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的汽油设备与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6-18的规定。
表6-18 汽油设备与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单位:m)
(续)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m。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并不得小于6m。
2)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6-19的规定。
表6-19 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单位:m)
(续)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LPG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LP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6-20的规定。
表6-20 LP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单位:m)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不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增加50%。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LPG储罐与该民用建筑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5.容量小于或等于10m3的地上LPG储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其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三级站的地上罐安全间距的80%。
6.LPG储罐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独立民用建筑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三类保护物安全间距的80%,并不应小于三级站的安全间距。
4)LPG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6-21的规定。
表6-21 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www.xing528.com)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企业工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增加50%。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站内LPG设备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5.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独立的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的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的80%,并不应小于11m。
5)CNG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6-22的规定。
表6-22 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单位:m)
(续)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企业工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 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m。
4.储气瓶拖车固定停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气罐的安全间距确定。
5.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站内CNG工艺设备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6)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LNG撬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6-23的规定。
表6-23 L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单位:m)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企业工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埋地LNG储罐、地下LNG储罐和半地下LN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分别不应低于本表地上LNG储罐的安全间距的50%、70%和80%,且最小不应小于6m。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站内LNG设备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5.LNG储罐、放散管管口、加气机、LNG卸车点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独立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的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的8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4.0.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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