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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协作加强,提高我国高职教育质量保障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推动《参照框架》的贯彻落实,欧盟专门成立了一个名为“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的非正式组织。总体而言,《参照框架》的应用提高了各个成员国内部及成员国之间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的有效性、透明度和信任度。

沟通协作加强,提高我国高职教育质量保障

(一)《参照框架》的背景及缘起

2002年11月29—30日,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部长和欧洲委员会在哥本哈根通过了促进欧洲各国职业教育与培训合作的宣言,即《哥本哈根宣言》[8]。它要求各成员国通过构建欧洲职业资格框架、学分转换系统、共同质量保障框架等举措,促使各国在职业教育交流互通和质量提升方面加强合作。随后,一个由欧盟成员国、候选成员国和社会团体的代表组成的技术工作小组(Technical Working Group,TWG)历经2年时间完成了政策议程的执行细化工作。该项工作的一个主要成果是技术工作小组制定的《通用质量保障框架》(Common Quality Assurance Framework,即后来的《参照框架》),这是一个在职业教育系统和教育实施机构层面指导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改进发展的指导性框架,它充分尊重各成员国的主动性和自治权,鼓励各国以此为参照建立本国的质量保障体系。2004年5月,欧盟教育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通用质量保障框架》,并邀请各成员国和委员会在各自的能力范围内、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有关利益相关方,推动该框架的落地实施。

2004年12月,欧盟教育委员会决议确定了未来工作的重点是促进各成员国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加强合作,并优先做好以下工作:①采用通用的方法、标准和原则来指导本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的发展,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包括加强不同质量保障方法之间的融合衔接,增进利益相关者们在国家和区域等不同层面的合作;②通过国家、地区和地方层面所有相关合作者的系统参与,来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关联协作,尤其是在质量保障方面;③在整个欧洲层面,巩固落实《哥本哈根宣言》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并促进具体决议的执行。欧盟教育委员会在提交给欧盟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中,也特意强调了建立欧洲质量参照框架的必要性,并在此背景下认为,应将落实《通用质量保障框架》以及“建立一系列达成一致的质量保障标准、程序和指导方针”作为欧洲教育的首要工作[9]。此后,欧盟在对《通用质量保障框架》进行进一步改进完善的基础上,将其更名为《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参照框架》。2009年6月,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提出了建立《参照框架》的倡议并被各成员国接受[10]

为了推动《参照框架》的贯彻落实,欧盟专门成立了一个名为“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European Quality Assurance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EQAVET)”的非正式组织。它是一个将欧盟各成员国、社会合作机构以及欧洲委员会汇集起来,致力于提高和改进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而相互合作的实践社区(community of practice),意在促进欧盟成员国之间在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相关问题上高层次的合作与协同。其使命是:①协助各成员国开发促进《参照框架》实施的有效方法;②在质量保障参照指标和其他会员单位的帮助下培育质量文化,使其达到欧盟的水平;③为欧洲资格框架(Europe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EQF)和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转换系统(European Credit System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ECVET)的质量保障标准提供支持。作为一个实践团体,其会员和专家可以:①在公开的讨论中交流信息与经验;②就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改进的通用原则、参照标准、指标工具等,发起相互学习和建立共识的讨论会议;③获取有关质量保障指导方针、质量标准发展的共享成果与解决方案,以主人翁的身份融入《参照框架》的实施及整个欧洲教育质量改进的文化[11](见图6-1)。

图6-1 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工作机制

(二)建立环环相扣的质量保障与评估机制,明确各环节的质量标准

《参照框架》作为保障和提升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的一个指导性框架,建立在目前与教育关系最为密切的质量保障模型的基础之上,能够帮助决策者和实践者更加清楚、准确地获取质量保障方面的详细信息,鉴别发现需要改进之处,并依据通用的定量和定性参考指标来做出改进决策。它允许各成员国之间分享交流先进的经验,既可应用于整个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也可用于某个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因此,它可以被当作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效率和质量进行评估的工具。它强调对职业教育与培训在提高受教育者的就业能力、改进劳动力供需之间的匹配、提供更好的终身培训机会等方面的“结果”和“产出”的评价。总体而言,《参照框架》的应用提高了各个成员国内部及成员国之间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的有效性、透明度和信任度。《参照框架》所确立的质量保障与评估运行机制由质量保障模型、自我评估、监测系统、评估指标体系等环环相扣的4个部分构成。

1.质量保障模型

质量保障模型(见图6-2)是《参照框架》的核心,它由“计划、执行、评估和复查”4个基本步骤组成,每个环节的实施过程都有明确的质量标准。考虑到各成员国在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方面选择的多样性,每个环节的核心质量标准都以可能性答案的形式呈现出来,具体内容如下。

(1)教育目标与计划的质量标准

职业教育目标与计划关系到投入与产出质量标准的确定。因此,职业教育与培训应设有明确的、可衡量的关于政策、程序、任务以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目标规划并以清晰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它还与特定的政策、制度以及(或者)个体所确立的预期目标成就相关。因此,教育目标与计划制定过程中要吸纳国家、地区和院校等不同层面的利益相关者参与(见表6-3)。

图6-2 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模型

表6-3 制定教育目标与计划的质量标准

(2)实践执行过程的质量标准

为确保教育目标规划的实现和切实执行,必须确立一些与预期目标之间具有内在关联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涉及的内容包括完善规章制度、实施资金激励、制定地方层面的实践指南、通过培训来提高负责质量问题的关键人员的能力、在教育实施机构层面将内部质量体系与外部质量监控结合起来等(见表6-4)。

表6-4 执行过程的质量标准

(3)评估与评价过程的质量标准

这里的评估与评价既包括依据教育目标对包含受教育者信息在内的教育实施情况的持续评估,也包括对整个教育系统层面和个体层面结果产出的评价。总体上,评估过程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数据资料的收集与处理,二是对已经取得的数据结果的分析和讨论。在此过程中,要尽力避免收集无价值的信息。具体而言,评估的主要工作包括:依据前后逻辑关系设计评估机制;确定评估的频次与范围;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支撑评估结论的证据,如优势、不足、改进建议等。由于评估的效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方法的科学性、评估资料信息收集的频率、资料信息与评估指标之间的关联度、资料信息与预定教育目标之间的关联度等因素,《参照框架》主张,在评估实施以及评估结论的形成过程中,毕业学生、在校生、教职员工、雇主以及工会代表等利益相关者都应参与其中(见表6-5)。

表6-5 评估与评价过程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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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4)反馈与改进过程的质量标准

反馈与改进的目的在于对教育活动的实施计划、目标和管理做出修正和微调。从以往的评估实践来看,信息反馈与改进历来是评估过程中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反馈与改进取得实效的关键,在于公开教育评估的过程和结果,与利益相关者们一起就评估结果的影响因素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沟通、辩论和协商(见表6-6)。

表6-6 反馈与改进过程的质量标准

(续表)

(5)评估方法的质量标准

评估方法作为一个横向要素贯穿于评估过程的各个环节,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参照框架》所确定的评估方法标准如表6-7所示。

表6-7 评估方法的质量标准

(续表)

2.自我评估

自我评估机制包括职业教育实施机构和职业教育体系两个层面。在职业教育实施机构层面,自我评估可以帮助它们分析自身面对挑战和问题时所采取的应对举措和成效。在职业教育体系层面,自我评估有助于改进管理,合理分配资源,审视教育效果并适时提供反馈,促使职业教育实施机构做出回应并进行必要的变革。

3.监测系统

自我评估是一个“自我反省”的内部评估过程,它需要与国家、地区或者第三方机构独立实施的周期性监测系统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是确保职业教育与培训评估结果可信度、合法性和认可度的必要条件,并有助于评估反馈与改进工作的开展。外部监测既要包含严密的控制与会计核算措施,也应包括更加开放的指标。监测的系统、机制以及程序是管理调节功能的一部分,它们可以因国家系统、分支系统和机构的不同而多样化。在许多国家,督查(inspection)是公立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自我评估之外的一项补充性外部监测措施。分权管理、鼓励并依靠地方的创造性、外部保障与内部保障之间的战略互补越来越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对职业教育实施机构进行认证是一种特殊的监测措施,它在欧盟许多成员国中被广泛应用,该措施强制职业教育实施机构必须达到设定的一系列最低标准。同行评价是质量监测的一个重要工具,有助于发掘和推广卓有成效的评估实践,促进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之间的学习交流。

4.评估指标体系

为了确保评估质量,《参照框架》制定了一组通用指标(见表6-8)来测量和评估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其目的是帮助各成员国在通用的定量和定性指标的基础上,改进本国的质量评估系统。指导评估指标选择的逻辑依据有两点:一是支持质量管理系统在职业教育实施机构层面和职业教育系统层面的应用;二是把质量管理活动与在欧盟层面达成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目标联系起来。其出发点是为了提高受教育者的就业率,提升就业市场上弱势群体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会,促进职业教育与培训供需之间的平衡。

表6-8 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参照框架的评估指标体系[12]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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