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配式木结构材料检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物理性能;
②弦向静曲强度;
③弹性模量等内容。
(2)物理性能检测应包括木材含水率检测和密度检测。
(3)木材含水率检测可采用烘干法、电测法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②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③胶合木不应大于15%;
④处于通风条件不畅环境下的木构件的木材,不应大于20%。
(4)木材绝对含水率测定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 1931)规定进行。
(5)木材密度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密度测定方法》(GB/T 1933)的规定。
(6)木材含水率及密度检测当采用现场取样时,取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烘干法测定含水率和密度时,取样时应覆盖柱、梁、椽等所有构件,每栋建筑为一个检验批、一个检验批中每类构件取样数量至少5 根,每类构件数量在5 根以下时,全部取样。
②每根构件应距离构件长度方向的端部200 mm 处沿截面均匀截取5 个尺寸为20 mm×20 mm×20 mm 的试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 1931)的有关规定测定每个试件中的含水率,以每根构件5 个试件含水率的平均值作为这根木材含水率的代表值。5 根木材的含水率测定值的最大值应符合下列要求:(www.xing528.com)
a.原木或方木结构不应大于25%;
b.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c.胶合木不应大于15%;
d.处于通风条件不畅环境下的木构件的木材,不应大于20%。
电测法测定含水率时,应从检验批的同一树种,同一规格材或其他木构件随机取样抽取5根为试材,应从每根试材距两端200 mm 起,沿长度均匀分布地取三个截面,对于规格材或其他木构件,每一个截面应至少测定三面中部的含水率。
(7)木材弦向静曲强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类构件宜取样数量至少3 根,每类构件数量在3 根以下时,全部取样,应在每根构件的髓心外切取3 个无疵弦向静曲强度试件为一组,试件尺寸和含水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T 1936.1)的规定;
②弦向静曲强度试验和强度实测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T 1936.1)的规定;
③各组试件静曲强度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中的最低值不低于本标准表2-6 的规定值时,应为合格。
表2-6 木材静曲强度检验标准
(8)木材抗弯弹性模量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弹性模量测定方法》(GB/T 1936.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木材的材质或外观与同类木材有显著差异时,或树种和产地判别不清时,或因结构计算需木材强度时,可取样检测木材的抗弯弹性模量;
②取样时应覆盖柱、梁、椽等所有构件,每栋建筑为一个检验批、一个检验批中每类构件取样数量至少3 根,每类构件数量在3 根以下时,全部取样;
③每根构件应距离构件长度方向的端部200 mm 以外的部位,随机取样3 处,应在每根构件切取3 个试件为一组,试件尺寸和含水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弹性模量测定方法》(GB/T 1936.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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