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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疏散场所建设的原则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政府牵头,社会参与各类疏散场所建设均应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政府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调动城乡两方面的积极性,做到城乡挂钩、优势互补,在推进疏散场所建设的同时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疏散场所建设的原则

由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和疏散点构成的疏散场所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建设原则:

(一)突出重点,城乡共建

城市应突出防护工程、物资储备工程、医疗救护工程和应急避难场所即疏散点建设,城市郊区、城镇、农村应突出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及配套工程等建设,做到城乡一体,同步建设,协调发展,逐步完善。

(二)就近就便,节约资源

疏散地域、疏散基地要选在城市近郊,疏散点要选在市区内地下防护工程及地面便于防护的位置,有良好的交通通信保障条件,便于城市居民临战或遇到重大灾害事故转移、就地疏散。要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建设节约型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和安全可靠的疏散点。

(三)配套完善,制度健全(www.xing528.com)

省、市、县(市、区)应制订完善的疏散计划或预案,明确负责疏散指挥工作的机构,建设足够的掩蔽工程与疏散干道,建设可供居民疏散掩蔽的疏散场所,预备充足的生活、医疗等物资,规范城市疏散管理制度与程序,确保所拟预案、所配物资器材、所建工程设施适应疏散需要。

(四)政府牵头,社会参与

各类疏散场所建设均应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政府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鼓励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要调动城乡两方面的积极性,做到城乡挂钩、优势互补,在推进疏散场所建设的同时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五)整体规划,平战结合

疏散场所建设应按照整体规划、系统建设的思路进行,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平战结合,疏散场所要兼顾防空防灾双重功能,既能在战时遭敌空袭时疏散人员,又能在平时遇到重大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时疏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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