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5-2所列数值换算。
表5-2 土方体积折算表
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2.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的工程。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的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对于一般常见矩形或是有几个长方形拼成的建筑平面场地平整工程量,可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S场=S底+2L外+16
式中 S场——平整场地工程量(m2);
S底——底层建筑面积(m2);
L外——底层外墙外边线总长(m)。
(3)建筑物场地原土碾压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填土碾压工程量,按图示填土厚度以“m3”计算。
3.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计算
(1)沟槽、基坑、土方的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定: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均按其体积以“m3”计算。
1)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放坡,放坡系数按定额规定计算。
2)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3)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它是指挖土时,考虑基础施工的需要,按垫层周边向外放出一定范围的操作空间,其单边放出的宽度称为工作面。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5-3规定计算。
表5-3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注: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1995)整理。
4)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表5-4增加工日。
表5-4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5-5规定计算。
表5-5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单位:mm)
注: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3)挖沟槽工程量计算公式:挖沟槽工程量按体积以“m3”计算,区分挖土类别与挖土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
如图5-19、图5-20所示挖基槽的几种情况,其土方工程量应分别采用下列不同公式进行计算。
图5-19 挖沟槽断面示意图
1)不放坡不支挡土板时见图5-19a。
V=L(B+2C)H
式中 V——挖土体积(m3);
L——沟槽长度(m);
B——图示基础底宽度(m);
C——工作面宽度(m);
H——沟槽深度(m)。
2)由垫层下表面放坡时见图5-19b。
V=L(B+2C+KH)H
式中 K——放坡系数。
公式中其他符号注释同上。
3)由垫层上表面放坡时见图5-20a。
V=L[BH1+(B+KH)H]
4)双面支挡土板时见图5-20b。
V=L(B+2C+0.2)H
5)一面放坡,一面支挡土板时见图5-2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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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0 挖沟槽断面示意图
(4)挖地坑计算公式
1)不放坡不支挡土板时,工程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矩形:V=H(a+2c)(b+2c)
式中 a——基础底宽;
b——基础底长;
c——工作面宽度,不增加工作面时,c=0;
H——地坑深度。
圆形:V=πr2H
2)放坡时,如图5-21、图5-22所示,工程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图5-21 矩形基坑示意图
图5-22 圆形基坑示意图
矩形:
式中 a、b——图示基础底长度、宽度(m);
K——地坑土壤放坡系数,其余字母同上。
圆形:
式中 R1——坑底半径(m);
R2——坑口半径(m),R2=R1+KH
4.人工挖孔桩工程量计算
人工挖孔桩工程量按图示桩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5.石方工程
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次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6.回填土工程量计算
回填土分松填土和夯填土,松填土是指不经任何压实的填土;夯填土是指回填后用人工或机械方法增加回填土密度的填土方法。
回填土工程量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m3”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表5-6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3)房心回填土:即室内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表5-6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mm)
7.土方运输工程量计算
(1)土方运输
1)基础坑、槽挖土全部外运指定地点,待基础工程完成以后,将回填土部分从相应推土地点运回来。
2)挖土全部在坑槽边堆放,待回填完后有余土时,余土外运。
3)其他需运进或运出的土方运输等。
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
正值为余土外运,负值为缺土内运。
(2)土方运距的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回填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8.地基强夯工程量计算
地基强夯是指用起重机将大吨位夯锤(一般不小于80t)起吊到一般不小于6m的高处自由落下,对土体进行强力夯实,以提高地基强度、降低地基的压缩性。地基强夯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如100tm以内,200tm以内等),夯击遍数以“m2”计算。
9.井点降水工程量计算
当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埋深在地下水位以下时,为保证土方施工的顺利进行需要将地下水位降到基础埋置深度以下,这项工作称为降水。降水通常分为集水坑降水和井点降水两类。
井点降水工程量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水平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45根为一套;电渗井点阳极:30根为一套;水平井点:10根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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