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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人民防空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人民防空法制建设的目的和归宿,在于依法行政,依法施建,解决人民防空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县(市、区)应当普遍建立、健全人民防空机构,以确保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主体的稳定和健全,为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各地还应当依法落实由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这既是国家的一贯做法,也是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解决人民防空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

加强人民防空法制建设的目的和归宿,在于依法行政,依法施建,解决人民防空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依法建立健全人民防空机构

依法建立健全人民防空机构,是搞好人民防空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保持人民防空机构的健全和稳定。一方面,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是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同时,又是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另一方面,县(市、区)应当普遍建立、健全人民防空机构,以确保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主体的稳定和健全,为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落实人民防空建设经费

按照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人民防空经费保障工作。但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和防空重点城市的地方财政没有安排人民防空经费,对人民防空建设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少数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数量也很少,不能够满足人民防空建设的需要,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发展不相适应。因此,必须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地方财政安排的人民防空经费。此外,各地还应当依法落实由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要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大政策性收费的力度,并加强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管理,杜绝平调、截留、挪用等现象。

(三)依法加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和管理(www.xing528.com)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人民防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许多城市的民用建筑未按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有些虽然建了也达不到防护标准。因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规范的重点是必须按规定修建,不能漏建或者随意不建。对于因地质和施工条件等客观因素,确实不能与地面建筑结合建设的,应当从实际出发,采取补救的措施。在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建筑面积的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异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四)依法制定和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优惠政策

人民防空设施的建设和开发利用,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家和社会不仅应从财力上予以保障,而且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保护和扶持人民防空建设。这既是国家的一贯做法,也是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但是,目前人民防空建设的优惠政策相对还显得数量少、范围小,不能满足需要,而且在一些地区还落实得不够好,严重地制约了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因此,必须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加快制定人民防空建设的优惠政策,使之覆盖人民防空建设的方方面面,并切实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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