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创立于1950年10月31日,迄今已走过了70年的发展历程。70年来,人民防空与共和国同呼吸、共命运,从无到有、由弱变强,从应急建设到长期准备,从单一防空到防空、防灾一体化,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到服务民生,经历了创建、恢复再建、应急建设和全面发展、调整改革、全面协调发展五个阶段,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一)奠基创建阶段(1950—1958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揭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从此被彻底推翻,历尽磨难和战乱的中华民族从此巍然屹立于世界东方。领导和组织这场革命取得胜利的中国共产党,从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局部执政的党成为执掌全国政权的党,担负起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新国家、新社会的伟大重任,党的历史也揭开新的篇章,开启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新纪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家百废待兴、百端待举,面临多种困难和考验,党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和推进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展开了极其繁重但卓有成效的工作。
然而,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美国迅速做出武装干涉朝鲜内战和派遣海军第七舰队侵入中国台湾海峡的决定,声称“台湾未来地位未定”,公然干涉中国内政。侵朝美军飞机不断侵入中国东北边境地区领空进行轰炸扫射,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直接威胁中国安全。与此同时,退守台湾的国民党不甘心失败,疯狂叫嚣反攻大陆,对我国上海、南京、杭州、福州、广州等沿海地区实施临空轰炸和炮击袭扰。而且,法军也对我国云南边境一些城镇实施了空袭。对此,党中央决定这些地区的省、市组织和动员群众开展防空袭、防炮击工作,有的省、市成立了人防机构,普遍采取应急性防护措施手段,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在部分地区遭受战火中开始萌芽。
事实上,国民党军对大陆的空中袭击在此之前即已进行。1950年1月17日,国民党飞机空袭广州渔珠、东莞、增城等地,炸死、炸伤居民43人,炸毁汽车2辆,炸毁轮船1艘。在以后的日子里,从1月25日至3月3日,国民党空军又先后多次派飞机疯狂空袭上海、福州、杭州、青岛、广州等城市,对发电厂、造船厂和市民居住地进行狂轰滥炸。据不完全统计,国民党空军空袭造成我国居民死伤3000余人,炸毁、炸伤民船500多艘,炸毁房屋2560余幢。
国民党的倒行逆施,不仅激怒了全中国人民,也引起了中共中央、政务院、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1950年2月,中央即指示军队和沿海城市采取防范措施。陈毅市长在上海市立即建立了防空机构,制定了空袭警报期间城市管制办法,颁布了《人民防空须知》等。为粉碎国民党空军轰炸企图,华东军区司令部组织部署华东各城市建立防空治安委员会,开展全民反轰炸运动,并命令四个高射炮兵团分赴上海、南京、宁波、杭州等地执行防空任务。2月初,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关于防空期间七条禁令的布告》,并宣告成立上海市人民防空治安委员会救护处,其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救护处下设指挥、急救、医疗、训练、供应等六个组。上海市遭“2·6”轰炸后,为迅速消除空袭后果,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立即组织人民防护队,截至3月底,全市24个区防空治安指挥部组建人民防护队共计118个大队、425个中队、1479个小队,队员64028人。
1950年3月2日,中央发出指示要求:“各主要城市及工业区应设立防空司令部,负责警报、灯火管制及积极与消极防空之指挥。”“动员市民加强防空设备。”3月3日,中南军区司令部、第四野战军司令部发布防空指示:要求在全区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及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防空、防毒常识教育;教育广大军民立即动员起来与国民党空袭做长期斗争;加强各项积极的防空措施;严防敌特进行破坏;所有防空高炮部队应进行战斗动员,担负起保卫城市、保卫国家财产、保卫和平居民的光荣任务。4月11日,东北人民政府、东北军区联合发布命令,要求安东(今丹东)、锦州、沈阳、鞍山、抚顺、本溪、旅大(今大连)、吉林、长春、四平、通化、梅河口、小丰满、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等21座城市成立防空委员会防空司令部。
当美国发动的侵朝战争将战火烧到中国鸭绿江边、国民党空军和侵朝美军对我国沿海城市和边境城镇的空袭日益严重之时,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立即指示军队和沿海城市,组织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开展防空袭斗争。1950年10月31日,成立了以周恩来为主任的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筹委会。当日,经毛主席批准,中央向各中央局、分局发出了《关于准备人民防空工作问题》的指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防空机构成立后,中央又规定了人民防空的任务、方针和政策。1950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有关省、市和重要城市立即成立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随即,政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要求立即紧急动员起来,在一切可能遭受空袭的地区和城市建立人民防空组织,加紧人民防空工作的设施建设。11月22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紧准备防空问题的指示,提出九项具体任务:一是立即成立大城市人防筹备委员会;二是拟订疏散计划;三是加强搜捕和镇压特务匪徒;四是清查危险物品;五是以预防火灾的名义,检查并加强消防设备;六是拟订灯火管制计划;七是拟订挖防空洞、防空壕计划;八是拟订宣传教育计划;九是准备开办各种防空短训班。
随后,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有关省市积极贯彻中央指示精神,进行了大量的人民防空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物质准备、精神准备和各项计划工作。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纷纷举办短期训练班,培训人民防空干部;各地在人民群众中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反破坏、反轰炸、反细菌战的斗争;修建防空掩体,建立通信警报设施;拟订各种防空计划,等等。强调沿海城市应立即加紧准备防空,“要迅速准备妥当,战胜敌人的空袭,切勿麻痹疏忽”。11月22日,政务院发布《关于防空通信应予特别优先权的通令》。据此,各省及大中城市与沿海市、县相继成立了人民防空机构,设立了防空监视网,制定了城市防空疏散、通信联络和防空期间防火、治安与交通管制办法。组织城市居民构筑防空洞(壕),组建训练了防空自卫队,开展了反轰炸、反破坏、反细菌战和围歼国民党空投特务的斗争。在美蒋空军空袭沿海城市、向我国广大地区撒布细菌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各城市军民及时妥善处理了空袭后果,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力地支持了抗美援朝作战。
1951年5月和9月,中共中央又先后发出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通知和指示。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确定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和今后两三年的主要任务。1954年9月,政务院颁布《省市人民防空委员会组织暂行通则》,规定在辽宁等11个省(直辖市)及沈阳等53个市设立人民防空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政务院统一部署,东北、华北、华东、中南地区和部队及中央各部委也下达了相应的人民防空工作指示,采取了必要的防空措施。
在此期间,敌方空袭与我方反空袭、防空袭的斗争始终未停。1950年8月26日,美国飞机侵袭安东市,炸死3人、伤19人。9月5日,沈阳市170万人分别举行多次集会,抗议美国飞机轰炸安东市残杀中国同胞的罪行。10月8日至12月22日,安东市贯彻执行“全部、彻底、迅速疏散”的方针,疏散8个公营厂矿、19个机关、6所学校,疏散私营工商业户全部迁出的745户,部分迁出的1152户,疏散市民13235户计68079人。10月17日,市防空委员会做出动员群众挖防空工事的决议。截至12月底,共挖防空壕20324个、山洞320处,可容纳11万人;挖防空避壕103处,可容纳5000余人。锦州市动员群众挖防空壕24273个,可容纳全市人口的71%。
1951年,台湾国民党空军为配合美国侵略朝鲜的战争,加大了对中南地区的空袭、空投和破坏活动。1951年1—11月,中南地区共发现敌机3579批5511架次,敌机主要在汕头和香港地区活动,并多次侵入江西境内实施侦察。仅9、10月两个月就向中南地区空降特务5次30人之多。
1952年2月29日至3月5日,美国飞机先后65批448架次,侵入辽东省境内的安东、宽甸等地,撒布带细菌的苍蝇、蚊子、蟋蟀、跳蚤等毒虫,撒布毒虫遍及25个市县。安东市组织消毒队、检诊队、化验室、社会卫生队等防疫队伍,开展大规模的群众性防疫卫生运动。3月5日,辽西省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在全省开展反细菌战运动。辽东、辽西省和沈阳、抚顺、鞍山市抗美援朝分会及各人民团体数十万人,先后发表声明,举行示威游行,召开声讨大会,抗议美国发动细菌战的罪行。
1952年3月9日至4月底,国民党使用飞机惨无人道地向中南地区撒布细菌共27次,经化验证实的有9起。另据中南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中南地区反细菌战工作总结》,中南地区共遭敌机撒布昆虫、物品等40余次,发现带菌昆虫、鸟类、物品等33种,空投撒布反动传单331次。各地均采取了紧急措施,除留小量做标本进行化验外,其余全部销毁,并在中南防疫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了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全区共建立防疫脱产队49个,不脱产队7028个,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蔓延,取得了反细菌战的胜利。1951年—1953年7月,中南地区歼灭国民党空降特务18次19组,共97人。其中,毙56人、俘41人。
国内外敌人的空袭破坏,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蒙受严重损失。但也正是在这样一种极其严峻的形势下,人民防空在与敌空袭炮击做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迫切需要的重大历史时刻应运而生,从无到有、迅速发展。截至1953年11月,全国有4个省、36个主要城市建立人民防空组织并设有专职机构。据16个城市的不完全统计,共修建防空洞(壕)及地下室76370个,总容量在220万人以上。另据13个市的不完全统计,有自卫队员80.6万人。各重点城市组织群众建立了自卫队、救护队、消防队,开展抢救伤员、消防灭火和除害灭菌工作,特别是在东北和沿海城市,配合抗美援朝运动和爱国卫生运动,组织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反破坏、反轰炸、反细菌战和抓捕国民党空投特务的斗争。已建立人民防空组织的城市、工矿企业,特别在处于前沿的东北城市,都普遍修建防空掩体,并对原有防空洞、地下室,以及可用作防空的三层以上钢筋混凝土建筑进行调查利用。采取组织培训、举办展览、印发防空知识手册、组织演练等形式普及人民防空教育。
到1953年11月,全国有1个大区、4个省、36个主要城市建立了人民防空组织并设有专职机构。这些组织的建设,为之后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打下了基础。至此,人民防空工作由解放战争后期的局部地区和沿海少数城市扩大到全国大部分地区和各重要城市。而10月31日,也从此成为人民防空的创立日。
那段时期,以各地各级成立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为契机,人民防空各项工作迅速展开,对于巩固国防、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保卫后方城市和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的安全都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同时,也提高了群众对敌斗争胜利的信心,锻炼了干部,为之后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积累了初步经验。当时,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以办训练班、讲习班,利用学校、民校增加防空常识课程等方式,在已经建立或曾经建立人防组织的地区开展了各种训练工作,培养了一大批人防干部。沿海的若干城市和东北地区在群众中进行了公开的防空宣传教育,举行防空展览会,进行实地演习,使人防干部得到了实际锻炼。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开始修建防空掩体。并结合基本建设,在具有重大国防意义或生产规模宏大的工厂中贯彻了防空措施;建设了一批通信警报设备和设施,建立观察组织,使掌握、传达空情有了初步保障。
1953年,我国已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工作。根据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于11月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了人民防空的工作方针和任务,明确提出人民防空工作是国防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要采取“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结合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为各重要城市和重要企业特别是重工业、国防工业、铁路运输等,创造在战时能够坚持生产和工作的必要条件。同时,还颁发一系列指示、规定,规范人民防空工作。1954年9月16日,政务院颁发《省市人民防空委员会组织暂行通则》,对人民防空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权做了明确规定。195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工业和民用建筑贯彻防空措施的指示》,颁布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二级防空洞的规定。规定现有的主要大城市和工业城市,新建和重大扩建的工业城市,沿海省会城市和随时可能遭受敌机威胁的港口,修建的民用建筑(包括办公楼、宿舍、学校、医院、招待所、礼堂、俱乐部、影剧院等),五层和五层以上或超过标准造价、结构坚固的五层以下的楼房,都必须结合基本建设修建二级防空洞。1956年6月,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总局发出《关于新建、扩建仓库贯彻人民防空工程措施的通知》,对国家物资总局所属新建、扩建仓库贯彻防空措施提出了要求。1958年4月,公安部、第一商业部颁发《第一商业部系统修建石油库贯彻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措施暂行规定》,规定第一商业部系统新建、改建石油库工程,必须贯彻人民防空技术措施等。
在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领导上,中央决定把人民防空工作列为公安工作的一项任务,把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公安系统建制,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业务部门。对现有各级人民防空组织进行整顿和适当调整,使之成为统一领导人民防空工作的权力机关,在各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对应该建立人民防空机构的中央、大区、省、大中城市,均在公安部、局、厅内增设人民防空机构,同时又是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的专职办事机构,在各级公安首长的指挥下,具体掌管人民防空工作的各项业务活动。经过四年的人防工作实践,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了加强,全国主要城市、重大厂矿和中央有关部门,都先后建立与整顿各级人民防空专、兼职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干部。建立了通信警报、防毒救护、灯火管制、抢救抢修、治安纠察等兼职机构。在设计、施工、建筑等单位建立了专业兼职小组,负责在各专业贯彻人防措施。各工业系统和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省、市,结合基本建设,较好地贯彻了人民防空措施。结合城市改建、扩建和市政建设,逐步改善了城市不适合战时防空要求的设施。东南沿海各主要城市、港口,加强了群众性反空袭斗争的各项预防措施和战斗准备,在实践中锻炼了群众,培养了干部。
后来,因朝鲜战争结束,国际形势趋于缓和,国内大规模经济建设全面展开,掀起经济建设高潮。1957年11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工作由公安部负责。公安部根据中央批示,提出了撤销各级人民防空机构的报告。9月份,国务院批转公安部的报告,同意撤销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和防空机构。但是,沿海一些城市,如广东、福建、浙江、上海、青岛等地,由于情况特殊,人民防空工作并未完全停止。
(二)恢复再建阶段(1958—1968年)
从1958年9月撤销各级人民防空机构到1968年,为人民防空工作恢复再建阶段。这个时期的人民防空工作再一次出现迅速恢复再建到“文化大革命”受冲击的大起大落的状况。
1.恢复各级人民防空机构
自1958年9月,撤销各级人民防空机构以后,公安部人民防空局随之撤销。1960年9月,在公安部消防局成立人民防空处。全国除广东、福建、浙江、黑龙江、上海、武汉、天津、青岛等沿海省(市)和中央建筑工业部、铁道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等单位,因情况需要,仍然保留人防机构外,大部分地区的人民防空工作暂时停办。1960年起,北京、河北、山东、山西、贵州等省市,又恢复和建立了人民防空机构,还有些省市和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要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1962年春开始,台湾国民党当局在美国的怂恿和支持下,积极策划窜犯我国东南沿海地区。6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准备粉碎蒋军窜犯东南沿海地区的指示,要求全党、全国人民提高警惕,从各方面做好准备。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公安部于6月27日向东南五省一市(福建、广东、浙江、江苏、江西、上海)发出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的指示。强调人民防空是战备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有关部门,切实抓紧进行。到1963年8月,全国有11个省(市)、40个省辖市和铁道部、建工部、三机部等,设有人民防空机构。这些人民防空部门,在当地党委和各级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1964年,美国侵略越南,战争逐步升级,轰炸河内及其以北地区,威胁到中国南部边境的安全。1964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战备工作的指示。国务院于4月12日批转公安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立即遵照执行。
首先,恢复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防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恢复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1965年5月15日,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正式恢复,并召开了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回顾了我国人防工作的状况,研究了当前的形势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任务。
其次,明确人民防空工作的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是:平时在人民群众中进行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准备工作;战时动员和组织群众性的反空袭斗争,并进行消防、救护、防谍工作;对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防空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使之符合战时防空要求。
中央和全国各地人民防空委员会恢复再建后,积极贯彻党中央、毛主席指示,研究部署开展人防工作。一是抓组织机构建设。经过一年的恢复再建,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人民防空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有的设指挥部,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有些省的部分专区、县,还建立了防空组织。中央工交、财贸、文教系统的有关部门也建立了防空组织,大部分由党委书记、副部长担任领导。二是结合战备教育,大力进行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职工后群众,运用报告、座谈、诉苦、展览、电影、戏剧等多种形式,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树立防空战备观念,增强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信心。三是组织训练对空射击队伍。各地在民兵的基础上,组织了对空射击队伍,配备了一些武器,基本上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武器、定阵地、定指挥的“五定”要求。四是发动群众挖防空洞。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和不花钱、少花钱的精神,发动群众挖防空洞,查找地道、旧洞和山洞,结合新建、改建工程修防空洞,解决群众的掩蔽问题。五是建立各种抢救抢修队伍。主要有人员救护、工程抢修、消防、治安纠察、通信联络、防化洗消及未爆炸弹处理等。六是加强重点目标防护措施。各地对重要的工厂、水电设施、广播电台、通信中心、交通枢纽、大型桥梁、水库以及首脑机关等,研究制订了加强防护的规划,有的还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七是人员、物资疏散。在人员疏散方面,当时,广州、昆明、南宁、海口等市疏散出一些人;内地有些城市结合压缩人口、组织青年上山下乡、动员调出的职工家属迁出城市等工作,也疏散了一部分人;大多数城市是制订规划,临时再动员疏散;有的城市还组织各单位到指定农村社、队挂钩,参加劳动,建立联系,作为战时疏散的地区。在物资疏散方面,主要是抓易燃、易爆、剧毒、细菌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管理、限制储量和分散储存。八是建立指挥系统,加强检查指导。很多城市自上而下建立了防空指挥部,划分了指挥区,制订战时指挥方案,指定专人掌握空情,训练专业队伍,组织防空演习,并修建了一些指挥所。
全民大建人防工程
2.“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防空工作受到冲击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在全国展开,刚刚恢复起来才一年多的人民防空工作又一次受到冲击。各级人民防空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关大部分瘫痪,人防工作一度失去领导,防空设施遭到破坏。周恩来总理及时指示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交军队管理。1967年5月,公安部党组给中央写报告,将人民防空工作移交军队。因当时“文化大革命”形势复杂,军队接管的条件尚不具备,移交工作未能如期进行。直到1969年8月才移交军队管理。在这三年多时间里,人防工作不得不暂时停办。
(三)应急建设和全面发展阶段(1969—1978年)
1969—1978年,是人民防空事业由应急建设转入全面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对人民防空管理体制做了调整,由公安部移交军队管理,形成了军政双重领导体制,并由周恩来、邓小平、叶剑英先后担任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领导全国人民防空工作。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经中央批准,分别于1971年7月、1978年10月两次召开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推动了人防事业的全面发展。
1.成立各级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全国人民防空工作迅速展开。1969年,中苏边境军事形势十分紧张,苏军屯兵百万,严重威胁我国安全。毛泽东主席向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发出要准备打仗的号召,并在杭州会议上对取消人防工作进行了严厉批评。之后,军委办事组于1969年8月8日给毛主席、党中央写了报告,建议恢复人民防空工作,成立各级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为加强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领导,首先成立了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军委办事组负责同志并吸收军队和地方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同志组成,周恩来总理任组长。办事机构设在总参谋部作战部。随后,各省、市、自治区,各大中城市,各大中厂矿、企业在各自革命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的人民防空工作。
1970年2月和6月,经周恩来总理批准,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两次发出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指示,对人民防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全国各地的人民防空工作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人民防空工作形势喜人,成效显著。经过两年的努力,初步改变了“城市防空没有人管,中国没有什么城市防空”的局面。(www.xing528.com)
2.第二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召开,确定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1971年7、8月,在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领导下,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会议确定全国197个城市为人防重点城市,重点抓好人防工事的构筑。靠山城市,充分利用山地打坑道、钻山洞,把市区地道与山区坑道连起来,使山区成为城市的依托。平原城市,继续坚持“房子底下挖洞”。前沿地区和可能成为战场的城市和要地,按照打防结合的原则,建成战斗城,有条件的做到能藏、能打、能疏散、能生活、能生产,以便战时持久作战。纵深城市,主要解决好防的问题。在农村或山区的大型工矿企业、重要科研单位和交通枢纽、港口、机场,积极搞好人防战备工作。大、小三线和新建工矿企业,适当离开城市。构筑工事要进一步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第一步,解决人员和主要物资的防护隐蔽;第二步,把工事连通搞活;第三步,解决主要的和能进洞的生产设备逐步进山、进洞或转入地下。
1972年4月2日,中央批准叶剑英副主席、李先念副总理、张才千副总参谋长担任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副组长,从组织上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11月1日,周恩来总理批准人民防空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筹及结合基本建设按比例投资建设四种办法解决。国家从1972年至1979年,每年拿出4亿元和相应的物资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从经费、物资上保证了人民防空建设的顺利进行。
1976年1月,全国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标准》。从技术上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1976年2月,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建设和城市建设中加强人防战备工程建设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拓宽了人防工程建设路子。1977年年初,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防业务会议,学习了毛泽东、周恩来关于人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揭发批判了“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和破坏人防工作的罪行,研究人防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人防工作方向,坚定了搞好人防战备工作的信心。
3.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召开,确定“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人防工作的全面发展。中共中央于1978年10月21日—11月4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会议认为,人民防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备任务,人防战备建设必须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促进人民防空工作的全面发展。人民防空工作的重点是搞好工程建设。一方面,要以具有重大意义的城市为重点;另一方面,对已建工事进行一次普遍认真的检查和鉴定,把能够用起来的工程,都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分期分批地加以改造和处理。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研究制定了《1979年至1985年全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纲要》(草案)、《关于各级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及编制体制的规定》、《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军队干部编配的规定》、《关于在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人防工程建设中贯彻平战结合方针的暂行规定》、《关于地方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筹人防工程经费的解决办法》、《关于参加人民防空战备施工人员防护用品和奖励的规定》等六个文件。经国务院审定,调整全国197个人防重点城市,根据城市所处的政治、经济和战略地位的不同,划分为三类。
第三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把“平战结合、质量第一”作为方针提出来,要求人防工事不仅战时可以防空,而且平时也能为生产、生活服务;特别强调质量第一,要确保工程质量,宁可速度慢一点,数量少一点,也要把质量搞得好一点,使其能经得起时间和战争的考验。这是总结20多年来我国人防工作丰富经验和深刻教训后,对人防工程建设认识上的飞跃,也是对人防工程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会议制定的六个专题文件,从人防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和贯彻平战结合方针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了人民防空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全面发展。
(四)调整改革阶段(1979—2000年)
自1979年起,人民防空建设进入了调整改革时期。1978年,中共中央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做出了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在这以后的20多年里,人民防空事业,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前进,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阶段性成果。“六五”期间实现了人民防空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完成了调整整顿任务;“七五”期间加快了改革步伐,增强了人防发展的活力;“八五”以来的10多年,不断探索人防建设的新路子,努力创造人防工作发展的有利条件,改变传统的“等靠要”观念,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道路,广开资金筹集渠道,加大资金投入,进行“两防”(即防空与防灾)一体化试点,加快建设速度,结合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总体上增强了人民防空能力,使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
1.实现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完成调整整顿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防空工作适应全国改革形势的发展,服从服务于“四化”建设总目标,实行了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由过去长期处于临战状态的应急准备转到和平时期的正常建设轨道上来;在人防工程建设上,由应急性工程建设转到永久性工程建设轨道上来;在建设目标上,由注重战备效益转到同时兼顾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来;在建设途径上,由单独进行人防工程建设转到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轨道上来。在具体工作上,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一是贯彻调整方针,人防工程建设由过去以新建为主,转到搞好平战结合和对现有工程的加固改造、口部处理、维护管理为主上来,扭转了摊子大、战线长、效果差的局面,提高了已建工程战备程度。针对当时大部分工事是应急战备期间修建的,工程布局不合理、忽视口部处理、防护能力低、遗留问题多等薄弱环节,1979年年底,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发出了关于人防工程建设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指示,调整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缩短战线、突出重点、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集中60%以上的投资搞好已建工程的加固改造、口部处理和维护管理,把有限的经费和材料使用到重点工程上来。1981年7、8月,召开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贯彻调整方针。随后,全国人防办公室发出《关于搞好人防工程加固改造的通知》和《关于人防工程加固改造和口部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已建工程的加固改造和口部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
二是按照人民防空的基本任务要求,由主要搞工程建设转到以工程和通信警报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人防工作上来。在组织指挥、宣传教育、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进展。特别是把人防通信警报建设当作人防工作的重点,是“六五”期间的一个显著特点,并且取得了显著成绩。1982年11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国家人防委《关于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有关问题的报告》,确定了通信警报建设的方针、原则和规划,以及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1983年3月和7月,总参通信部先后在北京召开了人民防空通信工作座谈会和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体制座谈会,进一步提出了加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七五”期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防通信建设成就较大、发展较快的五年,重点是进行人防指挥通信和警报建设。指挥通信基本构成了网络,快速反应能力和可靠程度有明显提高。加强了人防通信训练和干部培训,许多省、市人防通信警报队伍在抗震、防汛、防火等抢险救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既弥补了地方通信力量的不足,又锻炼了人防通信队伍。“八五”后主要抓通信警报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更新换代,提高通信保障能力。1991年3月,国家人防委印发了“八五”人防警报建设计划。1995年2月,成立了国家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全国人防无线电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人防无线电管理工作,全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进一步完善。
三是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由过去的重建轻管转到建管并重上来。人防工程建成后,必须加强维护管理,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平时、战时都能使用。然而,很长一个时期,普遍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只注重工程建设,不注意工程维护管理,致使建好的工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工事内渗水积水、锈蚀,有的崩塌,甚至造成报废,影响使用。“六五”期间把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提到了重要日程,加大维护管理工作力度,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制订一系列管理措施,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工程质量逐步提高,大多数工程处于良好状态。1980年7月27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规定了维护管理的内容。1983年5月,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在重庆市召开了全国人防工程管理经验交流会,强调工程维护管理要按照单位工程由单位管,公共工程由人防部门管,平战两用工程由使用单位管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把维护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1983年12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1984年7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条例》(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条例》),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做了明确规定。从此,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有了法律保障,改变了过去重建轻管的状况,走上了建管并重的健康发展轨道,使人民防空工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加快改革步伐,人防建设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发展更加稳健、更有活力。“七五”期间是我国人民防空建设取得重大发展的时期。1986年1月1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国家人防委《关于人防工作改革几个问题的意见》并批转各地贯彻执行。这是加快人防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对人防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以及改革的内容与措施都有明确规定。各级人防部门以工程建设和通信警报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探索新时期人防工作发展的路子,各项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出现前所未有的好形势。
一是把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拓宽人防建设领域。平战结合方面,逐步由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发展到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全面结合上来。有的城市在人防整体平战结合方面做了有益尝试,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以及专业队伍在政府组织的抗震、防汛、防火和化学事故抢险救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摸索了宝贵的经验,拓宽了人防工作的领域。1986年12月,在厦门召开了全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座谈会。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论证了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措施。1987年11月,国家人防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的通知》。强调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既有利于城市平时发展经济、完善功能,战时增强防空抗毁能力;又便于人民防空建设拓宽领域、增强活力,是国防建设和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需要。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具有长远意义,是一项重大的战略措施,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1988年7月,国家人防委员会、建设部颁发了《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办法》。全国各地人防工程建设开始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修建了一批平时、战时都有使用价值的骨干工程,提高了城市平时防灾抗震和战时防空抗毁能力。同时,在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上加大改革力度。1986年5月,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了全国开发利用人防工程论证座谈会,使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建立在可靠的科学基础上,稳步持续地向前发展。
二是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科研技术成果,促进人防建设的发展。我国的人防科学研究工作起步较晚,人防工作初创时期没有专业科研机构。在改革开放以后的20多年里,人防科硏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主要是建立健全了科研机构,科研队伍得到壮大;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一系列科研工作,取得了一大批科研成果。1981年9月,国家人防办公室委托总参工程兵部和国家建设部召开人防工程科研座谈会,明确了人防科研的原则,制定了管理制度。经国家人防委批准,颁发了“六五”期间的科研规划,主要是研究解决人防工程技术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改造和改善工事内部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1985年7月,在北京举办全国人防建筑科技成果及新产品交流交易会,对促进人防系统的科学技术交流,宣传人防工程建设平战结合的成就,起到很好的作用。“八五”以来,重点研究解决影响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修订了《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颁布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9部,重点开展了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技术、指挥自动化和电声警报器等快速反应技术的研究,取得一批科研成果,大部分项目得到推广应用。截至2000年,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防重点城市成立了人防设计科研所,拥有一批中、高级科技人员。有的地方和军队院校、科研机构,也承担人防科研任务,形成了人防三级设计机构与相关科技力量相结合的科研设计体系。同时,注重提高人防干部的技术水平。各级人防部门认真组织人防干部进行技术培训,改变了人防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了人防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促进了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
三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七五”以来,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在初级中学开展“三防”知识教育。1986年9月,国家人防委和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在初级中学开展人民防空“三防”知识教育的通知》,对在初级中学进行“三防”知识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1987年10月,召开了全国人防重点城市初级中学“三防”知识教育座谈会,交流经验。“八五”期间,把人防宣传工作列为人民防空建设的重点之一,加大人防宣传工作的力度,取得显著成效。主要是:加强战备形势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国际国内形势,克服和平麻痹思想,增强国防观念;宣传现代战争特点和人防在现代战争中的重要地位、作用,提高干部、群众的人防意识,增强支持参与人防战备工作的自觉性;宣传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规范,保证我国人民防空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宣传我国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的发展形势和取得的成果,增进广大人民对人防工作的了解,扩大社会影响;宣传人防建设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对人防建设的指导作用。全国各地各级人防部门,紧密结合任务制定搞好人防宣传工作的具体办法,并会同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办报纸、刊物和展览,利用电影、电视、录像等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开展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3.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人民防空建设全面发展。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人民防空建设投入最大、最快、改革成效最显著的时期。各级人防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方针,深化改革,不断创新,以建立和完善人民防空法律法规为重点,适应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防空建设新路子,走出了只投入不产出的消耗型建设时期,步入了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高投入高产出的良性发展的增值型发展时期。
一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速度快、质量高,开发利用成效显著。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10年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除了继续抓紧已建人防工程的加固改造、口部处理等综合治理和维护管理外,集中财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了一批质量好、效益高的平战两用的大中型骨干工程和指挥工程。各级政府和人防部门认真贯彻平战结合方针,自觉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可能多地开发利用人防设施,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实行平战结合的项目有地下车间、商店、旅馆、饭馆、仓库、娱乐场所、医院、种植场等20多种,不能常年使用的工事,也做到了有季节性的使用,充分发挥了投资效益。既有利于发展经济、增加生产,方便群众生活;又较好地解决了工事的维护管理问题,保持了工程的质量,为战时使用创造了良好条件。实践证明,平战结合方针是正确的。人防工程具备平战双重功能,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可以为国家、为人民创造财富,改变平时单纯消耗人力、物力、财力的状况。不少城市还依托人防系统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群众抗灾救灾,发挥了特殊作用。特别是在扑灭大兴安岭火灾、1998年抗洪等一系列重大抢险救灾行动中,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得到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国家人防办公室于1995年11月,在浙江省金华市召开了全国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验观摩会,研究总结了近10年来人防工程防护功能进行平战转换的经验,对人防工程结合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是人民防空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十分重视人民防空的政策法规建设。在1984年颁发《人民防空条例》的基础上,于1996年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同时,还颁发了关于人民防空工作改革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政策法规对于促进人民防空建设,推动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人民防空法》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增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做好人民防空各项准备的重要法律保障。
《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条例),这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人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通过依法行政、依法建设和管理,一些长期制约人防事业发展的重点、难度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人防建设步伐加快,呈现出协调发展、稳步前进的良好势头。
三是人民防空办事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各级人民防空办事机构经过多次调整完善,进一步得到健全和稳定,基本理顺了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关系。在加强人民防空办事机构组织建设的同时,全国各地下大力气加强了人防机关队伍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树立人防系统的新形象,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能力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在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建设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各地完成人民防空建设任务,促进人民防空工作稳步发展的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许多城市积极探索人防向民防转变的路子,由单一的战时防空向平时防灾、战时防空双重职能转变,推进“两防一体化”建设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五)全面协调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2000年11月,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关于新时期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和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认真总结人民防空建设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经验,研究提出了我国人防建设跨世纪发展的总体思路。这标志着中国人民防空事业进入全面协调发展阶段。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01年5月26日印发了第四次全国人防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确定了新世纪人民防空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要求。这是继《人民防空法》颁发实施以后,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又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适应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深化人民防空工作改革,依法建设和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积极创造人民防空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切实加强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走有中国特色的人防建设发展之路,推进人防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确定了新世纪人民防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目标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全面系统地总结50年来人民防空建设经验,根据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对21世纪我国人民防空事业做出了新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
一是确定了人民防空建设的指导思想。即: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民防空法》为依据,紧紧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努力适应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是规定了人民防空建设的基本原则。即: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之路,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人民防空与要地防空、野战防空相结合;坚持战时防灾与平时减灾、救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建设与社会、集体、个体建设相结合。做到着眼全局、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科技强业、注重效益,依法建设、依法管理。
三是制定了人民防空建设的总目标。即: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现代化的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以应付现代战争及重大灾害事故,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全面协调发展成效显著
各级党委、政府和人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以新的思想认识,新的工作姿态,认真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2001年8月2日,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部批准下发了《人民防空建设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5年前发展纲要》。11月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全国新增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根据近期发生的几场局部战争经验,重新修订颁布《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采取新措施多渠道筹集人民防空建设资金,占1972年至2000年29年总投资的48.72%。其中,省以下地方财政及其他渠道筹集经费占89.3%。高投入,带来高产出、高速度。人防工程建设速度加快,在贯彻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方面成绩更显著。截至2003年,全国已经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面积占现有工程总面积的57%,大大增加了产值(营业额)和上缴的国税,并安置就业人员数百万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专业队伍建设、法制建设、科研工作及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相应得到了发展,呈现出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
3.地位作用显著上升
2005年10月27日至28日,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在北京召开。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接见了会议代表并做重要指示。胡锦涛在讲话中强调,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正确认识和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按照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努力开创国防动员事业和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统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2010年10月26日,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在北京举行。会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与会代表,向辛勤工作在人防战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参加会见并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提出在当前形势下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的四项要求:一是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融合发展。二是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三是把人民防空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四是切实履行政府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责任。
2014年12月25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布《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重新明确了人民防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大力加强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加快转变人民防空发展方式、健全人民防空体系、营造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等全新要求。
2016年5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改革开放以来,人防事业取得新的成就,为维护国家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新形势下,希望人防战线的同志们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国防意识、责任意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做出新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防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要把这项工作摆到战略位置、纳入“十三五”规划,与其他工作同步抓好,团结一心开创人民防空事业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要提升履行使命任务能力,提高防空袭斗争能力,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要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推进军民融合,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地发展。要发挥军政共同领导的优势,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军事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人民防空发展方式,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要从国家发展和安全高度深刻认识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性,构筑好人民防空的“地下长城”,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二要在新型城镇化中统筹推进人民防空建设。把人防工程作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载体,更好发挥地下资源潜力,形成平战结合、相互连接、四通八达的城市地下空间。三要增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功能。建立分级分类防护机制,对已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防护改造,对新建目标同步落实防护措施。推动部分重要经济目标逐步转入地下。四要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既要发挥人防的公共服务功能,从实际出发,把人防工程用作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搭建“双创”平台,发展新业态;又要发挥人防应急救援支撑功能,将其纳入城市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增强公共应急能力。五要积极推进人防市场化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人防设施建设、经营和管理。六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加大政策支持。各级人防部门要主动做好军地沟通协调,促进形成人防工作合力。
以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为标志,人民防空地位作用显著上升,人民防空建设事业踏上了全新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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