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钢材、焊接材料及紧固件等的力学性能;
②原材料化学成分;
③钢板及紧固件的缺陷和损伤;
④钢材金相。
(2)钢材的力学性能检测宜采用在结构中截取拉伸试样直接试验的方法进行检测。
(3)钢材及焊接材料力学性能检测项目和要求应符合表2-1、表2-2 的规定。
表2-1 钢材力学性能检测项目和要求
表2-2 焊接材料力学性能检测项目和要求
(4)紧固件力学性能检测项目和要求应符合表2-3 的规定。
表2-3 紧固件力学性能检测项目和要求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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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材料化学成分检测项目和要求应符合表2-4 的规定。
表2-4 原材料化学成分检测项目和要求
续表
(6)钢板缺陷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厚度小于6 mm 的钢板可采用表面检测方法检测;
②厚度大于6 mm 的钢板可采用超声波检测,检测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GB/T 2970)的规定。
(7)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承重构件的缺陷和损伤检测比例不应小于20%,且应是同一批钢材。
(8)紧固件缺陷检测项目、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2-5 的规定。
表2-5 紧固件缺陷检测项目、要求和方法
(9)当钢结构材料发生烧损、变形、断裂、腐蚀或其他形式的损伤,需要确定微观组织是否发生变化时,应进行金相检测。
(10)装配式钢结构的金相检测可采用现场覆膜金相检验法或使用便携式显微镜现场检测,取样部位主要在开裂、应力集中、过热、变形或其他怀疑有材料组织变化的部位。
(11)金相检验及评定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GB/T 13298)、《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GB/T 13299)、《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GB/T 226)、《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GB/T 1979)、《金属熔化焊接头缺欠分类及说明》(GB/T 6417.1)、《钢材断口检验法》(GB/T 1814)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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