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的适用坡度,可按以下几种情况考虑:
①场地的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
②当自然地形坡度小于5%时,应采用平坡式布置。
③当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采用台阶式,台阶的高度宜为1.5~3.0m,台阶之间应设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④采用混合式布置时,台阶的划分应与场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相协调。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2009 JSCS—1)第一部分3.2.1
2)城市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城填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排水防涝及防洪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20%,规划坡度宜小于15%。
②居住用地宜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25%,规划坡度宜小于25%。
③工业、物流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15%,规划坡度宜小于10%。
④超过8m的高填方区宜优先用作绿地、广场、运动场等开阔空间。
⑤应结合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进行绿地、低洼地、滨河水系周边空间的生态保护、修复和竖向利用。
⑥乡村建设用地宜结合地形,因地制宜,在场地安全的前提下,可选择自然坡度大于25%的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4.0.1(www.xing528.com)
3)各类场地的适用坡度见表3-2。
表3-2 各类场地的适用坡度(%)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 50180—1993)9.0.2.2
你知道吗?
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土墙或护坡。
2)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
3)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坡长不应大于5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00m;横坡应为1%~2%。
4)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
注:山地和丘陵地区竖向设计尚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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