价规范》中,措施项目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企业拥有了自主报价权。(www.xing528.com)
(4)通用性: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通用的计价模式,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我国加入WTO后,建设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在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是十分必要的。另外,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有利于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素质,使其成为懂技术、懂经济、懂管理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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