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区内应设置的管线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煤气、通信、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2.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
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
2)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5-22和表5-23的规定。
表5-22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单位:m)
注:1.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
2.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他任何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的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
3.低压煤气管的压力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
表5-23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 (单位:m)
(续)
3)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4)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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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
2.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3.排水管与建筑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4.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
5)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②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热力管、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6)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宜远离,并按照电力电缆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电信电缆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原则布置。
7)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①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②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③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④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8)地下管线不宜横穿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单位:m)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1993)10.0.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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