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铺源于上海城厢分铺管理,以序得名。但因岁时久远,究竟分于何时,又为何而分,如今却说不准了。
清同治《上海县志》之《补遗·团练章程》首条中,有“城厢内外十六铺”之句,据此便有人认为分铺于咸丰、同治间,意为组织团练防御太平军。民国《上海县续志》中有一幅《城厢分铺图》,系据同仁辅元堂存藏的《铺址册》绘制的。此图标有头、二、北三、南三、四、七、八、九、十、十二、十五、十六、十九、二十、念二、念三、念七等铺,图后又注明“三铺有南、北两段,而念三、念七两铺合为一段,故仍得十有六”,又有“城厢户口繁密,向系分铺办事”和“分铺缘起不可考”两句。由此,约略可知分铺远在咸、同之前,原由当与户口管理及凭借户口的“办事”有关,初分至少27铺,屡经整合,衍为16铺。
随着文献发掘的深入,对分铺时间的认识也由咸、同而道光、而嘉庆、而乾隆四十三年(1778)。2007年,笔者编纂《云翔寺志》,为访求明李流芳等书云翔寺疏文长卷,往访了著名收藏家顾景炎先生的后人。顾景炎先人乃世居老城厢的大族,他本人更是上海史研究的前辈。20世纪90年代中期,笔者为将其《南溪草堂访问记》收入《卢湾区志》,也曾造访过他的后人,知他家收藏上海文献资料甚丰。这次,笔者见到了其先人购置城内房产所立的两份房契,分别坐落于“二十五保五图城隍庙西首”和“城内九铺”,前者署时“雍正肆年玖月”,后者为“乾隆拾叁年闰柒月三十日”。据此,似可推断:分铺当在雍正四年至乾隆十三年间,即1726—1748年间。2009年,笔者将此断论与该两份房契图照,辑入所主持编纂的《黄浦经典》一书。(www.xing528.com)
再据民国《上海县续志》中所透露出的分铺与户口及“办事”关系的信息,大致可推断出,雍乾之交,上海经济发展较快,户口、商铺日增,为加强对居民、商家的管理和适度分摊铺户承担支应官府诸如采办、公益等义务,实施分铺制度。“铺”,在古代除商铺外,金、宋以降乃是一种邮递交通机构之名称,即邮亭,十里或十数里、数十里设一铺,亦称急递铺。据宋《嘉禾志》及明清方志记载,上海城内有县前铺,去松江方向有淡井铺、龙华铺等,去嘉定方向有真如铺、江桥铺等。而明清户籍管理基本制度为里甲制,即每11户为一甲,相互连保,合10甲为上一级建置,在农村称里,在城称坊,近城称厢。至于上海城内外为何称“铺”而不称“坊”“厢”,雍乾间的上海城厢又发生了什么事情,直接催生分铺制度,目前都不清楚,只能留待进一步的研究了。
雍正四年房契反映上海城厢尚未分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