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评估的实施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和高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评估工作总体得到了社会认可。同时,教育评估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评估过程也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而判断即意味着选择和取舍,因此在理论上,任何一项评估均难以做到尽善尽美;加之起步晚、进展快、时间短、经验少,我国高职教育评估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和缺憾,主要表现如下。
(一)人才培养评价的导向存在偏颇
纵观两版高职教育评估方案及其指标体系,它们在人才培养评价方面均表现出明显的社会价值取向和功利主义色彩。高职教育的社会功能被过于强化,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其自我发展、自我存在的个体功能被弱化。例如:把满足高职教育外部利益相关主体——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作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主要标准,忽视对内部利益相关主体——学生自身价值的关注和发掘;强调高职教育首先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以满足用人单位、家庭、学生的社会需求作为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基本依据;要求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及课程专业设置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需要;把实现就业作为院校教学课程体系设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布局的目标导向;重视用人单位等外部主体的评价意见,而与教育教学过程关系最为密切的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和感受在评估指标中体现不足。
(二)评估人员队伍建设仍较为薄弱(www.xing528.com)
虽然我国建立了高职教育评估人员信息库以便在需要时从中随机抽调评估人员,但评估人员队伍的遴选和建设标准并不明确。信息库的成员主要由各高职院校的行政领导构成,其次为相关专家学者和用人单位负责人。这些人员平时各自忙于岗位工作,仅仅在被抽调参与评估时临时组建成工作小组,所接受的评估专业知识培训相对有限。相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评估工作而言,评估人员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此外,从以往的评估实践来看,来自各高职院校的行政领导通常在评估工作小组中占多数,他们与被评估院校之间容易产生利益关系,在评估过程中可能会有意放宽标准,进而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三)评估指标和评估体制有待改进
我们的评估指标所关注的内容不够深入全面,评估体制机制也有待理顺和改进。纵观两版评估方案的指标体系,它们所涉及的考察要点大多属于教育教学的显性外围要素;诸多对教育教学效果有着重要影响但难以量化的隐性内部因素在评估指标中体现较少。同时,由于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发育不足,政府的影子在评估中几乎无处不在。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过重,导致评估工作更像是一项政治任务。从评估形式上看,以往评估大多是对高职教育教学结果的静态判断和评价,缺乏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的动态性监控和整体性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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