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胶合木构件(图5-2)的制作检测应根据胶合木构件对层板目测等级的要求,按表5-1的规定检查木材缺陷的限值。检查数量应在层板接长前应根据每一树种,截面尺寸按等级随机取样100 片木板。用钢尺或量角器量测。
(2)胶缝应检验完整性,并应按照表5-3 规定胶缝脱胶试验方法进行。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至少应检验5 个全截面试件。脱胶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占的百分率应小于表5-4 所列限值。
图5-2 胶合木构件
表5-1 层板材质标准
注:
①木节是指活节、健康节、紧节、松节及节孔;
②b——木板(或拼合木板)的宽度;l——木板的长度;
③Ⅰbt 级层板位于梁受拉区外层时在较差的宽面任何200 mm 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构件面宽的1/4,在表面加工后距板边13 mm 的范围内,不允许存在尺寸大于10 mm 的木节及撕伤木纹;
④构件截面宽度方向由两块木板拼合时,应按拼合后的宽度定级。
表5-2 边翘材横向翘曲的限值
表5-3 胶缝脱胶试验方法
注:
①层板胶合木的使用条件根据气候环境分为3 类:
1 类——空气温度达到20 °C,相对湿度每年有2~3 周超过6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
2 类——空气温度达到20 °C,相对湿度每年有2~3 周超过8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
3 类——导致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超过20%的气候环境,或木材处于室外无遮盖的环境中。
②胶的型号有Ⅰ型和Ⅱ型两种:
Ⅰ型——可用于各类使用条件下的结构构件,当选用间苯二酚树脂胶或酚醛间苯二酚树脂胶时,结构构件温度应低于85 °C。
Ⅱ型——只能用于1 类或2 类使用条件,结构构件温度应经常低于50°C(可选用三聚氰胺脲醛树脂胶)。
表5-4 胶缝脱胶率 %
(3)对于每个工作班应从每个流程或每10 m3 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 个全截面试件,对胶缝完整性进行常规检验,并应按照表5-5 规定胶缝完整性试验方法进行。结构胶的型号与使用条件应满足表5-6 的要求。脱胶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占的百分率应小于表5-4 和表5-6 所列限值。
表5-5 常规检验的胶缝完整性试验方法
注:同表5-3。
表5-6 胶缝脱胶率 %(www.xing528.com)
(4)每个全截面试件胶缝抗剪试验所求得的抗剪强度和木材破坏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条胶缝的抗剪强度平均值应不小于6.0 MPa,对于针叶材和杨木当木材破坏达到100%时,其抗剪强度达到4.0 MPa 也被认可。
②与全截面试件平均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及与某些抗剪强度相应的木材破坏百分率列于表5-7。
表5-7 与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 %
注:中间值可用插入法求得。
(5)指接范围内的木材缺陷和加工缺陷应按下列规定检查:
①不允许存在裂缝、涡纹及树脂条纹;
②木节距指端的净距不应小于木节直径的3 倍;
③Ⅰc 和Ⅰct 级木板不允许有缺指或坏指,Ⅱc 和Ⅲc 级木板的缺指或坏指的宽度不得超过允许木节尺寸的1/3。
④在指长范围内及离指根75 mm 的距离内,允许存在钝棱或边缘缺损,但不得超过两个角,且任一角的钝棱面积不得大于木板截面面积的1%。
检查时应在每个工作班的开始、结尾和在生产过程中每间隔4 h 各选取1 块木板,用钢尺量和辨认。
(6)层板接长的指接弯曲强度检测应符合规定:
①见证试验:当新的指接生产线试运转或生产线发生显著的变化(包括指形接头更换剖面)时,应进行弯曲强度试验。试件应取生产中指接的最大截面。根据所用树种、指接几何尺寸、胶种、防腐剂或阻燃剂处理等不同的情况,分别取至少30 个试件。
因木材缺陷引进破坏的试验结果应剔除,并补充进行试验,以取得至少30 个有效试验数据,据此进行统计分析求得指接弯曲强度标准值fmk。
②常规试验:从一个生产工作班至少取3 个试件,尽可能在工作班内按时间和截面尺寸均匀分布。从每一生产批料中至少选一个试件,试件的含水率应与生产的构件一致,并应在试件制成后24 h 内进行试验。其他要求与见证试验相同。
常规试验合格的条件是15 个有效指接试年的弯曲强度标准值大于等于f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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