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停车场
1)地面停车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并满足排水要求,应有遮阳树木,且宜以植草砖铺设。
2)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用地面积以小型车计算,停车场宜设置在行车方便、距建筑外墙面需大约6m,尽量不影响居民生活宁静和不影响景观环境的地段。
3)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按当量小汽车位数计算。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为25~30m2,停车位尺寸以2.5m×5.0m划分(地面划分尺寸),摩托车每个车位为2.5~2.7m2。
4)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见表5-4。
表5-4 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
注:本表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4.11,4.12进行编制。
5)停车场的停车方式,根据地形条件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平行式、斜列式和垂直式三种,其之间最小距离以小型汽车为例,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如图5-1所示。
图5-1 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单位:m)
6)机动车之间及机动车与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见表5-5。
表5-5 机动车之间及机动车与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单位:m)
注:本表摘自《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7)机动车停车场,少于等于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采用双车道;51~300辆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辆的停车场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其宽度不小于7m;停车数大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3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8)停车场车位宜分组布置,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距离不小于6m。
9)停车场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点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10)停车场坡度不应超过0.5%,以免发生溜滑。
11)需设置残疾人停车位的停车场,应有明显指示标志,其位置应靠近建筑物出入口处,残疾人停车位与相邻车位之间留有轮椅通道,其宽度不小于1.2m。
12)为公共建筑服务的停车场,当停车数大于50辆时,应在主体建筑人流出入口附近设置专用的出租车候客车道。
13)大中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停车位标准参数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见表5-6。
表5-6 大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停车位标准
注:如当地规划部门有规定时,按当地规定执行。
14)室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可节省用地,提高停车容量。可参考国标图集《机械式汽车库建筑构造》(08J927-2)。
①室外机械立体停车多为简易型,在露天存放车辆或设简易雨篷。
②简易升降机械停车,如图5-2所示。
③升降横移式及垂直循环式,如图5-3、图5-4所示。
④室外停车数量超过10个机械停车装置,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图5-2 简易升降机械停车
图5-3 升降横移停车布置形式
图5-4 垂直循环类停车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2009 JSCS—1)第一部分4.5.1
2.自行车、摩托车停放
1)自行车停放每个车位按1.5~1.8m2计算,摩托车每个车位按2.5~2.7m2计算。
2)自行车停车场和机动车停车场应分别设置,机动车与自行车交通不应交叉,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衔接。
3)自行车停放宜分段设置,每段长度为15~20m,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小于3m。
4)当车位数量在300辆以上时,其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净宽不宜小于2.0m。
5)自行车停车方式以出入方便为原则,停放方式有垂直式、斜列式,其用地面积如图5-5、图5-6所示。
图5-5 自行车排列尺寸
图5-6 自行车立体停放示意图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2009 JSCS—1)第一部分4.5.2第1条~第5条
3.停车库出入口
1)住区内坡道式地下、半地下车库地面出入口位置与基地外部道路连接顺畅,与基地内车行、人行路网无交叉干扰。宜按照车辆管理“右行右出”的原则确定出入口位置,尽量减少交叉。
2)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坡道终点面向城市道路时,其与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距离不应小于7.5m。平行城市道路或与城市道路斜交时,应后退基地的出入口不小于5m。
3)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线,在距出入口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如图5-7所示。
图5-7 机动车出入口视线要求
注:a为视点至出口两侧的距离。
4)停车库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距离应大于50m;地下车库的车辆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www.xing528.com)
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坡道出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坡道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的安全距离。
6)汽车库地面出入口的宽度,小型和微型车直线单行不宜小于3.5m,直线双行不宜小于7.0m,曲线单行不宜小于5.0m,曲线双行不宜小于10.0m。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2009 JSCS—1)第一部分4.5.3
4.居住区内公共建筑的配建停车场
1)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表5-7的规定。
表5-7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注: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2)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强制条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 50180—1993)6.0.5
3)机动车设计车辆应包括小客车、大型车、铰接车,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5-8的规定。
表5-8 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 (单位:m)
(续)
注:1.总长:车辆前保险杠至后保险杠的距离。
2.总宽:车厢宽度(不包括后视镜)。
3.总高:车厢顶或装载顶至地面的高度。
4.前悬:车辆前保险杠至前轴轴中线的距离。
5.轴距:双轴车时,为从前轴轴中线到后轴轴中线的距离;铰接车时分别为前轴轴中线至中轴轴中线、中轴轴中线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6.后悬:车辆后保险杠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4)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5-9的规定。
表5-9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 (单位:m)
注:1.总长:自行车为前轮前缘至后轮后缘的距离;三轮车为前轮前缘至车厢后缘的距离。
2.总宽:自行车为车把宽度;三轮车为车厢宽度。
3.总高:自行车为骑车人骑在车上时,头顶至地面的高度;三轮车为载物顶至地面的高度。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3.3.1,3.3.2
你知道吗?
基地内道路技术标准
1.道路纵坡
1)基地机动车道与城市道路车行道相接,最大纵坡值为8%时车速限定在20~30km/h。
2)在地形坡度较大的个别困难地段,道路纵坡极限值不宜大于11%,其坡长不大于80m,路面应有防滑措施。
3)当地形高差较大基地内道路纵坡在10%以上,且坡长超过30m时,应在道路一侧设步行梯道,每段梯步不少于3级,梯道每升高1.2~1.5m宜设置休息平台,宽度不小于1.5m,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m时,除应设置休息平台,还应设置转折平台,其宽度不小于梯道宽度,并在坡道旁附设推行自行车坡道。
4)居住区各级道路的人行道应考虑无障碍设计,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在人行步道设台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2009 JSCS—1)第一部分4.3.1第2条~第5条
2.道路横坡
1)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横向坡为1.5%~2.5%。
2)人行道横坡为1.0%~2.0%。
3.道路宽度
1)小区级道路路面宽度宜为6~9m,建筑控制线之间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小于10m。
2)组团级道路路面宽度宜为3~5m,建筑控制线之间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理的区不小于8m。
3)宅前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4)在车行道路的单侧或双侧设置人行道时,其宽度不宜小于1.5m。其他地段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
5)基地内人行道路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居住区公共活动中心无障碍通道宽度为2.5m。
6)居住区级道路一般断面如图5-8所示。
图5-8 居住区级道路一般断面(单位:m)
7)道路最小转弯半径视道路等级及通行车辆不同而定。最小转弯半径为6m,机动车道最小转弯半径如图5-9所示。
图5-9 机动车道最小转弯半径(单位:m)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2009 JSCS—1)第一部分4.3.2~4.3.4
4.自行车道
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宜为1m,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m。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2009 JSCS—1)第一部分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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