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农耕工具的品种较前更多,农民在耕耘、选种、灌溉、施肥、园艺各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大量的荒地被垦辟,主要的农作物有稻、麦、稷、粱、菽、桑、麻和棉花等。江南、湖广、四川等地是稻米的高产区。福建、浙江有双季稻,在岭南、海南有三季稻。在河北、河南等地也开垦了很多的水稻田,一般稻田的产量为两石或三石,有些地区达五六石。宋末元初国内开始植棉,明朝棉花的生产已遍于天下。国外引进的新的农作物有番薯、烟草、玉蜀黍。番薯、玉蜀黍的传入和普遍种植,对农业发展有重大意义。明中期开始种植烟草,很快就遍布全国,到明末北土亦多种之。落花生已开始逐渐推广。桑、麻、茶、甘蔗、荔枝、龙眼、蓝靛、杉漆等农业经济作物扩大了耕种面积,为手工业生产提供了更多的原料。
明朝的河北遵化、山西阳城、广东佛山、福建尤溪、陕西华州(今华县)、安徽徽州(今歙县)等地出现了规模较大的冶铁、铸铁业。遵化和佛山的铁冶尤为著名。开采矿石已用火药爆破法,鼓风器亦采用了较先进的有活塞和活门装置的木风箱。冶铁技术的改进和民营铁厂的出现,使铁的产量有较大增加,促进了农业、手工业的发展。
突出反映手工业工人高超技巧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手工业是丝织业和棉纺织业。在江南五府地区(苏、松、杭、嘉、湖)和潞安(今山西长治)、福州、南京、成都等地的丝织业中,专用的工具品种繁多,花机高一丈五尺,结构比过去更为复杂,在苏州市场上出售的织机有专织绫、绢、罗、纱、绸等各类织物的机种。弘治时,福州的机工改进织机,称改机,提高了丝织业的质量和生产效率。棉纺织业是遍及全国的家庭副业,其中江南的松江布名闻天下。经过农民和手工业工人的长期生产实践,出现了脚踏的纺车和装脚的搅车(一种轧棉花去籽的工具)及各种改制的织布机。
明代中后期,制瓷业规模很大,其中心是景德镇。此镇的制瓷业在宋元基础上继续发展,产品丰富多彩,如成化、嘉靖、万历时期所产的各种青花和彩釉瓷器,以及薄胎纯白瓷器都十分精美,闻名中外。明后期景德镇的官窑约五十八座,民窑达九百座,民窑产品有的甚至超过官窑。此外,浙江处州、福建德化、河南禹州、北直隶曲阳、南直隶宜兴等地,制瓷业也有相当规模。
明代的榨油业、造纸业、印刷业、制糖业、制茶业和浆染业也比以前发达。制烟业成为新的手工业部门。但总的说来,明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比较缓慢,农业和手工业工具与宋元时期相比相差很小,各个地区生产的发展也很不平衡,农民和手工业工人普遍过着贫穷困苦的生活,无力扩大生产。
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扩大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手工业脱离农业独立发展的趋势,比以前更加明显,手工业部门内部的分工也更加复杂,出现了采矿工业和加工业的分工,原料产地和手工业地区彼此互为市场,促进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除苏、杭等城市发展起来的丝织业外,在江南五府的各个镇市中,以织绢为生的机户愈来愈多,有的人已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如嘉兴王江泾镇“多织绸收丝缟之利,义务耕绩”,濮院镇人“以机为田,以梭为耒”,苏州的盛泽、震泽、黄溪等市镇更是“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
另一些地区的农民,不少人专门从事农业经济作物的生产,以供应丝织手工业的需要。如湖州(今属浙江)的农民专植桑养蚕,以至桑麻万顷。湖丝成为苏、杭、福州、成都以及其他新兴丝织业各城镇的主要原料。仅次于湖丝的还有四川保宁(今阆中)的阆茧。阆茧不仅为本地所需,而且销售到吴越和以织潞紬著名的山西潞安。
棉纺织业亦然。在松江城郊,有些农民以织布为专业,在这里有专以织布为生的机户,有从事棉花加工的弹花和轧花作坊,有从事棉布加工的踹坊(踏布、压布的作坊),还有新兴的棉布再制品的行业如制袜业等。有的商人把松江的棉布运往芜湖浆染,当时“织造尚松江,浆染尚芜湖”,芜湖已成为浆染棉布的中心。为了供应松江等地棉纺织业的需要,河北、山东、河南等地的一部分农田,大量种植棉花。
制铁业方面,广东佛山镇的制铁业已分为“炒铸七行”,拥有大量的耳锅匠和锯柴工,其所需原料铁板多来自广东西部的罗定、阳春、阳江各县,说明了制铁业和冶铁业的分工。
某些手工业内部的专业分工,也比过去更加细密。明朝中叶以后,苏州的丝织业有织工数千人,染工亦数千人。在织工中,又有车工、纱工、缎工、织帛工和挽丝工的分工。织绸有打线、染色、改机、挑花等工序。景德镇的制瓷工业有淘土、制坯、满窑、烧窑、开窑等一系列的分工。石塘镇的造纸业有纸工两千余人,在一座槽房内,就有扶头、舂碓、检择、焙干等分工。徽州的冶铁业,“煽者、看者、上矿者、取钩(矿)砂者、炼生者而各有其任,昼夜轮番四五十人,若取炭之夫、造炭之夫又不止是”。这一切都反映了当时一部分手工作坊或工场的生产规模和专业分工,这些作坊和手工工场都是民营的,无一不与商品市场相联系。
在明朝,社会分工虽有一定的扩大,但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还很顽强。农村的基本分工主要是“男耕女织”或“以织助耕”。丝织和棉纺织业,以及制糖、染色、炼铁、造纸等,大部分还是家庭的副业。在城市内尽管也存在着各种手工业作坊,但商铺与作坊往往合在一起,手工业内部的分工还不很明显。封建国家的压榨、勒索和行会对小商品生产者的排斥,严重阻碍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www.xing528.com)
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
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加强,从明朝中期以后,商品货币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
商品市场扩大。棉花、生丝、蔗糖、绸缎、纸张、铁器、瓷器以及各种手工艺品,大部分已成为商品,在市场上广泛流通,有的行销到少数民族地区,甚至远销日本、南洋、南美洲等地。由于农业经济作物的普遍种植和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很多地区对粮食的需要和依赖也日益增加。如苏州嘉定(今上海嘉定)“县不产米,仰食四方”,北京“九门一闭则煤米不通,一日无煤米则烟火即绝”,而“楚中谷米之利,散给海内几遍”。粮食更多地成为流通的商品,有力地排斥了自然经济,逐渐突破封建地方性所造成的封闭状态。
国内外市场的扩大为商人创造了更大的活动空间,商业资本比过去更加活跃。在工商业发达的城镇中聚集着大批商人,其中徽商、西商和“苏杭大贾”又分成各种商帮。这些商人主要从事粮食、丝棉织品、盐茶、木材和典当等业,也有从事奢侈品转贩的,间或也有一小部分商人投资于手工业。这些现象的出现,是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以前所罕见的。
随着工商业的繁荣,明中期在工商业城市,如长江和运河沿岸的杭州、苏州、南京、扬州、汉口、芜湖、临清,东南沿海的福州、漳州、广州等以外,还涌现出一大批新兴小城镇,如苏州的盛泽镇、震泽镇,嘉兴的濮院镇、王江泾镇,湖州的双林镇、菱湖镇,杭州的唐栖镇和松江的枫泾镇和朱家角镇等。这些镇市都以丝织业或棉织业著称,其人口构成,不仅有土著居民,更多的是外来商贾、小手工艺者和被人雇佣的手工业工人。此外,以铸铁业和丝织业著称的佛山镇和以商业著称的汉口镇也发展起来,以制瓷业著称的景德镇,在宋元的基础上更加繁荣。
在货币方面,明初使用的货币有制钱和宝钞两种,钱为铜币“洪武通宝”等,钞为纸币“大明通行宝钞”,金银严为禁止。至明中叶,原被禁止的白银异军突起,成为主要货币,而宝钞却渐被废弃,铜币虽然保存下来,但只是当作一种辅助性的货币而起作用。明中期以后货币材料发生上述变化的原因是“钞太虚”,这使掌握造币权的统治者可以随意滥发,从而造成通货膨胀,引起人民反对,另外也由于“钱贱而不便大用”,这使大宗交易中不得不丢开它而另寻适用者。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商业交换的需求相适应,明中期,白银作为支付和交换手段,在市场上更为广泛地流通,数量和范围都超过了宋元时期。随着对外经济往来的增多,西班牙银币也大量从吕宋(今菲律宾)等地流入。明末,日本、安南(今越南北部)等地也向中国输出白银。明统治者到正统时不得不放松金银之禁,并且先后把田赋、徭役、商税、手工业税、海关税的大部分都改为用银折纳,官吏的薪俸、国库的开支也多用银支付。这时在江浙、杭州、松江和广东南海等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或种植经济作物的某些地区,已零星地出现折租,即佃户把租粮按市价折合成银两向地主付租,属于封建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如皇庄、王庄或官庄,也大部分征收银租。官府匠户限役也逐渐改为交纳匠班银,这样,匠户对封建国家的隶属关系有所松弛,工匠的技术和产品可更多地投向市场。农业、手工业或商业中的一部分佣工,已经完全以白银计算工资价格。一般商业码头的脚力工人,工资多以件计,类似于商业上的脚力银。民间手工业作坊的一些雇工也用银支付工资,湖州等地还出现了一批专门替人养蚕、剪桑、缫丝的短工,实行计件或计日取酬。他们虽没有完全与土地脱离关系,但在法律地位上已完全不同于长工,似乎已摆脱了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在江南等地的丝织业、棉纺织业、浆染业、造纸业、榨油业中,已有了与生产资料完全脱离,又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并把劳动力做为商品按货币计酬出卖的手工业雇佣工人。这种现象也为以前所罕见,只是在某些地区商品经济有了高度发展的情况下才有出现。
明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一般说来,仍然处于自然经济的附属地位,主要为封建统治者服务,但当时某些手工业部门中,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业资本之投向手工业以及劳动力成为商品,已经为资本主义萌芽的生成创造了历史条件。
手工业部门中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
资本主义萌芽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一方面有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工人,另一方面有了购买别人劳动力的较大的作坊老板和商人,即最早的资本家。
明中后期,苏州地区有很多掌握生产技术的机工,他们没有土地,也没有织机,专门以出卖劳动力为生,与机户的关系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且是日取分金为生存计的“计日授值”的关系,说明已经是商品关系和劳资关系了。机户之间的竞争也很激烈,有的人已成为拥有织机二十余张或四十余张、雇佣人工数十人的手工作坊或手工工场的场主。他们以机杼起家致富,拥有数万金以至百万金的资本,靠剥削别人的劳动成果为生,成为最早的资本家。当时的短篇小说集《醒世恒言》卷十八《施润泽滩阙遇友》,形象而生动地反映了明后期,由于小商品生产者的剧烈分化而产生丝织业中的大作坊主或手工工场场主的历史事实。
在主要是农村副业或城市独立手工业的松江棉纺织业中,商业资本十分活跃。商人挟重资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有的人在松江附近的镇市内设立布号,收购棉布,并用原料换取棉布再对棉布进行加工。这类包买商使农民和独立手工业者屈从于其资本之下,因此而获取高额利润。一部分布号还控制一些染坊和踹坊,把生布交给他们踏、染,而这些染坊、踹坊,又各自雇佣一定数量的染工和踹工。这些布号的出现,也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棉纺织业中的萌芽。
此外,在江南各地的冶铁业、造纸业、榨油业以及佛山镇的制铁业、景德镇的制瓷业中,也都有一些资本主义萌芽的痕迹。如浙江嘉兴石门镇已有具有资本主义萌芽状态的榨油手工作坊,商人从北路夏镇、淮、扬、楚、湘等处,贩油豆来此榨油作饼,万历时期这里有油坊二十家,所雇佣的油工达八百人,工资是“一夕作佣值二铢(二分银)而赢”。这个时期景德镇制瓷业中的佣工每日不下数万人,其中一部分人在“民窑”内劳作,生产的瓷器是为了出卖,工资是按日以银计算的,他们与某些窑户的关系,也是一种新的剥削关系。广东佛山镇的炒铁和铸铁作坊存在着工匠与炉主的尖锐对立,产品也有较广泛的国内外市场,所谓“工擅炉冶之巧,四远商贾辐辏”,与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生产类似。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是封建社会内部的新生事物。它的出现,虽然会促使封建社会渐趋走向瓦解,但这种萌芽还很微弱,发展也很缓慢,并被封建性的事物层层笼罩着。大作坊主和包买商与封建统治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雇佣工人受资本的奴役和剥削,同时也没有摆脱封建国家的控制和行会制度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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