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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防护措施:人民防空推进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要“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新建重要经济目标要分散布局,符合人民防空要求。要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隐蔽伪装、信息防护等手段建设,组建救援队伍,加强平时训练,推动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节防护措施:人民防空推进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2001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明确规定要努力增强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总体防护能力,“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要,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对适合地下工作环境的重点项目或关键部位,应结合平时建设,有计划地转入地下;不易转入地下的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高抗毁能力。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要制订防护方案,进行必要的训练和演练。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法规,明确有关领导管理体制、职能、防护规范和标准,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六条规定,要“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新建重要经济目标要分散布局,符合人民防空要求。要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隐蔽伪装、信息防护等手段建设,组建救援队伍,加强平时训练,推动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落实”。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又对相关内容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落实中央要求、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重点是要跟上形势发展。如前所言,随着高技术空袭兵器的信息化,命中精度和破坏威力的不断提髙,任何单个经济目标要想完全抗住打击、不受毁伤,是难以做到的。所以,必须树立系统防护的观念,从整体上保障各个经济系统的运作。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是为了保证战时城市和重要工业企业必需的运转,保持战争潜力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包括合理布局、重点防护、转入地下、疏散转移、应急加固、隐蔽伪装、加强保密、抢险抢修与替代、迂回,等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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