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城市规划法》是制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基本法律依据。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防空袭方案和经济目标单位的现状及其发展规划,也是制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
(一)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是在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的,它必须体现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要求。同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也是在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所规定的城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的背景下展开工作的,它离不开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中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从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中可以了解城市当前及规划期内多方面的情况。
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时,要着重研究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中的如下内容:(1)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的远景目标、规划远期目标、规划近期目标;(2)城市对信息化战争和自然、人为灾害的威胁环境及灾害后果分析,对消除信息化战争和自然、人为灾害后果的对策;(3)城市防护工程体系规划,包括人民防空工程体系、可利用地下空间、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程、生命线工程系统,以及防护工程体系规划布局;(4)群众防空组织组建的原则,组建比例、数量和任务;(5)城市人口疏散计划,人口疏散的比例、方式、时机、路线、地区和疏散人口接收安置规划;(6)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与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的联络方式、方法。
(二)城市防空袭方案(www.xing528.com)
城市防空袭方案是城市人民防空建设和组织指挥人民防空袭斗争的依据,它也是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指导性文件。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时,可从城市防空袭方案中获得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如下重要信息。(1)城市的空袭威胁环境;(2)在防空袭方案中,估计城市的战略地位,确定城区(及其附近)内可能遭敌人空袭的重点目标,预测敌人可能的空袭手段;(3)城市防空袭的任务和重点防护目标;(4)人民防空工程的保障方案和具体要求;(5)人民防空专业队的编制、规模和配置;(6)城市人口疏散和安置计划;(7)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保障计划和要求;(8)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及各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位置等。
(三)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现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目标单位的位置、规模、人数、固定资产、产值及销售额,战时可承担的军品生产任务,在国民经济和国防战略的地位作用;(2)经济目标的关键部位、重点设备和可能发生的灾害及次生灾害的影响;(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情况,应掌握人民防空工程现有的规模(个数、面积)、功能(战时、平时的使用功能)、类型(坑道、单建掘开式、地下室等)、抗力分级,以及完好率、配套率(指土建、安装、防护的配套)等,从而为制订新建、改扩建、修复、工程配套的规划提供依据;(4)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情况;(5)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情况。
(四)国家、省(自治区)、市关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法规政策、防护标准和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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