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常备专业队伍是指平时配备有专门的装备器材、实行脱产化集中住宿、集中训练、军事化管理,由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直接指挥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
(一)组建核化救援常备专业队伍
1986年1月,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关于城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的规定》(人防委字〔1986〕1号)明确规定:“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运输专业队伍,不组织集中脱产训练。”“防化专业队伍可适当组织集中训练。”“人防、军事部门负责提供一些非生产性的专用设备、器材。”“治安、消防专业队伍因公安、武警部门已有现役组织和相应的群众性组织,平时不另行组建,但应做好战时组扩建和遂行任务的方案。”明确规定防化专业队伍是人民防空部门组建和训练的重点。自1986年以来,全国对专业队员进行专门的防化训练达120万人次。1987年,广州军区在防化团和广东省大亚湾核电站附近地区组建防化分队和人民防空防化专业队,进行和平时期遂行防化特种救援任务试点。1990年以来,上海、开封、天津、株洲等市先后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和联合国赋予的“阿佩尔”化学事故救援试点和演练。湖南株洲市采取由人民防空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化学救援的做法与经验得到了推广。以上举例仅仅是人民防空常备专业队伍的雏形。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日本福岛核事故给世界生态环境带来的巨大影响,建立常备的核化专业救援队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此,人民防空部门建立核化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核化救援,是非常必要和切实可行的。(www.xing528.com)
(二)核化救援常备专业队伍的编成与任务
从我国人民防空建设的实际看,国家必须自上而下建立人民防空核化救援专业队伍体系,把应对核化灾害事故的救援力量作为人民防空部门的“金刚钻”,真正把这项任务担当起来。除国家和大军区由防化部队承担救援任务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须组建一个班至一个连的核化救援队伍。其中,省会城市和有核工业的城市须组建一个排至一个连,包括观测、侦检、化验、洗消分队;一、二类城市和有核工业的三类城市须组建一个排,包括观测、侦检、化验分队,洗消分队可由环卫部门承担,承担市人民政府及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赋予的防化救援任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须组建一个连的防化救援队伍,包括观测、侦检、化验、洗消分队;也可由省武警总队指定一个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专用设备、器材,按防化部队编制训练,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赋予的防化救援任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须建立国家人防核生化救援基地,包括观测、侦检、化验、洗消分队和国际救援队,以及科研、培训、防治药品储备等机构,承担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赋予的防化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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