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预制构件不得存在影响结构性能或装配、使用功能的外观缺陷。对于存在的一般缺陷应采用专用修补材料按修补方案要求进行修复和表面处理。构件的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8 的规定。
表3-8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验收按照构件和结构性能分项进行验收。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不得作为结构构件使用。
当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验收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构件质量评定为合格。构件质量验收表见表3-9。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经检验,不符合本规程要求,但不影响结构性能、安装和使用时,允许进行修补处理。修补后应重新进行检验,符合本规程要求后,修补方案和检验结果应记录存档。
2)质量验收
预制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的规定分批进行全数检验评定。构件生产过程中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应检查记录和验收合格单。构件生产过程中各分项工程(隐蔽)应有照片或影像记录资料,验收合格单必须齐全,记录资料和验收合格单应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归档,以便日后查证。所有验收合格单必须签字齐全、日期准确方可归档。
预制混凝土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识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
检查数量应为全数检查。当设计有特定需要时,预制混凝土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如果严格控制材料和部件的进场质量检验,加强预制构件制作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预制构件质量优于现场现浇构件。构件尺寸、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可不进行结构性能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检验。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准确。
构件上预留钢筋、连接套管、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应全数检查,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对照构件制作图和变更图进行观察、测量。位置偏差应满足表3-10 规定。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留钢筋、连接套管、预埋件、预留孔洞规格和数量正确,位置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是保证影响结构构件安全性能、施工安装顺利和正常使用的必要条件,应严格按照构件制作图进行逐项检查验收。
表3-9 构件质量验收表
续表
表3-10 预留钢筋、连接套管、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允许偏差(www.xing528.com)
预制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11 的规定,对于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预制构件外观涉及工程形象,同时检查方便,要求全数检查。
预制混凝土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2 的规定。对于检查数量,规范规定同一工作班生产的同类型构件,经全数自检、互检合格后,专检抽检不应少于30%,且不少于5件。预制构件尺寸误差参照日本建筑学会《预制混凝土工程》JASS10 和上海市规程制定。梁在端部存在现浇部位,因此对于梁的长度尺寸误差参照JASS10 放宽至±10 mm。其余参考鹿岛建设株式会社提供的《预制混凝土建筑施工技术指南》制定。主要采用钢尺、靠尺、调平尺、保护层厚度测定仪检查的检查方法。
表3-11 构件外观质量
表3-12 预制混凝土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注: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可以评定为合格。
预制混凝土构件外装饰外观除应符合表3-13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通过观察和钢尺检查的检查方法对所有外装饰构件进行全数检查。
表3-13 构件外装饰允许偏差
注: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可以评定为合格。
门窗框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外,安装位置允许偏差尚应符合表3-14 的规定。通过观察和钢尺检查的检查方法对所有门窗和窗框安装进行全数检查。
表3-14 门框和窗框安装位置允许偏差
注: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可以评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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