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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④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强制条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4.1.12)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m2。③中庭应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6.3.1条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人防工程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1)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

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③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④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⑤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强制条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4.1.1

2)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m2。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4.1.2(www.xing528.com)

3)人防工程内设置有内挑台、走马廊、开敞楼梯和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层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计算,其建筑面积之和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宜大于2层。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4.1.5

4)当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且与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多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②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③中庭应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第6.3.1条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强制条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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