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墙、柱面工程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含型材)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
(2)墙面抹石灰砂浆分两遍、三遍、四遍,其标准如下:
两遍:一遍底面,一遍面层。三遍:一遍底面,一遍中层,一遍面层。四遍:一遍底面,一遍中层,二遍面层。
(3)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项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项目中(18+16)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4)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5)外墙贴块料釉面砖、劈离砖和金属砖项目灰缝宽分密缝、10mm以内和20mm以内列项,其人工、材料已综合考虑,如灰缝宽度超过20mm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6)定额木材种类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
(7)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本章相应定额计算。
(8)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计算。(www.xing528.com)
(9)幕墙、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要求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调整,但人工不变。
(10)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分项中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等。
一般抹灰分项中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1m2以内的抹灰。抹灰分项中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灰面展开宽度小于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超过300mm的线条抹灰按“零星项目”执行。
(11)压条、装饰条以成品安装为准。如在现场制作木压条者,每10m增加0.25工日。木材按净断面加刨光损耗计算。如在木基层顶棚面上钉压条、装饰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4;在轻钢龙骨顶棚板面钉压装饰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68;木装饰条做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
(12)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55;木龙骨基层用于隔断、隔墙时每100m2木砖改按木材0.07m3计算。
(13)玻璃幕墙、隔墙如设计有平、推拉窗者,扣除平、推拉窗面积另按门窗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14)木龙骨如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者,均按定额执行。
(15)墙柱面抹灰、装饰项目均已包括3.6m以下简易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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